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萬菱信新動力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是申萬菱信發行的一個混合型的基金理財產品
基本介紹
- 基金簡稱:申萬菱信新動力混合
- 基金類型:混合型
- 基金狀態:正常
- 基金公司:申萬菱信
- 基金管理費:1.50%
- 首募規模:6.70億
- 託管銀行: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代碼:310328
- 成立日期:20051110
- 基金託管費:0.25%
投資目標,投資範圍,投資策略,收益分配原則,
投資目標
本基金通過投資受益於促進國民經濟持續增長的新動力而具有高成長性和持續盈利增長潛力的上市公司,有效分享中國經濟快速持續增長的成果;通過採用積極主動的分散化投資策略,在嚴密控制投資風險的前提下,保持基金資產的持續增值,為投資者獲取超過業績基準的收益。
投資範圍
依據法律法規的規定,本基金投資於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發行和上市交易的各類股票、債券、貨幣市場工具以及經中國證監會批准的允許證券投資基金投資的其它金融工具。
當我國證券市場推出適合的新金融工具(如股票指數期貨等衍生產品)時,在經中國證監會批准並符合本基金的投資理念和投資目標時,本基金管理人可適時調整投資範圍。
當我國證券市場推出適合的新金融工具(如股票指數期貨等衍生產品)時,在經中國證監會批准並符合本基金的投資理念和投資目標時,本基金管理人可適時調整投資範圍。
投資策略
本基金繼續稟承基金管理人擅長的雙線並行的組合投資策略,'自上而下'地進行證券品種
的一級資產配置,'自下而上'地精選個股。
基於基礎性巨觀研究,根據巨觀經濟運行狀況、國家財政和貨幣政策、國家產業政策以及資
本市場資金環境等數據信息,由投資總監和基金經理首先提出初步的一級資產配置,即分配在股票、債券及現金類證券的投資比例;同時,根據自主開發的主動式資產配置模型-AAAM(ActiveAsset Allocation Model)提示的一級資產配置建議方案,在進行綜合的對比分析和評估後作出一級資產配置方案。
企業的基本面數據和預測財務數據可以反映其近期的成長和盈利能力,促進國民經濟持續增
長的動力因素和企業自身發展環境因素可以反映企業的中長期持續發展,市場價格和交易量表現可以反映其價值的市場反饋和流動性狀況;通過基本面分析、綜合分析影響企業持續發展的動力因素和其自身發展環境因素和市場分析,組合投資有高成長性和具備持續發展能力的上市公司股票,經嚴格的風險管理後,爭取持續穩定的經風險調整後的優良回報。
在本基金的投資管理過程中,基金管理人將跟隨中國經濟的發展並分析各個階段中國經濟的
發展環境對持續成長動力評估體系中的新動力指標和各指標評分權重進行適時地調整,以更適合當時的基金投資環境並挖掘各個階段的最具持續成長性的上市公司股票進行投資。
的一級資產配置,'自下而上'地精選個股。
基於基礎性巨觀研究,根據巨觀經濟運行狀況、國家財政和貨幣政策、國家產業政策以及資
本市場資金環境等數據信息,由投資總監和基金經理首先提出初步的一級資產配置,即分配在股票、債券及現金類證券的投資比例;同時,根據自主開發的主動式資產配置模型-AAAM(ActiveAsset Allocation Model)提示的一級資產配置建議方案,在進行綜合的對比分析和評估後作出一級資產配置方案。
企業的基本面數據和預測財務數據可以反映其近期的成長和盈利能力,促進國民經濟持續增
長的動力因素和企業自身發展環境因素可以反映企業的中長期持續發展,市場價格和交易量表現可以反映其價值的市場反饋和流動性狀況;通過基本面分析、綜合分析影響企業持續發展的動力因素和其自身發展環境因素和市場分析,組合投資有高成長性和具備持續發展能力的上市公司股票,經嚴格的風險管理後,爭取持續穩定的經風險調整後的優良回報。
在本基金的投資管理過程中,基金管理人將跟隨中國經濟的發展並分析各個階段中國經濟的
發展環境對持續成長動力評估體系中的新動力指標和各指標評分權重進行適時地調整,以更適合當時的基金投資環境並挖掘各個階段的最具持續成長性的上市公司股票進行投資。
收益分配原則
1、 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數最少1次,最多為6次,年度收益分配比例不低於該年度可分配收益的50%,若成立不滿3個月可不進行收益分配;
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兩種:現金紅利與紅利再投資,基金份額持有人可選擇現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按紅利發放日的基金份額淨值自動轉為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基金份額持有人不選擇,則以現金紅利方式分配收益;
3、 基金當年收益先彌補上一年度虧損後,方可進行當年收益分配;
4、 基金收益分配後每基金份額淨值不能低於面值;
5、 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6、 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兩種:現金紅利與紅利再投資,基金份額持有人可選擇現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按紅利發放日的基金份額淨值自動轉為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基金份額持有人不選擇,則以現金紅利方式分配收益;
3、 基金當年收益先彌補上一年度虧損後,方可進行當年收益分配;
4、 基金收益分配後每基金份額淨值不能低於面值;
5、 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6、 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