職責調整
(一)將市財政局承擔的菸葉稅、耕地占用稅和契稅徵收管理的有關職責交給市地方稅務局承擔。
(二)將原市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的職責劃入畢節市財政局。
(三)將市國家稅務局對城市商業銀行和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財務管理的職責劃入畢節市財政局。
(四)加強財政監督管理,維護財經秩序,加大對財稅法規、政策執行情況的檢查。
(五)規範對非稅收入的管理,建立科學規範的非稅收入管理制度,健全財政票據管理體系。
(六)改革完善預算管理和稅政管理,發揮財政巨觀調控職能。逐步將政府非稅收入全部納入預算管理,完善支出標準,細化部門預算,增強預算管理的科學化、精細化,提高透明度。
(七)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和主體功能區建設,完善公共財政體系。調整最佳化財政支出結構,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支出比重。合理界定財政保障範圍和標準,重點增加基本公共服務的投入,嚴格控制一般性開支,降低行政成本。
(八)強化財稅調節收入分配職責,完善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縮小行業之間的收入分配差距,促進社會公平。
(九)加強對政府債務的管理,承擔中央代地方發行國債的管理職責。
(十)加強對財政支出的績效評估,運用科學.規範的績效評價方法,對財政支出的行為過程以及效果進行衡量比較和綜合評判,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十一)加強對分管部門的財務會計制度建設和基礎管理工作,制定相關經費開支標準。
(十二)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主要職責
畢節市財政局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財稅規劃、政策和改革方案。分析預測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各項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訂相關分配辦法,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
(二)起草財政、財務、會計管理的地方性規章草案。
(三)承擔全市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市本級財政收支管理工作,負責編制年度市本級財政預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市人民政府委託,向市人大報告全市和市本級財政預算及執行情況,報告財政決算;擬訂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
(四)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承擔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非稅收入管理工作;管理財政票據;擬訂彩票管理實施意見,管理彩票市場,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五)擬訂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國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擬訂政府採購制度並監督管理。
(六)按照管理許可權,擬訂有關稅收辦法及稅收調整方案並組織實施;擬訂財政稅收計畫,提出稅收減免、稅目稅率調整建議。
(七)擬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管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擬訂需由全市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辦法並監督實施。
(八)審核和匯總編制全市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擬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收取市本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按規定管理資產評估工作。
(九)辦理和監督市級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中央和省政府以及地區投資項目財政撥款,參與擬訂全市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擬訂基本建設財務制度,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負責農業綜合開發管理工作。
(十)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編制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
(十一)執行國家政府債務管理和中央代地方發行國債管理的制度和政策,擬訂並落實政府性債務和中央代地方發行國債管理的制度和辦法,防範財政風險;負責統一管理政府債務;負責政府外債談判業務,並按規定對國際金融組織以及外國政府對我市的貸(贈)款進行管理。
(十二)負責地方金融企業財務監管工作,管理地方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
(十三)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負責管理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
(十四)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措施建議;負責財政重大支出的績效評估工作。
(十五)制定財政系統教育培訓規劃,組織財會人員開展財政、會計業務知識培訓;開展財政業務重大問題的調研。
(十六)負責全市財政系統信息化建設,加強計算機網路信息建設,為財政管理提供技術保障;負責財政信息和財政宣傳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畢節市財政局設1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政務工作;負責局機關文秘事務、行政事務、文電處理、督辦、會務、宣傳、信息、機要、保密、檔案管理、機關財務、公產管理、信訪接待、法制教育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工作;承擔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負責局機關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等工作;指導全市財政系統幹部職工隊伍精神文明建設;擬定全市財政系統的教育培訓規劃,協調指導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二)綜合股
參與擬訂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承擔住房保障資金管理、土地出讓收支管理工作;負責地方金融企業財務監管工作;承擔彩票管理的相關工作;承擔清理規範各類津貼補貼的具體工作。
擬訂非稅收入收繳管理的制度和具體辦法;承擔行政事業收費、罰沒收入、政府性基金等非稅收入項目的立項審批工作;承擔市本級非稅收入的收繳管理和稽查工作;管理財政票據;配合相關股室擬定土地出讓收入的收支管理辦法和土地出讓收入的徵收、支出管理日常事務工作以及土地儲備和土地徵收成本的核算工作;按照國家規定處理土地出讓收入的上解等分配工作。
(三)預算股
