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畢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畢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根據《中共畢節地委辦公室畢節地區行署辦公室關於畢節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方案》(畢委辦字〔2010〕10號)、《中共畢節市委畢節市人民政府關於畢節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畢市黨發〔2010〕5號)和《畢節市人民政府關於機構設定的通知》(畢市府通〔2010〕25號)設立,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畢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隸屬:畢節市人民政府
  • 行政編制:12名
  • 性質:國家機關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現任領導,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職責調整

(一)將原市建設局的職責劃入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二)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加快建築節能、牆體材料革新和城鎮減排工作,著力改善城鄉人居生態環境。
(四)加快建立住房保障體系,完善城鎮廉租住房制度,著力解決城鎮低收入家庭和困難民眾的住房問題,逐步解決農村危舊房改造問題。

主要職責

畢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城鄉建設行政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二)承擔規範城鄉建設管理秩序的責任。起草城鄉建設管理的規範性檔案,負責城鄉建設行政執法工作;指導城鄉建設系統的法制建設和普法工作,負責辦理相關行政許可事項。
(三)依法規範和監督建築市場、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和建築裝飾裝修市場;負責建設行業有關企業的資質核查、從業規範和執法監督工作;綜合管理房屋和市政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工作。負責對工程造價計價行為的監督檢查,處理工程計價爭議。指導並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
(四)負責制定和安排年度城市建設項目的實施計畫;組織城市基礎設施項目和重點建設項目的實施;協調、指導、參與全市其它建設項目的建設工作。
(五)指導城市建設、村鎮建設、風景名勝區建設工作;負責全市工程勘察設計業、建築業(含建築裝飾裝修業)的管理工作。
(六)制定行業科技發展規劃,實施工程建設執行強制性標準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對本行業新技術、新材料、新產品、新工藝的推廣套用。
(七)負責全市城市建設檔案、工程抗震設防的綜合管理。
(八)指導和管理行業職工隊伍的培訓、專業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和崗位培訓,負責全市建設行業專業技術人員的從業資格和執業資格的管理工作。
(九)承擔房屋和市政工程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責任,貫徹執行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規章制度,指導建築市場誠信體系建設。
(十)承擔推進建築節能、牆體材料革新和城鎮減排的責任,指導全市建築節能、新牆材推廣和城鎮減排工作。
(十一)負責城鄉建設相關信息的收集利用和技術諮詢服務工作;指導城鄉建設系統電子政務、城建檔案工作。指導市城鄉建設行業社團工作。
(十二) 授權市規劃局認真貫徹執行城鄉規劃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指導和督促其按職責做好城鄉規劃管理的相關工作。
(十三)授權市房產事業局認真貫徹執行住房保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指導和督促其按職責做好房產業管理的相關工作。
(十四) 授權市房屋拆遷管理局認真貫徹執行房屋拆遷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指導和督促其按職責做好房屋拆遷管理的相關工作。

現任領導

黨組書記、局長:嚴琪
黨組成員、副局長:張旭
黨組成員、副局長:李永新
副局長:王軍
副調研員:方興
副調研員:祿萍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畢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設以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電、保密、聯絡、督察、國安、會務、信息、信訪工作;負責議案、建議和提案辦理;負責公產管理和機關後勤服務工作;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計畫生育工作;負責機關車輛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建設行業應急處置和協調工作。承擔有關基礎設施項目立項審查、審批工作;管理城鄉建設行業綜合統計工作;管理市級城鄉建設專項資金;編報本部門預算、決算;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和監督工作;負責指導所屬單位及城鄉建設行業社團財務活動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承擔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工作;承辦城鄉建設行業教育培訓工作;指導和組織管理建設行業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職業(從業)資格培訓、考試、認證等工作;指導市城鄉建設行業社團工作;承擔局機關外事工作,指導所屬事業單位開展對外交流工作;承擔機關黨委具體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
研究擬定全市建設系統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方案,擬定實施行政許可、行政處罰配套制度。組織、指導、協調全市建設行政執法和行政執法監督工作;組織全市建設系統開展行政執法案卷質量評議考核;負責建設行政違法案件的交辦、督辦和大案、要案的立案查處;負責本局重大行政許可決定、行政處罰決定的備案審查;負責全市建設行政執法的專項統計工作;協辦建設法規的清理、彙編;承擔本級和下級建設行政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制定全市建設系統普法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建設專業法律服務;指導全市建設系統的法制建設和法制宣傳工作。
(三)建築業管理科
擬訂工程建設、勘察設計諮詢業、建築業(含室內外建築裝飾裝修)發展規劃和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勘察設計市場、建築市場、施工許可、建設監理、契約、工程項目、工程擔保、工程風險、房屋和市政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房屋建築和城市市政設施建設工程的抗震設防工作;承擔工程勘察設計企業、建築企業資質審查工作;承辦相關從業人員建築市場準入行政許可事項;承擔市外入畢勘察設計企業、建築企業的監督管理工作;監督管理全市有形建築市場;承擔工程勘察設計、房屋和市政工程招標投標管理工作,負責對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資格進行管理,承擔建立市房屋和市政工程評標專家庫及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查處建築活動中違反建設程式和規避招標、假投標、轉包及違法分包等違法行為。承擔整頓規範建築市場秩序,推進建築行業誠信體系建設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建設科技、工程建設標準化管理的政策法規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建設科技、工程建設標準化的實施意見、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擬訂行業重點科技發展項目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建設領域新技術推廣套用和綠色建築標識評價工作;組織協調相關科技合作項目;指導建設領域產品質量認證工作。
(四)城市建設科
組織編制全市城市建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擬訂城市建設和市政公用事業的發展規劃、改革措施、體制改革方案,並督促落實有關法規規章;負責全市城市建設、市政公用設施建設重點項目的立項、論證、報批、儲備、管理和組織實施工作;組織實施城建行業的技術標準;負責城市建設行業統計工作;指導城鎮供水、節水工作;指導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和管網配套建設;承擔審查城鎮供排水建設項目的立項、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設計工作;培育和規範市政公用事業市場。承辦國家級和省級風景名勝區的申報與設立工作;指導並監督風景名勝區資源保護、環境綜合整治、信息系統、開發利用及建設管理工作;承辦風景名勝區規劃的評審、報批事項;承辦風景名勝區內項目建設的選址和特許經營的審核報批事項。
(五)村鎮建設科
擬訂村鎮建設政策建議;督促農村建房通用設計圖的推廣工作;指導並管理村鎮基礎設施項目建設,指導村鎮改善人居生態環境工作;指導農村住房及農村危房改造建設工作;指導協調重點鎮和各類試點村鎮的建設及相關工作;指導協調受災村鎮及國家大型重點建設項目地區的村鎮遷建(重建)的建設工作。

人員編制

畢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行政編制12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機關黨委書記1名,股級領導職數7名。 機關工勤人員編制3名,由財政全額預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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