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建設部等部門關於調整住房供應結構穩定住房價格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6〕37號)、《中國人民銀行關於進一步加強房地產信貸業務管理的通知》(銀髮〔2006〕121號)、《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加強商業性房地產信貸管理的通知》(銀髮〔2006〕359號)、《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加強商業性房地產信貸管理的補充通知》(銀髮〔2006〕452號)、《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印發〈經濟適用住房開發貸款管理辦法〉的通知》(銀髮〔2006〕13號)等有關房地產政策精神,為加強政府職能部門與銀行間的協作,擴大信息共享與交流,共同強化對房地產信貸、投資、交易、價格的監測和管理,加強對房地產市場的調控,避免盲目開發帶來的風險和損失,防止出現房地產市場過熱,促進住宅與房地產業持續健康發展,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保持良好的金融生態環境,維護金融穩定,促進地方經濟發展,結合我區實際,建立畢節地區房地產金融聯席會議制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畢節地區房地產金融聯席會議制度
- 地點 :畢節地區
- 檔案號:國辦發〔2006〕37號等
- 章數:4章
基本內容,發布機構,
基本內容
第二章 組織形式
第二條 成立房地產金融聯席會議領導小組,由行署分管金融工作的副專員任聯席會議領導小組組長,協助分管金融工作的副秘書長、人行畢節地區中心支行主要負責人任領導小組副組長,地區發展和改革局、建設局、規劃局、房管局、國土資源局、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工商局、國稅局、地稅局、人行畢節地區中心支行、銀監分局、工行畢節分行、農行畢節分行、中行畢節分行、建行畢節分行、省信用聯社畢節辦事處、貴陽市商業銀行畢節分行、畢節發展村鎮銀行為聯席會議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其分管領導為房地產金融聯席會議領導小組成員(名單附後)。
第三條 房地產金融聯席會議領導小組在行署的領導下開展工作。
第四條 房地產金融聯席會議領導小組下設房地產金融聯席會議辦公室,辦公室設在人行畢節地區中心支行,負責組織房地產金融聯席會議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人行畢節地區中心支行行長兼任。
第五條 聯席會議根據議題的需要,可邀請地區統計局相關負責人及有一定影響力的房地產開發商參加。
第六條 聯席會議半年召開一次,於半年後次月中旬召開,參加人員為領導小組成員,必要時,經領導小組組長審核,可臨時召開。
第三章 主要職責
第七條 聯席會議的主要任務是分析我區房地產市場形勢、披露信息、協調應對措施。與會單位要在及時通報房地產開發投資、房地產市場土地供應、房地產開發貸款以及個人住房消費信貸等方面情況的基礎上,認真分析全區房地產市場形勢,研究調控措施。聯席會議開展活動、研究工作必須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辦事,尊重和維護地方政府和金融管理機關法定職能權威,各成員單位要加強團結協作,維護改革發展穩定大局。
第八條 聯席會議主要職責:
(一)按照國務院、中國人民銀行有關政策要求,加強部門協作,探索建立房地產金融監測預警系統,及時提示風險並提出指導性意見,共同防範風險,維護和促進我區房地產業平穩運行,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保持良好的金融生態環境,維護金融穩定,促進地方經濟發展。
(二)充分實現信息的共享與交流,相互溝通,共同探索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的有效措施。
(三)研究解決房地產市場發展中出現的矛盾和問題,提出解決方案。
(四)如發現某些地方存在房地產投資增幅過大、土地供應過量、市場結構不盡合理、商品房空置嚴重等問題時,應當以房地產金融聯席會議名義向當地發出預警通知,提出有關政策建議。
第九條 房地產金融聯席會議領導小組辦公室主要職責:
(一)負責聯席會議日常工作的聯繫,承辦聯席會議議定的具體事項。
(二)負責房地產金融工作需要相互協調合作事項的聯繫、落實和反饋。
(三)收集、匯總、編報、草擬房地產金融工作中的重要信息、資料、文稿。
第十條 房地產金融聯席會議成員單位主要職責:
(一)地區發展和改革局:通報轄區內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以及相關房地產的投資規模、規劃和重要政策措施。
(二)地區建設局:通報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情況及房地產開發、施工、許可及進度情況。
(三)地區規劃局:通報城市規劃及實施情況,有關房地產開發建設用地許可及實施情況。
(四)地區房管局:介紹對房地產的行政監察情況,提供產權登記、權屬變更等有關房屋交易的數據。
(五)地區國土資源局:通報轄區內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房產開發規劃情況並提供相關數據。
(六)地區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供個人住房抵押貸款相關數據。
(七)地區工商局:提供房開企業登記註冊情況及對其市場交易進行監督管理的情況。
(八)地區國稅局、地稅局:提供有關房地產開發方面總體稅收的完成情況。
(九)人行:通報有關房地產相關金融政策,聯席會議辦公室的職責。
(十)銀監分局:提供對商業銀行房地產開發貸款進行監督檢查的情況。
(十一)各商業銀行(社):提供房地產開發貸款的考察、調查、評估等情況,並提供相關的數據。
第四章 會議內容
第十一條 房地產金融聯席會議主要內容:
(一)各成員單位就本部門中有關房地產的重要業務、政策落實情況和重要舉措進行通報。
(二)就國家有關房地產政策在我區貫徹執行情況、執行效果以及房地產市場信息進行交流、溝通。
(三)分析、研究我區房地產開發項目貸款和個人住房貸款有關信息、資料,為房地產信貸的安全運行提出合理化建議。
(四)通力協作,相互溝通,共同研究畢節地區房地產金融市場發展、穩定方面的重要問題,並提出相關解決意見或建議。
第十二條 在特殊情況下,聯席會議可臨時確定增加有關專項議題,但須提前通知各成員單位。
發布機構
貴州畢節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