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市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監督管理。擬訂林業和草原發展的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森林、草原、濕地、石漠化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動態監測和評價。
(二)組織開展林業和草原生態保護修復和造林綠化工作。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導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造林綠化工作。負責森林城市、園林城市、森林公園建設工作。指導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承擔林業和草原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承擔市綠化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三)負責森林、草原、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全市森林採伐限額。負責林地管理,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公益林劃定和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國有森林資源。負責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態保護修復治理工作,監督管理草原的開發利用。負責濕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擬訂濕地保護規劃,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工作。
(四)負責監督管理石漠化防治工作。組織開展石漠化調查,組織擬訂石漠化防治規劃,監督管理石漠化土地的開發利用。
(五)負責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協助擬訂全市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植物名錄,指導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按分工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
(六)負責監督管理各類自然保護地。擬訂各類自然保護地規劃。負責市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權的自然保護地的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調整各類市級自然保護地的審查建議並按程式報批,組織審查世界自然遺產的上報,會同有關部門審查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的申報。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
(七)負責推進林業和草原改革相關工作。擬訂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草原等重大林業改革意見並監督實施。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工作。開展退耕(牧)還林還草,負責天然林保護工作。
(八)擬訂林業和草原資源最佳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擬訂相關林業產業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制訂林業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九)指導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組織林木種子、草種種質資源普查,組織建立種質資源庫,負責良種選育推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生產經營行為,監管林木種苗、草種質量。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指導森林公安工作,監督監督管理森林公安隊伍,指導全市林業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負責相關行政執法監管工作,指導林區社會治安治理工作。
(十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林場林區和草原開展防火宣傳教有、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時,可以提請市應急管理局,以市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十二)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中央、省級和市級資金以及國有資產,提出林業和草原預算內投資、國家、省級和市級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按照市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核市級規劃內和年度計畫內投資項目。參與擬訂林業和草原經濟調調節政策。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生態補償工作。
(十三)負責全市林業和草原科技、教育、對外合作工作,指導全市林業和草原人才隊伍建設,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對外交流與合作事務,承擔濕地、瀕危野生動植物等國際公園履約工作。
(十四)結合部門職責,做好軍民融合、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創新能力,為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保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
(十五)承辦市委、市政府和省林業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職責調整。
1.將原市畜牧水產局的草原監督管理職責,原市國土資源局的自然保護區和地質公園管理職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的風景名勝區和自然遺產管理職責等劃入市林業局。
2.將森林防火相關職責劃入市應急管理局。將森林資源及濕地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劃入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3.將市林業改革發展辦公室的職責劃入市林業局。
4.將市林業局下屬事業單位承擔的行政職責收回機關,涉及更名等其他機構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十七)職能轉變。切實加大生態系統保護力度,組織實施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工程,加強森林、草原、濕地監督管理的統籌協調。大力推進國土綠化,保障國家生態安全。加快建立自然保護地體系,統一推進各類自然保護地的清理規範和歸併整合。
內設機構
防災減災科
自然保護地管理科
政策法規和改革發展科
資源管理科
辦公室
造林經營產業科
人事科
現任領導
局長:何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