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產法規

田產法規(拉 Capitulare de villis)又譯“莊園敕令法蘭克王國加洛林王朝8世紀末頒行的整頓領地經濟的條例。加洛林王朝(751-843)時代,土地關係發生變革,查理大帝( Charlemagne,748-814)無間歇的戰爭摧毀了自由農民階層的主要力量,大量自由農民委身廣大地主或教會。查理·馬特( Charles Martel,約688-741)時代及查理大帝時代分賜土地子陪臣成為普遍現象,世俗氛地及教會領地大量存在,農民變成農奴。田產法規是加洛林王朝宮廷領地的某種經濟規章,並被推行於加洛林王朝的各個領地。法規共70條。規定領地的農耕、畜牧、手工各業的經營管理制度。反映當時法蘭克鄉村的情況。農業在當時已占絕對優勢,除種糧食外還種植葡萄、亞麻、麻,領地中還有菜園、果園及專門的手工業。領主制經濟屬自然經濟。國王宮廷定期由某個領地供養。田產法規是研究加洛林王朝領主制經濟的重要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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