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履歷
1976.11—1978.12 友誼農場水泥廠工人
1981.10—1985.04 友誼縣運輸公司工人
1985.04—1987.03 友誼縣交通監理所監理員
1987.03—1989.05 友誼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民警
1989.05—1992.08 友誼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副大隊長
(1987.05—1989.07佳木斯職工大學經濟管理專業在職大專學習)
1992.08—1998.01 友誼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大隊長
1998.01—1999.09 友誼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大隊長(正科級)
1999.09—2005.04 友誼縣公安局副局長,交警大隊大隊長
2005.04—2005.12 友誼縣交通局黨委書記、副局長
2010.10—2011.11 友誼縣政協副主席,縣委統戰部部長,縣財政局局長
2011.11—2016.12 友誼縣人大常委會副主任
2016.12— 友誼縣人大常委會機關副處級幹部
開除黨籍
2019年12月,經雙鴨山市委批准,雙鴨山市紀委監委對友誼縣人大常務委員會原副主任田鳳山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田鳳山違反政治紀律,與他人串供,對抗組織審查;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違規從事營利活動,與
黑社會性質組織成員沆瀣一氣,入股涉黑組織主要成員經營的企業;違反工作紀律,干預插手工程發包;違反民眾紀律,不正確履行職責,給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損失;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騙取公共財物,涉嫌貪污犯罪;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索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涉嫌受賄犯罪;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財物,涉嫌行賄犯罪。
田鳳山身為
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毫無宗旨意識,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隱瞞不報個人重大事項;亦官亦商,為
黑社會性質組織充當“保護傘”;公器私用,漠視民眾利益,破壞營商環境;私慾膨脹,大搞權錢交易,拉攏腐蝕其他黨員幹部,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嚴重損害黨的事業和形象,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性質特別惡劣,情節特別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雙鴨山市紀委常委會會議審議並報雙鴨山市委批准,決定給予田鳳山開除黨籍處分;由雙鴨山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