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及省市有關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
(二)依法負責各類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等市場主體的註冊登記、行政許可和監督管理工作,依法查處取締無證無照生產經營行為。
(三)組織實施商標監督管理服務工作,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和查處商標侵權行為,推薦全區知名商標。負責特殊標誌、官方標誌的保護;推進區域名牌發展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監理制度;參與對產品質量事故的調查。
(四)組織指導轄區內企業、個體工商戶的信息分類及信息公示制度以及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推進食品類市場監管領域社會共治機制,建立健全市場主體社會信用體系,為地方政府決策和社會公眾提供信息服務。
(五)依法規範和維護轄區內市場秩序,監督管理商品交易行為和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指導廣告業發展,負責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依法查處廣告違法行為;承擔動產抵押物登記、監督管理拍賣行為和契約管理工作;負責依法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
(六)承擔本區市場競爭秩序和直銷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依法調查市場壟斷行為;依法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等經濟違法行為;
(七)承擔本區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建立消費者權益保護體系,指導消費者諮詢、投訴、舉報,受理、處理和網路體系建設等工作;查處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違法行為。
(八)貫徹落實微企發展政策,做好微型企業發展監督管理工作。
(九)推動建立落實食品藥品安全企業責任主體、各級政府負總責的機制,著力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藥品安全風險。完善質量檢驗檢測技術支撐保障體系。
(十)負責制定轄區內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的稽查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查處重大違法行為;監督實施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負責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體系建設;組織和指導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落實情況;負責制定食品藥品安全科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動食品藥品檢驗檢測體系、電子監管追溯體系和信息化建設。負責開展食品藥品安全宣傳、教育培訓、交流與合作,推進誠信體系建設。
(十一)負責監督實施轄區內藥品、醫療器械、保健品、化妝品相關行政許可和質量管理規範,國家藥品、醫療器械標準;健全藥品、化妝品不良反應、藥物濫用及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體系,組織開展監測工作;監督實施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督管理辦法。承辦執業藥師相關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組織實施藥品分類管理制度;負責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毒性藥品、精神藥品和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的監督管理;監測食品、藥品、保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廣告。
(十二)承擔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和綜合協調工作,食品行政許可的監督實施。建立食品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機制;制定全區食品安全檢查年度計畫、重大整頓治理方案並組織落實;負責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統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落實食品藥品重大信息直報制度;參與制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食品安全標準;根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
(十三)組織實施產(商)品質量監督管理工作;承擔產(商)品質量風險監控工作;制定產(商)品質量監督抽查目錄並組織實施;依法查處產(商)品質量違法行為;承擔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日常監管工作。
(十四)組織實施國家、行業、地方標準工作;負責企業標準備案和登記工作;依法查處標準化違法行為;負責管理商品條碼工作。
(十五)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組織實施國家計量制度;依法監督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計量比對工作;查處計量違法行為,規範和監督商品量計量行為等工作。
(十六)承擔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工作。協助、參與特種設備安全事故調查工作。
(十七)組織實施質量技術監督宣傳、培訓、信息工作;配合實施相關專業資格工作。
(十八)承擔酒類流通的管理工作。
(十九)規範行政執法行為,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
(二十)承辦區委、區人民政府和市工商局、市質監局、市食藥監局交辦的其他工作;承擔區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綜合協調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信息、統計、保密、保衛、信訪、機要等工作;承擔本級機關的綜合性調研、政務公開、督查督辦、輿情管理和新聞發布等工作;指導本局文書檔案、機要保密、督查信息、新聞宣傳及綜合統計工作;負責對外聯繫、公務接待等工作。
