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醇單位產品能源消耗限額第4部分:焦爐煤氣制甲醇》本部分適用於以脫焦油、粗脫硫後的焦爐煤氣為原料生產甲醇產品的企業進行能耗的計算、考核,以及對新建、改擴建甲醇項目的能耗控制。
2015年6月30日,《甲醇單位產品能源消耗限額第4部分:焦爐煤氣制甲醇》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布,並於2016年7月1日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甲醇單位產品能源消耗限額第4部分:焦爐煤氣制甲醇
- 頒布時間:2015年6月30日
- 實施時間:2016年7月1日
- 發布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