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10月,界首市司法局成立,設局機關分辦公室、基層股、宣教股、公律股、社區矯正大隊,有3個律師事務所,1個公證處。鄉鎮建有18個司法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界首市司法局
- 機構性質:政府機關
- 成立日期:1980.10
- 內設機構:辦公室、基層管理股、宣教股等
發展概況,主要職責,職責調整,內設機構,
發展概況
1979年10月,界首市人民政府設立司法科,
1980年10月,界首市司法局成立。
1983年局內設辦公室、基層管理股、宣教股、法律顧問處和公證處。
1994年5月,辦公地由老市委遷至司法局家屬院門面二樓辦公,12間辦公室約250平方米。此時局機關分辦公室、基層股、宣教股、公律股、社區矯正大隊,有3個律師事務所,1個公證處。鄉鎮建有18個司法所。局機關位於市信訪局大樓三樓和市委西B4樓。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阜陽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研究擬訂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年度工作要點並組織實施。
(二)制定全市法制宣傳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識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依法治理工作。承擔依法治市領導小組辦公室有關工作,組織實施全市國家司法考試的相關工作。
(三)負責指導監督律師工作、公證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指導監督全市企事業單位法律顧問工作,負責審核上報涉外及涉及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地區的有關公證事務。
(四)指導、監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負責司法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
(五)指導、監督全市基層司法所建設、人民調節、社區矯正、基層法律服務和幫教安置工作。
(六)負責全市司法鑑定人和司法鑑定機構材料的審查上報等相關工作,指導、管理全市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鑑定工作。
(七)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服裝、物資和警車管理工作。
(八)指導、監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統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警務和警銜評授材料的審查申報工作。
(九)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和阜陽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取消指導監督社會法律服務機構審批工作的職責。
(三)取消組織指導公證員考試工作的職責。
(四)增加指導管理社區矯正工作的職責。
(五)加強監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的職責。
內設機構
根據以上職責,市司法局設5個職能股(室):
(一)辦公室
協助管理機關事務性工作,協調機關各股室的工作關係,制定機關保密工作制度,起草有關檔案和報告,負責會議組織、文電處理、接待安排、檔案、保密及機關行政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司法行政機關上級業務補助經費的申報、分配以及全市司法行政系統信息的管理工作;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信息技術網路建設;管理局機關及局直屬單位的行政事業經費、國有資產、基建及通訊等工作。
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制定全市司法行政系統人事管理辦法,起草有關檔案、報告;管理局機關、司法所、公證處、律師事務所、法律服務機構的人事工作;制定司法行政系統在職幹部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司法行政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司法行政機關離退休人員的有關工作。
(二)法制宣傳教育股(依法治市領導小組辦公室)
負責全市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組織實施在全體公民中開展普及法律常識教育工作。承辦市依法治市領導小組和市普法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指導、協調、檢查、督促全市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
擬訂全市司法行政法制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對本機關的重大行政決策進行合法性審查;審核本機關規範性檔案草案;向上級司法行政機關報送規範性檔案備案審查;組織開展執法監督檢查;組織開展行政執法人員資格認證和法律知識培訓;就本機關擬作出的對行政相對人權益有較大影響的具體行政行為出具法律意見;依據法律和有關規定承擔行政許可前置審查工作;組織辦理行政應訴、國家賠償等事項。
(三)律師公證管理股
管理和指導全市公證、律師工作;檢查監督公證、律師法律政策的執行情況和公證、律師業務活動;指導、監督全市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的法律顧問工作;負責執業律師、公證員年度考核材料的審查申報工作;接受對公證員、律師違反職業道德和職業紀律的控告並提出處理意見。
(四)基層工作管理股
指導管理司法所、司法助理員;指導、管理基層法律服務所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指導全市各級人民調解委員會工作。負責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的素質教育、業務培訓、考試、考核、資格審查和年檢註冊的申報工作。指導、協調對刑滿釋放和解除勞動教養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
(五)社區矯正股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非監禁刑罰的法律、法規和政策;依照有關規定,負責社區矯正對象的接收、教育、管理、監督、考察、解除矯正等相關具體工作;依照有關規定,對社區矯正對象進行考核,並根據考核結果提出具體獎懲意見和建議;協助司法所組織相關社會團體、民間組織和社區矯正工作志願者,對社區矯正對象開展多種形式的教育,幫助其解決生產、生活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負責組織有勞動能力的社區矯正對象參加公益勞動等具體工作;完成上級社區矯正領導機構、工作機構布置的相關工作,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權。
四、人員編制
(略)
機關黨的辦事機構、紀檢(監察)機構設定,按有關規定執行。
司法所為市司法局派出機構(副科級),負責本轄區的各項司法行政業務和法制宣傳教育、依法治理工作,指導轄區人民調解委員會工作。根據區域劃分,設定蘆村、新馬集、邴集、光武、大黃、靳寨、東城、西城、潁南、陶廟、田營、任寨、王集、磚集、顧集、泉陽、舒莊、代橋18個司法所,每所編制2—3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