(二)財務股
貫徹落實財務管理工作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編制經費預算方案及審查決算方案;負責本局的計畫、財務、國有資產、執法裝備、政府採購和基本建設以及票據管理等工作。
(三)人事教育股
負責本局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隊伍建設、勞動工資、外事、社會保險等工作;擬定本局教育培訓規劃、學歷教育管理制度、人員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檢查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指導基層規範化建設、目標管理;搞好本局政治思想工作;管理本局事業單位職工技術職務評聘工作;負責本局出國人員審查工作;負責本局目標績效管理與公務員、事業單位人員考核的組織工作;負責本局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四)政策法規股
組織開展本局依法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處罰案件聽證工作;承辦行政複議、應訴和賠償有關工作;承擔行政執法監督、規範性檔案起草、執法案件審核和法制宣傳等工作;指導直屬機構、派出機構行政執法工作;協調查處重大違法案件,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負責本局執法人員的資格審查和培訓教育工作;指導本局法制建設工作。
(五)契約商標廣告管理股
貫徹落實規範市場秩序的具體措施、辦法;依法承擔規範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工作;組織實施市場專項治理工作;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約法》、《貴州省契約監督條例》,組織實施契約行政監督管理;承擔動產抵押物登記、經紀活動、拍賣行為等有關工作;配合查處契約欺詐等違法行為;依法指導查處取締無照經營。
貫徹執行商標廣告業發展規劃、政策措施;貫徹落實商標廣告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商標廣告監督管理工作;組織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負責本級廣告經營單位的審批工作;配合查處虛假違法廣告案件。
(六)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管理股
研究起草全區市場主體誠信體系建設的有關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工作;配合市工商局搞好畢節市市場主體誠信信息管理系統建設、運行維護等工作,督促市場主體搞好誠信建設,負責向黨政機關、有關部門、社會公眾提供有關市場主體誠信建設的信息,對市場主體誠信建設情況進行監督管理。擬定市場中介監督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市場中介組織規範發展,收集、分析、整理和發布全區中介產業發展、中介組織運行的信息;依法監管市場中介組織經營活動和經紀人經濟活動,指導市場中介組織建立信用機制。
貫徹落實規範電子商務網上交易行為的具體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承擔監督管理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配合查處網上違法違章經營、虛假違法廣告、侵犯消費者權益等違法案件;承擔電子商務監督管理中跨地域糾紛的協調、配合工作。
(七)註冊登記指導監督管理股
貫徹落實企業登記註冊、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依法組織開展企業登記註冊監督管理工作;配合查處違反企業登記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組織指導企業信用分類管理;承擔全區企業登記管理信息庫的建立及管理工作;承辦內資企業登記註冊信息分析及公開工作。調查研究個體、私營經濟發展與管理情況,貫徹落實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服務、登記註冊與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個體工商戶信用分類管理工作;配合規範無照經營;指導個體勞動者協會、私營企業協會的工作。
負責規定範圍內的內資企業登記註冊和監督管理、核准冠“七星關區”的內資企業名稱等工作。
貫徹落實微型企業發展政策、工作規劃,協調政府職能部門做好微型企業發展監督管理工作,幫扶微型企業發展,監督財政補助資金的正常使用,協調開展微型企業創業人員培訓工作,為微型企業提供信息諮詢等後續指導服務工作。
(八)消費者權益保護股(“12315”、“12365”、“12331”指揮調度中心)
貫徹落實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具體措施、辦法;開展有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配合查處生產經銷假冒偽劣商品等違法行為和嚴重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案件。
(九)投訴舉報中心
負責對突發安全事件統一受理,及時掌握、分析重要信息,向局長報告有關突發安全事件信息;發布局長指令,綜合協調相關部門做好應急處置工作,督促檢查應急處置措施的落實情況,並向上級部門匯報應急處置情況;負責應急值班工作,對反映的問題進行接收、報告、反饋;承擔‘12315、12365、12331’投訴舉報的受理,移送本局相關部門並督促辦理;強化數據分析套用,為企業和社會提供信息查詢、諮詢服務和信息發布工作;承擔消費者權益網路體系建設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標準計量認證認可監督管理股
貫徹實施國家標準化法律、法規和規章;指導地方和企業開展標準化工作;負責標準化的宣傳貫徹和監督檢查工作;承擔標準化項目的組織和協調工作;承擔企業標準登記備案工作,協調處理有關標準問題;承辦商品條碼工作;負責地理標誌產品的申報、管理工作。
貫徹實施國家計量法律、法規和規章,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監督管理社會公用計量標準和企事業單位最高計量標準;監督管理計量器具生產、銷售、使用,組織量傳溯源;監督管理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計量仲裁檢定;監督管理計量檢定機構、社會公正計量機構和計量檢定人員的資質資格;配合查處計量違法行為。
貫徹實施國家認證法律、法規和制度;推動強制性產品認證制度的實施;推動有機產品認證等自願性認證活動的開展;對實驗室資質認定活動實施監督管理;開展轄區強制性產品認證、自願性認證及資質認定獲證實驗室的證後日常監督管理;負責法定質檢機構(含授權機構)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日常監管工作。
