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明書院條規以勵實學示

申明書院條規以勵實學示,清湖南巡撫陳宏謀撰學規。乾隆二十八年(1763)頒,載《培遠堂偶存稿·文檄》。定嶽麓書院正課、附課額,由撫署行各屬保送或學政考取移送,不準自行求取。又定城南書院正課生員與童生額,以專課童生為主,生員經巡撫每年匯考後,佳者選送入嶽麓。重申嶽麓為湘省最高學府。

並對官課、館課、課期、每日功課、講學、祭祀、經費等事項作具體規定。強調經學、史學、文體、詩詞的入手工夫須講求正派,發揚程朱理學精神,以《白鹿洞遺規》為入德之方,修己之要;要求掌教者循循善誘,諸生毋徒尚空談, 務求有用之實學,以備朝廷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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