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醇單位產品能源消耗限額第4部分:焦爐煤氣制甲醇

《甲醇單位產品能源消耗限額第4部分:焦爐煤氣制甲醇》本部分適用於以脫焦油、粗脫硫後的焦爐煤氣為原料生產甲醇產品的企業進行能耗的計算、考核,以及對新建、改擴建甲醇項目的能耗控制。

2015年6月30日,《甲醇單位產品能源消耗限額第4部分:焦爐煤氣制甲醇》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布,並於2016年7月1日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甲醇單位產品能源消耗限額第4部分:焦爐煤氣制甲醇
  • 頒布時間:2015年6月30日
  • 實施時間:2016年7月1日
  • 發布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
檔案發布
2015年6月30日,《甲醇單位產品能源消耗限額第4部分:焦爐煤氣制甲醇》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布,並於2016年7月1日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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