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節市七星關區審計局

畢節市七星關區審計局

畢節市七星關區審計局,是畢節市七星關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畢節市七星關區審計局
  • 辦公地址:百里杜鵑大道七星關區人民政府旁
主要職責,現任領導,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七星關區審計局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區委區政府和上級審計機關關於審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審計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主管全區審計工作。負責對區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和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實行審計全覆蓋,對領導幹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對國家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審計。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貫徹執行審計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制定審計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執行。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區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年度審計計畫。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做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三)向區人民政府和市審計局提出年度區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區人民政府委託向區人大常委會提出區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報告。向區委、區政府和市審計局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區委、區政府有關部門、區轄鄉鎮(街道)黨委(黨工委)和人民政府(辦事處)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依法獨立對以下事項實施審計並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作出審計決定或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處理處罰建議,包括國家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區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區委和區政府各部門(含直屬單位)預算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區轄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預算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中央、省、市財政轉移支付資金;使用區級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區級政府投資和以區級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區級重大公共工程項目的資金管理使用和建設運營情況;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區屬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區人民政府規定的區屬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和金融機構資產、負債和損益;有關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和其他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根據授權,審計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
(五)按規定對鄉科級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及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
(六)組織實施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或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的執行情況,督促整改審計查出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訴訟或區人民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八)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執行省委關於全省審計機關人財物管理改革有關規定。
(十)指導和推廣信息技術在審計領域的套用。
(十一)結合部門職責,做好軍民融合、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創新能力,為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保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規範管理、共享和開發;推進“放管服”改革。
(十二)完成區委、區政府和上級審計機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三)職責調整
1.將區發展改革局的重大項目稽查職責、區財政局的區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務收支的監督檢查職責劃入區審計局。
2.增加區國有企業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和區國有企業監事會職責。
3.將區審計局所屬事業單位承擔的行政職能收回機關。
(十四)職能轉變。配合上級審計機關進一步完善審計管理體制,加強全區審計工作統籌,明晰職能定位,理順內部職責關係,最佳化審計資源配置,充實加強一線審計力量,構建集中統一、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審計監督體系。最佳化審計工作機制,堅持科技強審,完善業務流程,改進工作方式,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充分調動內部審計和社會審計力量,增強監督合力。

現任領導

黨組書記、局長:馮兵
黨組成員、副局長:糜永芳
黨組成員、經責辦主任:李斌
副局長:顧尚洋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大數據審計股)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新聞宣傳、綜合治理、檔案、後勤保障、機關文電、會務、機要、考核、督查、信息化建設、電子政務的推進和實施等工作。對審計工作相關重要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承擔重要文稿的起草和審核有關工作。承擔審計專業技術職稱考評等工作;承擔機關日常工作;組織開展審計業務電子數據的採集、驗收、整理和綜合分析利用,組織對有關部門和國有企事業單位網路安全、電子政務工程和信息化項目以及信息系統的審計。
(二)人事教育股
承擔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財務、資產管理、教育培訓、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承擔機關、黨群、離退休工作。
(三)法規審理股(計畫管理與督查股)
承擔普法、依法行政工作,承擔本單位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審理覆核有關審計業務事項,監督檢查本單位的審計業務質量,糾正或責成糾正本單位違反國家規定作出的審計決定,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糾正和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依法辦理應訴聽證或區人民政府裁決的有關事項。負責對重大違紀違法問題線索的移送協調。對內部審計機構進行業務指導,監督內部審計職責履行情況。組織協調對社會審計機構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的核查。組織對本單位預算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 擬定全區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年度審計項目計畫,承擔全區審計項目人力資源調配和項目進度調度工作,組織管理審計統計工作,承擔審計報告、審計決定等文書的送達,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糾正和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牽頭起草審計發現問題的糾正和處理結果報告。承擔巡視巡查問題的督促整改工作。
(四)經濟責任審計股
組織對鄉科級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國有企事業單位主要領導人員的經濟責任審計,承擔本級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有關工作。組織開展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以及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審計。承擔劃入的國有重點大型企業監事會的職責。
(五)財政審計股
組織審計國家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組織審計、檢查區本級政府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組織審計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預算執行、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組織審計區人民政府及相關單位管理的教科文衛專項資金。組織審計與區級財政部門直接發生預算繳款、撥款關係的部門(單位)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務收支,組織審計區級公安、檢察、法院、司法等部門和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管理的公共安全專項資金;組織審計區人民政府管理的社保基金和受區人民政府委託由其他部門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六)農業農村審計股
組織審計農業農村、扶貧開發以及其他相關公共資金和建設項目;組織審計區屬國有企業和區政府規定的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資產、負債、損益以及財務收支;組織審計區屬國有金融機構和區政府規定的區屬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情況;組織審計區屬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區政府規定的區屬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和金融機構的境外國有資產投資、運營和管理情況,承擔上級審計機關組織的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審計。
(七)固定資產投資審計股
組織審計本級政府投資和以本級政府投資為主的重點建設項目,以及其他關係到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項目,負責重大項目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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