(十一)質量監督管理股
負責工業產品質量管理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的宣傳和貫徹實施;承擔市政府對區政府質量考核相關工作;組織實施質量振興的政策措施及名牌發展推進工作;承擔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監管工作;組織查處無證生產行為;定期分析產品質量狀況;負責工業產品和食品相關產品(食品包裝材料、容器、食品生產經營工具等產品)的質量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工業產品和食品相關產品質量風險監控、監督抽查;對不合格工業產品和食品相關產品生產企業實施後處理工作;參與工業產品和食品相關產品質量事故的調查並提出處理建議。
(十二)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股
貫徹實施特種設備安全相關法律、法規和技術規範;開展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和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等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工作;對特種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改造、維修、經營、使用、檢驗、檢測等環節實施監督檢查;按規定許可權組織特種設備事故調查工作並提出處理建議;負責特種設備綜合統計和事故統計工作;組織制定區級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協調特種設備應急救援工作;負責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其他有關特種設備安全職責。
(十三)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股
組織開展食品安全聯合檢查行動和重大整頓治理;督促檢查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決策部署的貫徹執行情況;牽頭負責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負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體系和能力建設,承擔食品安全各環節的電子監管追溯體系、應急體系和誠信體系建設的具體工作;負責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調查處理;擬定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生產、流通、餐飲等環節的食品安全監督檢查和專項整治;制定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制度、計畫和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不安全食品召回的監督;協調調查處理中毒事故;加強食品安全宣傳教育工作,強化對食品安全協會自律的組織作用;組織開展食品快速檢測和抽樣工作;執行國家食品檢驗規範並監督實施。
(十四)食品安全綜合協調股
承擔區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對區有關部門和鄉鎮級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考核評價工作;負責擬定食品安全規劃並協調實施;承擔食品安全統計工作,分析預測食品安全總體狀況,組織開展全區食品安全預警和風險交流;根據省、市下達的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方案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組織、協調、指導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發布;監督實施國家食品監督管理重大科技項目,推動食品檢驗檢測體系,電子監管追溯體系和信息化建設;組織開展重大食品安全問題調查研究並提出政策建議。
(十五)藥品安全監督管理股
監督實施保健食品、化妝品相關法律法規及標準的執行;負責保健食品生產經營日常監管,負責化妝品生產經營衛生監督;
依法承擔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經營等行政許可事項的受理、審批、發證等管理工作。組織指導保健品、化妝品許可申請的受理、技術審查、現場審查、審批和發證檢驗工作。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的國家和行業標準;監督實施處方藥、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監督實施藥品和醫療器械生產、經營質量管理規範;依法監督管理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毒性藥品、精神藥品以及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實施藥品流通管理辦法;負責藥品零售企業許可、藥品批發企業許可變更登記(變更經營範圍、地址除外)、藥品經營企業GSP認證(零售企業)、開辦第二、三類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含變更、體外診斷試劑除外),執業藥師註冊、醫藥行業特有工種技能培訓與認定工作的管理等行政許可。監督實施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範、中藥飲片炮製規範;監督管理城鄉集貿市場中藥材交易;負責藥品信息化建設和信息綜合、信息公開工作。開展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從業人員教育培訓工作;開展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和化妝品的安全狀況調查、監測。負責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和化妝品市場的抽樣工作。
(十六)微型企業發展監督管理股
貫徹落實區微型企業發展政策、工作規劃、任務落實,協調政府職能部門做好微型企業發展監督管理工作;監督財政補助資金的正常使用;為微型企業提供信息、諮詢等後續指導服務工作;承擔區微企辦交辦的其他相關工作。
(十七)紀檢監察室
負責協助局黨委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負責受理和處理黨員幹部違反黨紀政紀的信訪舉報;負責調查全局一般幹部違犯黨紀(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的一般案件,及時向上級紀檢監察部門報告副科級以上幹部違犯黨紀(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和一般幹部嚴重違反黨紀的案件線索,並登記備案;承辦上級和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直屬機構
