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節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畢節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畢節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是畢節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畢節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 辦公地址:畢節市七星關區碧陽大道518號(畢節市行政辦公中心C棟東0311室)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根據市人民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規履行出資人職責,監管市人民政府所屬企業的國有資產,加強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
(二)承擔監督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職責。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責任體系,擬訂和完善考核標準,通過統計、稽核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進行監管。負責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管理工作,擬訂所監管企業負責人收入分配政策並組織實施。
(三)指導和推進所監管企業改革和重組,推進所監管企業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推動全市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戰略性調整。
(四)遵循黨管幹部原則,根據授權,對企業負責人通過法定程式進行考核、任免並按照經營業績進行獎懲。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與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相適應的選人、用人機制,完善經營者激勵和約束制度。
(五)承擔組織所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的職責,參與擬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管理制度和辦法,負責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編制和執行工作。
(六)監督檢查所監管企業貫徹落實國家、省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標準等工作。
(七)負責聯繫、指導和督促檢查所監管企業維護穩定、信訪和離退休工作。
(八)負責企業國有資產基礎管理,起草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地方性政策和規定,指導和監督各縣(區)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九)結合部門職責,做好軍民融合、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創新能力,為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保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
(十)承辦市委和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會議、機要、保密、信息、檔案、財務、宣傳、信訪、退休幹部、機關黨群、行政後勤等工作;負責機關目標績效管理工作;牽頭起草國有資產管理和監督的地方性政策和規定,承擔機關重要綜合性文稿起草;負責聯繫、指導和督促檢查所監管企業信訪維穩、宣傳、統戰、群團、離退休及意識形態領域有關工作;結合部門職責,做好軍民融合、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負責本部門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
二、財務監督和收益管理科
承擔所監管企業的財務監督管理和專項資金監督管理工作;配合開展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離任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提出所監管企業重大資產損失責任追究的建議;承擔所監管企業清產核資和資產損失核銷工作;組織所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承擔所監管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編制和執行,擬訂所監管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制度;承擔企業國有資產統計評價工作。負責所監管企業財務預算、決算、大額捐贈和資產的出租、出借、承包等相關重大事項報告制度的落實和監督管理工作。
三、業績考核科
擬訂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經營責任制度和授權經營制度並組織實施;完善所監管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制度,對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進行年度和任期考核;建立健全所監管企業績效評價指標體系,綜合考核評價所監管企業的經營業績;提出所監管企業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承擔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總體水平調控工作,提出所監管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和激勵辦法並組織實施;承擔規範所監管企業負責人職務消費和職工福利保障工作;負責所監管企業工資總額預算管理、年金管理等相關重大事項報告制度的落實和監督管理工作。
四、企業發展科(產權管理科)
指導所監管企業法律風險防範體系建設和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提出完善國有產權管理的建議,擬訂所監管企業國有產權界定、登記、劃轉、處置、糾紛調處等方面的制度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承辦所監管企業資產評估項目的核准和備案工作,審核所監管企業資本金變動、股權轉讓及發債方案;承擔所監管企業股東會事項審查的組織工作,監督、規範所監管企業國有產權交易指導所監管企業布局和結構調整,提出發展大公司、大企業集團的措施或方案;審核所監管企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承擔所監管企業主業確認工作;承擔對所監管企業重大項目投資決策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工作,提出所監管企業招商引資的政策措施,指導所監管企業開展對外交流與合作,提出所監管企業改革改組的建議,指導所監管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擬訂或審核所監管企業合併分立、改制、上市、合資等方案和股份制企業組建方案,對需要國有股東決定的事項提出建議,承辦所出資的國有獨資公司章程的審核工作;指導協調所監管企業處理改革改組過程中出現的問題,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下崗職工的安置工作;綜合、研究國有經濟和所監管企業的運行狀況,聯繫、指導和協調所監管企業的安全生產、消防安全、應急管理、技術創新、節能減排和環境保護等工作;指導和監督各縣(區)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研究擬訂國有企業投資監督管理辦法,加強國有企業投資監管。負責所監管企業設立子企業、對外提供擔保等相關重大事項報告制度的落實和監督管理工作。
五、幹部人事科(黨建工作科)
承擔所監管企業領導人員的考察工作並提出任免建議,考察推薦董事、監事及獨立董事人選;擬訂向所監管的國有控股和參股公司派出國有股權代表的方案,承擔所監管企業領導人員培訓、信息採集及後備幹部的培養選拔等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人才工作;探索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的企業領導人員考核、評價和選任方式;組織協調所監管企業職工素質技能培訓工作;負責機關機構編制、幹部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所監管企業領導人員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市委國企黨建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牽頭統籌推進國有企業黨的建設工作;負責所監管企業年度進人或招工計畫及方案等相關重大事項報告制度的落實和監督管理工作。

現任領導

主任:萬勇
黨委委員、副主任:何永芬
黨委委員、副主任:溫鼎明
黨委委員、副主任:李光
三級調研員:郭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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