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高速撒鋼釘

男子高速撒鋼釘

河南兩名男子為多掙補胎錢,竟在高速公路上沿途拋撒近200個鋼釘,造成10多輛車輪胎被扎破。日前,鶴壁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兩人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罪名成立,並分別獲刑2年3個月和9個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男子高速撒鋼釘
  • 鋼釘:200枚
  • 時間:2013年3月14日凌晨
  • 地區:河南省
事件,審判,

事件


2013年3月14日凌晨,河南省高速交警總隊九支隊接連線到車主報警稱,車輪胎在高速公路上被自製的四尖釘扎破,並且發現在高速公路上由南向北還有這樣的鋼釘。
警方分析後認為,這很可能是一起以營利為目的、惡意危害高速公路司乘人員交通安全的案件,高速公路沿線修車點的作案嫌疑最大,最終,警方通過查找監控等方式,將犯罪嫌疑人楊某、李某二人抓獲。
據楊某供述,2012年10月,他到京港澳高速鶴壁服務區一家汽修廠上班。2013年3月,他開車到縣城買汽車配件,1名男子向他推銷鋼釘,說是扎汽車輪胎用的,由於汽修廠生意不好,楊某就買了200個扎車用的鋼釘。
2013年3月13日晚,楊某又叫來同在鶴壁服務區工作的李某說,到高速公路上撒些鋼釘,可以通過補胎多掙些錢。二人隨後駕駛1輛麵包車從鶴壁收費站去往湯陰方向,將近200個鋼釘,從湯陰站往南,撒至淇縣服務區,沿路撒了47公里。

審判


鶴壁市山城區人民檢察院指控稱,被告人楊某作為汽修廠的管理和經營人員,以營利為目的,夥同李某在高速公路上拋撒鋼釘,造成行駛至此處的多人車輛輪胎損毀,嚴重危害公路車輛通行安全,對公眾的人身和財產安全造成巨大的威脅。
鶴壁市山城區人民法院於2013年10月15日開庭審理此案,做出一審判決,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被告人楊某有期徒刑3年,李某有期徒刑1年零9個月。
一審判決後,二人認為量刑過重,他們有自首情節,遂抗訴。鶴壁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開庭審理了此案,法院二審認可了抗訴人的自首情節,二審仍以相同罪名改判楊某有期徒刑2年3個月,改判李某有期徒刑9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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