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氧沙林溶液

甲氧沙林溶液,適應症為用於銀屑病及白癜風等。

基本介紹

  • 藥品名稱:甲氧沙林溶液
  • 藥品類型:處方藥、外用藥、醫保工傷用藥
  • 用途分類:其他皮膚抗感染藥
成份,性狀,適應症,規格,用法用量,不良反應,禁忌,注意事項,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兒童用藥,老年用藥,藥物相互作用,藥物過量,藥理毒理,藥代動力學,貯藏,包裝,有效期,執行標準,

成份

本品主要成分為甲氧沙林,化學名稱為:8-甲氧基—呋喃香豆素。
化學結構式:
甲氧沙林溶液

分子式:C12H8O4
分子量:216.18

性狀

本品為微黃色或淡黃色的澄明液體。

適應症

用於銀屑病及白癜風等。

規格

0.1%×30ml

用法用量

外用
1. 1%8-MOP溶液用於牛皮癬;0.1%8-MOP溶液用於白癜風,患處塗擦1—2小時後,用長波紫外線照射患處。照射時光距為10~30cm,照射30分鐘左右。每日1次。一般一個療程為1個月。治癒後,每周或隔周照射1次以鞏固療效。如未治癒應繼續治療。如兩個療程結束,皮損仍無明顯消退,可停止治療。
治癒後如有復發,重複治療仍然有效。
2.全身性或彌散性患者除用藥方法同上外,需在醫生指導下用黑光機照射治療。
3.局限性白癜風或初起的白癜風患者患處塗擦藥液後,應照射紫外線。

不良反應

配合長波紫外線照射後常見的不良反應是紅斑,常在照射24~28小時出現;皮膚色素沉著,瘙癢。若照射劑量過大或時間過長,照射部位皮膚上可出現紅腫、水皰、疼痛、脫屑,如有紅腫、水皰等可暫時停用,待恢復後再用。

禁忌

1. 12歲以下兒童、年老體弱者禁用。
2.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禁用。
3.嚴重肝病患者禁用。
4.白內障或其他晶體疾病患者禁用。
5. 有光敏性疾病患者如:紅斑狼瘡、皮肌炎、卟啉症、多形性日光疹、著色性乾皮病等患者禁用。
6. 對本品過敏者禁用。

注意事項

1.有皮膚癌病史、有日光敏感家族史、新近接受放射線或細胞毒治療及有胃腸道疾病者應慎用。
2. 照射紫外線時及照射後8小時內應戴墨鏡,並用黑布覆蓋正常皮膚。
3.治療期間不得服用含有呋喃香豆素的食物,如酸橙、無花果、香菜、芥菜、胡蘿蔔、芹菜等。
4.治療期間應戒酒,不宜吃過於腥辣食物。
5.治療銀屑病,需8~10次治療後出現較明顯療效。治療白癜風則療效出現更慢。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禁用。

兒童用藥

12歲以下兒童禁用。

老年用藥

年老體弱患者禁用。

藥物相互作用

治療期間不得服用其他光敏性藥物。本品與吩噻嗪類藥物同用可加劇對眼脈絡膜、視網膜和晶體的光化學損傷。

藥物過量

如藥物過量時,在2~3小時內,導引嘔吐,將患者移至暗室至少24小時,如發生意外的照射過度或曝曬日光,可將患者移至暗室至少24小時,如在24小時內出現II度燒傷(顯著紅斑而無水腫),提示開始潛在的嚴重燒傷信號,應根據發生的範圍和嚴重度進行燒傷的對症治療。

藥理毒理

1.藥理
本品(8-MOP)為補骨脂素的衍生物,為光敏劑。與表皮細胞結合的本藥,易被波長在320—400nm的長波紫外線激活,形成光加合物,產生光毒反應,抑制表皮細胞DNA合成及有絲分裂,表皮細胞更新速度減緩,從而對銀屑病起治療作用。光敏反應的結果還使黑色素細胞中的酪氨酸酶活力增加,促使黑色素形成;促使毛囊中的黑色素細胞向表皮中移動,從而使皮膚上出現色素沉著,用於治療白癜風。
2.毒理
本品小白鼠口服LD50為394.9mg/kg±38.5mg/kg。在臨床套用中劑量一般按0.5mg/kg計算,是小白鼠口服LD50的1/790。臨床用藥後反覆進行肝腎功能和血尿常規檢查,均無異常發現。

藥代動力學

本品口服約95%從胃腸道吸收,與血漿蛋白結合,與表皮細胞有較強的結合力。光敏作用在服藥後1.5~3小時達到高峰,可持續8小時。藥物在肝臟代謝,24小時內95%的代謝物從腎臟排出。

貯藏

密閉,遮光,在陰涼(不超過20℃)處保存。

包裝

高密度聚乙烯塑膠瓶包裝,30ml/瓶/盒

有效期

24個月

執行標準

WS-10001-(HD-0317)-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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