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節市產業園區轉型升級實施方案

《畢節市產業園區轉型升級實施方案》是2019年1月7日畢節市人民政府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畢節市產業園區轉型升級實施方案
  • 發布時間:2019年1月7日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開發區改革和創新發展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17〕7號)、《中共貴州省委辦公廳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促進開發區改革和創新發展的意見》(黔委廳字〔2018〕25號)精神,著力解決全市產業園區體制不順、主導產業不突出、規模不大、經營活力不足、基礎設施不完善等問題,推動產業園區轉型升級、提質增效,充分發揮產業園區在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防風險中的積極作用,促進新型工業化和新型城鎮化融合發展,形成新的集聚效應和增長動力,為全市打贏“113攻堅戰”提供強有力支撐,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以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為指導,按照習近平總書記將畢節試驗區建設成為貫徹新發展理念示範區的重要指示,堅持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強化園區規劃引領,完善園區管理體制,促進產業園區綠色、高質量發展,把園區建設成為新型工業化發展的引領區、高水平營商環境的示範區、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集聚區、開放型經濟和體制創新的先行區,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形成經濟成長的新動力。
二、發展目標
加快產業園區轉型升級步伐,提升園區綜合實力,按照“高質量發展一批、最佳化調整一批、科學轉型一批、退出撤銷一批”要求,最佳化調整全市產業園區結構,將畢節經濟開發區、七星關區黔西北產業園、大方縣同心產業園區、黔西縣產業園區、金沙縣產業園區、織金縣產業園區、納雍縣產業園區、威寧自治縣產業園區建設成高質量發展園區;突出赫章縣產業園區主導產業,圍繞優勢資源進行產業升級,實現科學轉型。到“十三五”末,力爭將畢節經濟開發區、金沙縣產業園區和納雍縣產業園區打造為百億級產業園區,將大方縣同心產業園區、黔西縣產業園區、威寧自治縣產業園區、織金縣產業園區和赫章縣產業園區打造為五十億級產業園區;將畢節經濟開發區申報為“國家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金沙縣產業園區申報為“國家新型工業化產業示範基地”,力爭大方縣產業園區申報為“貴州省新型工業化產業示範基地”。到2020年,園區工業產值占全市工業總產值比重達70%。
三、重點任務
(一)理順產業園區管理體制。按程式報批後,在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黨的工作委員會)加掛產業園區管理委員會(黨的工作委員會)牌子,產業園區管理委員會(黨的工作委員會)與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黨的工作委員會)實行“一個機構、兩套牌子”管理體制。園區內設機構按照《中共貴州省委辦公廳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促進開發區改革和創新發展的意見>的通知》(黔委廳字〔2018〕25號)、省編辦《關於審批開發區管理機構有關問題的通知》(省編辦發〔2012〕20號)設定,內設機構名稱可根據下一步機構改革精神和產業園區實際情況調整。市直部門可在園區按規定程式報批設立派出機構。將利用外資和招商引資項目代辦服務中心更名為園區企業服務中心。(牽頭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各縣<自治縣、區>政府<管委會>;責任單位:市委編辦、市商務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各經濟開發區及產業園區管委會)
(二)創新產業園區人事和薪酬制度。在產業園區推行企業化管理全員崗位聘用制,對社會聘用進入開發區的工作人員,按市場化方式進行管理;對原來在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工作的幹部職工,檔案由原單位管理,工齡連續計算,並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年度考核晉級、晉職、工資調整等手續,相關手續及時歸入檔案。推行績效工資制,按照年度目標考核結果兌現工資,具體按照《中共貴州省委辦公廳  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促進開發區改革和創新發展的意見>的通知》(黔委廳字〔2018〕25號)規定執行。(牽頭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責任單位:市委組織部<市公務員局>,市財政局,各縣<自治縣、區>政府<管委會>)
(三)提升產業園區行政管理效能。各縣(自治縣、區)能下放給產業園區的行政審批、土地、環保等管理許可權,要依照法定程式下放給產業園區,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切實去除權利下放的隱形門檻。對於園區內企業投資經營過程中需要由所在地人民政府有關部門逐級轉報的審批事項,探索取消預審環節,簡化申報程式,可由園區管理機構直接向審批部門轉報。縮短辦事流程,推進並聯審批、網上辦理等創新模式,提高審批效率,入園具體建設項目工程設計、施工和工程驗收管理等依法委託園區負責。不動產登記發證等事項,按照規定履行相關手續後,依法委託園區實施。園區規劃環境影響報告書由相應環保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審查通過後,按照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的要求,堅持高標準、嚴格篩選入園項目,對符合規劃環評結論及審查意見要求的入園項目,可採取引用規劃環評結論、減少項目環評內容和章節等方式,簡化其環境影響評價內容和評價方式。(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商務局、市生態環境局,各縣<自治縣、區>政府<管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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