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萬菱信中小板指數分級證券投資基金是申萬菱信發行的一個結構型的基金理財產品
基本介紹
- 基金簡稱:申萬菱信中小板指數分級A
- 基金類型:結構型
- 基金狀態:正常
- 基金公司:申萬菱信
- 基金管理費:1.00%
- 首募規模:7.85億
- 託管銀行: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代碼:150085
- 成立日期:20120508
- 基金託管費:0.22%
投資目標,投資範圍,投資策略,收益分配原則,
投資目標
本基金採取指數化投資方式,通過嚴格的投資程式約束和數量化風險管理手段,力爭控制本基金的淨值增長率與業績比較基準之間的日均跟蹤偏離度的絕對值不超過0.35%,年跟蹤誤差不超過4%,實現對中小板指數的有效跟蹤。
投資範圍
本基金的投資範圍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國內依法發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及其他經中國證監會核准上市的股票)、債券以及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它金融工具(但須符合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式後,可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式後,可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
投資策略
本基金主要採用完全複製的方法進行投資,即按照標的指數成份股及其權重構建基金的股票投資組合,並根據標的指數成份股及其權重的變動對股票投資組合進行相應地調整。 在標的指數成份股發生變動、增發、配股、分紅等公司行為導致成份股的構成及權重發生變化時,由於交易成本、交易制度、個別成份股停牌或者流動性不足等原因導致本基金無法及時完成投資組契約步調整的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將運用其他合理的投資方法構建本基金的實際投資組合,追求儘可能貼近標的指數的表現。
1、資產配置策略
本基金原則上投資於中小板指數成份股和備選成份股將不低於90%的基金資產,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不低於基金資產的5%。本基金將根據市場的實際情況,適當調整基金資產的配置比例,以保證對標的指數的有效跟蹤。 本基金將在《基金契約》生效之日起3個月的時間內達到上述規定的投資比例。
2、組合構建策略
本管理人構建投資組合的過程主要分為三步:確定目標組合、確定建倉策略和逐步調整。
(1)確定目標組合:本基金管理人根據完全複製成份股權重的方法確定目標組合。
(2)確定建倉策略:本基金管理人根據對成份股流動性的分析,確定合理的建倉策略。
(3)逐步調整:通過完全複製法最終確定目標組合之後,本基金管理人在規定時間內採用適當的手段調整實際組合直至達到跟蹤標的指數的要求。
3、組合管理策略
(1)定期調整 本基金股票組合根據標的指數對其成份股的定期調整而進行相應的定期跟蹤調整。
(2)不定期調整
1)當成份股發生增發、送配等情況而影響成份股在指數中權重的行為時,本基金將根據指數公司的公告,進行相應調整;
2)根據本基金的申購和贖回情況,對股票投資組合進行調整,從而有效跟蹤標的指數;
3)若個別成份股因停牌、流動性不足或法規限制等因素,使得基金管理人無法按照其所占標的指數權重進行購買時,基金管理人將綜合考慮跟蹤誤差最小化和投資者利益,決定部分持有現金或買入相關的替代性組合。
1、資產配置策略
本基金原則上投資於中小板指數成份股和備選成份股將不低於90%的基金資產,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不低於基金資產的5%。本基金將根據市場的實際情況,適當調整基金資產的配置比例,以保證對標的指數的有效跟蹤。 本基金將在《基金契約》生效之日起3個月的時間內達到上述規定的投資比例。
2、組合構建策略
本管理人構建投資組合的過程主要分為三步:確定目標組合、確定建倉策略和逐步調整。
(1)確定目標組合:本基金管理人根據完全複製成份股權重的方法確定目標組合。
(2)確定建倉策略:本基金管理人根據對成份股流動性的分析,確定合理的建倉策略。
(3)逐步調整:通過完全複製法最終確定目標組合之後,本基金管理人在規定時間內採用適當的手段調整實際組合直至達到跟蹤標的指數的要求。
3、組合管理策略
(1)定期調整 本基金股票組合根據標的指數對其成份股的定期調整而進行相應的定期跟蹤調整。
(2)不定期調整
1)當成份股發生增發、送配等情況而影響成份股在指數中權重的行為時,本基金將根據指數公司的公告,進行相應調整;
2)根據本基金的申購和贖回情況,對股票投資組合進行調整,從而有效跟蹤標的指數;
3)若個別成份股因停牌、流動性不足或法規限制等因素,使得基金管理人無法按照其所占標的指數權重進行購買時,基金管理人將綜合考慮跟蹤誤差最小化和投資者利益,決定部分持有現金或買入相關的替代性組合。
收益分配原則
1、本基金分級運作期內的收益分配原則
在本基金分級運作期內,本基金(包括申萬中小板份額、中小板A份額、中小板B份額)不進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分級運作期結束轉換為上市開放式基金(LOF)的收益分配原則
(1)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數最多為6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於該次可供分配利潤的20%;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
登記在場外的基金份額,投資者可選擇現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自動轉為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者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
登記在場內的基金份額,投資者只能選擇現金分紅這一收益分配方式,具體收益分配程式等有關事項遵循深圳證券交易所及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相關規定。
(3)基金收益分配後基金份額淨值不能低於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基金份額淨值減去每單位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後不能低於面值;
(4)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5)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在本基金分級運作期內,本基金(包括申萬中小板份額、中小板A份額、中小板B份額)不進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分級運作期結束轉換為上市開放式基金(LOF)的收益分配原則
(1)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數最多為6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於該次可供分配利潤的20%;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
登記在場外的基金份額,投資者可選擇現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自動轉為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者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
登記在場內的基金份額,投資者只能選擇現金分紅這一收益分配方式,具體收益分配程式等有關事項遵循深圳證券交易所及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相關規定。
(3)基金收益分配後基金份額淨值不能低於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基金份額淨值減去每單位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後不能低於面值;
(4)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5)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