七星關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設定直屬機構1個。
(一)畢節市七星關區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大隊
畢節市七星關區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大隊為畢節市七星關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所屬財政全額預算管理的副科級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
1.宣傳和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和區有關市場監管、智慧財產權領域的法律法規和規章;以主管部門的名義,統一行使市場監管、智慧財產權領域的行政處罰權以及與行政處罰相關的行政檢查、行政強制等執法職責。
2.按照法律、法規和規章,負責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智慧財產權代理違法等行為;
3.按照法律、法規和規章,負責查處食品、藥品、化妝品生產與流通領域、餐飲服務領域、醫療器械監管環節等違法行為;
4.按照法律、法規和規章,負責查處無照生產經營、無證生產經營、虛假廣告、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違法等行為;
5.按照法律、法規和規章,負責特種設備領域、標準化領域、質量認證認可、質量檢驗檢測領域違法行為;
6.按照法律、法規和規章,負責查處食鹽安全、酒類市場各種制假售假違法、侵權違法行為;
7.配合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完成許可權內反壟斷執法工作;
8.完成畢節市七星關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區知識產權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派出機構
七星關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設定派出機構13個。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食品藥品安全監管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
2.負責辦理所轄區域內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的開業、變更、歇業登記等工作,建立和管理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登記檔案。
3.負責所轄區域內各類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監督管理工作,依法指導和規範管理所轄區域企業及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行為,並做好相關服務工作。做好微企發展服務工作。
4.負責對轄區商標進行監督管理,指導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依法申請和使用註冊商標,保護註冊商標專用權,查處商標侵權行為。
5.負責對轄區內的戶外廣告、印刷品廣告、店堂廣告等商業廣告進行監督檢查,查處轄區內廣告經營和廣告宣傳中的違法、違規行為。
6.依法查處利用契約危害國家、社會公共利益以及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
7.規範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工作,加強對市場主體資格和交易活動的監督管理,維護市場交易秩序,保護合法經營,取締無證無照生產經營行為。
8.受理所轄區域內消費者、經營者的投訴,制止不正當競爭和查處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行為,查處違法違規生產經營行為,維護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
9.開展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的宣傳、諮詢活動。承擔打擊傳銷、規範所轄區域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工作。
10.承擔轄區食品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承擔食品質量監督抽查及後續處理;配合開展食品生產許可工作;承擔酒類流通管理工作;承擔食品安全專項整治、食品安全案件查處和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應對處置。
11.承擔轄區質量監督管理工作。貫徹落實質量振興綱要;承擔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及後處理;承擔生產領域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及日化品質量日常監管;配合開展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現場審查和重大質量事故調查處理。
12.承擔轄區質量管理體系認證獲證企業及強制性認證產品監督管理工作,查處認證違法行為。
13.配合開展市場價格預警、應急工作。
14.承擔轄區計量管理工作。依法管理計量器具和檢定人員;監管市場計量行為;查處計量違法行為。
15.承擔轄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工作,配合開展特種設備安全事故調查處理。
16.承辦區局交辦的其他工作,配合轄區政府開展相關工作。
17.做好本轄區內的信息公示工作。
18.承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一)市西分局
管轄區域:市西街道、洪山街道。
(二)市東分局
管轄區域:市東街道、麻園街道
(三)三板橋分局
管轄區域:三板橋街道、流倉橋街道、碧陽街道、鴨池鎮
(四)大新橋分局
管轄區域:大新橋街道、觀音橋街道、德溪街道辦
(五)何官屯分局
管轄區域:何官屯鎮、對坡鎮、水箐鎮
(六)朱昌分局
管轄區域:朱昌鎮、陰底鄉、田壩鎮、千溪鄉
(七)海子街分局
管轄區域:海子街鎮、碧海街道、八寨鎮、田壩橋
(八)清水分局
管轄區域:清水鋪鎮、燕子口鎮,亮岩鎮
(九)普宜分局
管轄區域:普宜鎮、龍場營鎮、大屯鎮、田坎鄉
(十)楊家灣分局
管轄區域:楊家灣鎮、撒拉溪鎮、放珠鎮,長春堡鎮
(十一)青場分局
管轄區域:青場鎮、大河鄉、野角鄉
(十二)林口分局
管轄區域:林口鎮、大銀鎮、團結鄉、生機鎮
(十三)小吉場分局
管轄區域:小吉場鎮、層台鎮、阿市鄉
現任領導
局長:趙科
副局長:岑春
黨組成員、副局長:趙耀
歷任領導
局長:王萬松
辦公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