提出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和中長期財政規劃的建議;編制年度預決算草案和辦理預算追加事宜;審核報批部門預算項目調整申報事項,審定、批覆市本級部門預算;編制市本級年度預算;匯總全市預算,負責編制向市人大報告年度財政決算;擬訂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擬訂完善公共服務均等化和主體功能區財政政策。承擔市直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及項目庫管理工作;審核部門提出的年度預算編制計畫,審核人員經費支出和項目經費支出,匯總市直部門預算;提供有關部門預算定額、部門預算政策諮詢。
(四)國庫股
執行總預算會計、行政單位會計及政府會計制度;組織預算執行和分析預測;擬訂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管理財政和預算單位賬戶、財政總決算、部門決算及總會計核算;承擔國庫現金管理的工作;管理地方政府債券;參與實施政府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
(五)行政事業財務股
承擔市直行政事業單位(除農口部門)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擬訂並執行相關財政、財務管理制度及資金(基金)管理辦法;實施經費保障機制和分類保障辦法;擬訂並執行事業單位的有關財務管理制度和規定;承擔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具體工作。對有關專項資金追蹤問效;審核分管部門(單位)的年度決算並提出建議。
(六)經濟建設股
承擔有關國家物資、糧食、棉花等政策性補貼、專項儲備資金和其他項目資金的財政管理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參與擬訂市級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擬訂並執行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會同有關部門(單位)研究提出項目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年度預算和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監督預算的執行,擬定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對有關專項資金追蹤問效;審核分管部門(單位)的年度決算並提出建議。
(七)農業股(含外經)
承擔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擬訂財政支農辦法及措施.並監督實施;參與編制農業發展規劃;擬訂財政支農資金及項目管理辦法和相關財務管理制度;管理、分配和監督財政支農資金,管理政策性農業和扶貧專項貸款貼息,參與安排財政扶貧資金;執行政府外債管理的有關制度。擬訂並落實相關管理辦法和細則;負責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贈)款項目申報、審查、談判簽約、轉貸(贈),並監督資金的使用;承擔政府外債貸款資金債務分割、回收和還本付息付費的相關工作;承擔財政預算內非貿易非經營性購匯人民幣限額的管理。對支農專項資金追蹤問效;審核分管部門(單位)的年度決算並提出建議.
(八)基層財政管理股(市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指導全市基層財政管理工作,組織實施中央和省對農民各項直接補貼資金的發放工作;承擔工作補助資金和村級組織運轉保障資金管理工作;承擔 “鄉財縣管”及“村財鄉代管”試點改革的有關工作;承擔鄉村債務化解補助資金和村級公益事業一事一議財政獎勵補助資金管理工作;負責國有農場稅費改革轉移支付資金管理;承擔市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九)社會保障股
會同有關方面管理全市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醫療衛生、民政等支出: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編制市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審核全市社會保障基金預決算草案。對有關專項資金追蹤問效。
(十)企業股
提出支持企業改革和發展的財政政策:承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有關工作;擬訂支持企業發展的財政資金管理制度;貫徹執行企業財務制度及企業財務報告編制辦法;承擔市級國有企業的產權登記等基礎管理工作。
(十一)會計股
管理會計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準則制度、內部控制規範、會計信息化標準、註冊會計師行業規章制度;管理會計從業資格;承擔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工作;監督管理會計師事務所,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和註冊會計師協會的工作;承擔會計基礎工作規範化和會計電算化工作;指導代理記賬管理工作。
(十二)政府採購管理股(畢節市控制社會集團購買力辦公室)
擬訂並組織實施政府採購制度和辦法;管理和指導政府採購相關工作;編制審核政府採購預算和執行計畫,審核支付採購資金;編制市直單位年度政府採購預算;處理政府採購中的投訴事宜;審批專控商品採購;會同有關部門查處專控商品和政府採購中的違法違紀行為。
(十三)行政事業國有資產管理股
擬訂並組織實施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和辦法;培育並監管全市國有資產產權交易市場;評價國有資產的結構分布、資產負債及經營效益狀況,並對效益跟蹤監測。負責全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產權界定和清查登記非經營性國有資金轉讓為經營性國有資產的審批工作;負責市直行政事業單位產權登記等基礎性管理工作;擬定全市清產核資的有關制度、規定和辦法,組織實施、檢查指導市直單位的清產核資工作。
(十四)財政監督檢查股(財政稽查分局)
研究擬定財政監督檢查的辦法和制度,監督檢查財稅政策、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建議;依法查處違反財經紀律的案件,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和社會審計機構執業情況;監督檢查局機關預算編制和執行財政法規、政策和制度的情況;受委託查處國有資產流失案件。受市人民政府委託,履行財政稽查監督職能,負責地方稅務部門徵收、解繳、入庫稅收收入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涉農資金稽查;負責社保、衛生、民政、教育等專項資金稽查和國有資本金管理工作;負責國債資金稽查工作。對財政工作全過程即財政資金的籌集、分配、使用、效益各環節實施制度化、法制化的管理與監督,包括對財政收入徵收、劃分、留解、退付的全方位監督,對財政支出的申請、審批、撥付、使用的全過程跟蹤監控,對國有資本金營運的管理與監督。
(十五)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
擬訂農業綜合開發的辦法及項目、資金、財務管理制度;編制農業綜合開發規劃;管理和統籌安排財政農業綜合開發資金;負責監督實施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的執行情況。
人員編制
畢節市財政局機關行政編制40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股級領導職數17名。 機關工勤人員編制5名,由財政全額預算管理。
現任領導
局長:何友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