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林縣機關事務管理局財務管理制度

《田林縣機關事務管理局財務管理制度》意在規範田林縣機關事務管理局的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保證單位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嚴格財經紀律,自覺遵守財會制度,保持單位經費收支平穩,樹立“勤政、廉潔、高效、為民”的好形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的有關規定,結合該單位的實際情況,並經局班子討論通過,特制定本制度並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田林縣機關事務管理局財務管理制度
  • 實施單位:田林縣機關事務管理局
  • 所在地區:田林縣
  • 制度由來: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
基本信息,工作職責,制度內容,

基本信息

為了規範我局的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保證單位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嚴格財經紀律,自覺遵守財會制度,保持單位經費收支平穩,樹立本局“勤政、廉潔、高效、為民”的好形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並經局班子討論通過,特制定本制度。

工作職責

1.財務人員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及有關財務法規履行自己職責,依法行使財務管理。
2.財務人員應當熟悉財經、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
3.財務人員應當按照會計法律、法規和統一會計制度,按規定的程式和要求進行會計工作,保證所提供的會計信息合法、真實、準確、及時完整。
4.財務人員應當保守本單位秘密。除法律規定和單位領導同意外,不能自私向外界提供或泄露單位會計信息。
5.積極協助單位領導做好年度的財務預算收支計畫,當好領導參謀。
6.認真負責管好用好本單位的財產資產管理。

制度內容

經費開支管理制度
1.經費的開支,首先應保證所需的公用經費,對設備購置、房屋修繕、業務費等項開支,應量力而行,合理開支,專項經費要“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
2.經費的開支實行領導一支筆審批制度,各項經費開支報銷一律由法人代表局長批准,財務人員要秉公辦事,對不合理的開支務必堅持原則、敢于堅決糾正並有權拒絕支付。
3.嚴格財務報銷審批手續,各項經費支出要有合法的票據憑證,且憑證要有經辦人和財務人員審核符合開支報局長審批後方能給予報銷。
4.購買實物或各類辦公用品,應事先作出計畫,經局領導同意後方可購買。不允許先斬後奏,否則不給予報銷。
5.購置大宗辦公設備必須報經縣政府分管領導審批同意並按規定程式通過政府採購。
借款管理制度
1.職工一般不得借用公款,如遇特殊情況需借用公款,由局班子討論審批,但借款不得超過三個月,在規定期限內沒有正當理由不歸還借款的,由財務人員提請局領導報批後從個人工資扣抵。
2.因公出差借用公款,必須執有外出正式檔案、會議通知、電話記錄及局領導同意外出的依據填寫“借款憑證”,由局長審批後方能借款,沒有正當理由和正式批准依據的一律不能借支和報銷,出差回來應及時報賬,並還清借款,不得拖欠,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時當月報賬和還清借款,必須經局長同意審批。
3.差旅費報銷規定,按照田林縣財政局關於印發《田林縣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差旅費管理辦法》(田財字(2014)22號)檔案規實行,結合單位實際情況,一是實行當月當月報差旅費。二是嚴格標準、嚴禁弄虛作假、虛報冒領,凡超標準開支個人自理。
會計崗位責任制
1.熱愛財務工作,勤勤懇懇,忠於職守,勇於改革,開拓前進,保質保量完成任務。
2.按照國家財務制度,認真編制並嚴格執行財務計畫,遵守各項收入制度,費用開支範圍和標準,合理使用資金。
3.按照國家會計制定的規定,認真算賬、報賬,做到手續完備,內容真實,數字準確,賬目清楚,日清月結,按期編報會計報表。
4.作好會計憑證的審核工作,各項支出必須有合法原始憑證為依據,經辦人簽章齊全,方可登記入賬,對不真實,不合法或違反財務制度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
5.加強會計管理,會計工作做到快、準、細、全,認真把握有關方針、政策和計畫的執行情況。
6.覆核原始憑證是否合法,內容是否真實,手續是否完備,做到賬目清楚,數字準確,加強固定資產管理做到歸類登記,手續及附屬檔案齊全。
7.會計人員工作調動時,必須履行財務交接手續,保證會計檔案完整。
出納崗位責任制
1.按照國家有關現金和銀行結算制度規定,出納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要做到日清月結,賬實相符。
2.庫存現金超過銀行核定的限額部分,要及時存入銀行,不得以白條抵頂現金、挪用和套取現金。
3.及時督促現金借款人報銷和結算,現金借款一般不超過三個月,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時償還或結清的,必須經局長審批同意。
4.要隨時掌握銀行存款餘額,不得簽發空頭支票,不準出租出借賬戶。
5.妥善保管好印章、現金、轉帳支票和收據,以及保險柜鑰匙,保險柜密碼要嚴格保密。
6.報銷付款時應做到簽字不全不付款,發票虛假不付款,借款不還不付款。
7.要和會計做好業務配合工作,做到互相監督、共同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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