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林縣文化和體育局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自治區關於文化、體育、藝術、新聞出版的方針、政策和法規,正確把握輿論導向,搞好輿論監督;組織擬訂全縣文化、體育、藝術、新聞出版政策和規定,並組織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田林縣文化和體育局
  • 機構名稱:田林縣文化和體育局
  • 內設機構:4個
  • 市場管理股:行政審批辦公室
基本信息,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基本信息

機構名稱:田林縣文化和體育局
內設機構:行政辦公室 體育股 文化市場管理股 藝術研究室
二層機構:田林縣圖書館 田林縣文化館 田林縣博物館 田林縣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保護展演中心

主要職責

(一)
(二)指導和推進全縣文化、體育和新聞出版體制改革;擬訂全縣文化、體育和新聞出版事業發展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目標;指導、協調文化、體育產業的發展,調控新聞出版的結構和布局;規劃、實施縣重點文化、體育設施建設,管理縣級公共文化、體育設施;監督檢查文化和新聞出版設施的管理和使用。
(三)綜合指導、組織、管理全縣文化和新聞出版業務工作;組織擬訂文化和新聞出版產業發展政策,統籌安排文化和新聞出版事業發展經費;依法查處違反文化和新聞出版法律、法規的行為。
(四)管理全縣社會文化、藝術、文物、公共圖書館事業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管理全縣文化娛樂、演出、文物、藝術品、動漫、網路遊戲和音像市場;管理全縣性重大文化活動;指導民眾藝術館、文化館、文化站的業務建設和文化藝術普及工作,指導各類社會文化事業的建設和發展。
(五)管理文化和新聞出版科技工作,指導文化和新聞出版科研和新技術開發、套用;負責管理文化市場,擬訂文化市場發展規劃;研究文化市場發展態勢,指導文化市場稽查工作;管理圖書館事業,指導圖書文獻資源的建設、開發和利用;組織推動圖書館標準化、現代化建設;指導全縣文化和新聞出版隊伍教育和培訓工作。
(六)管理文物、博物館事業,擬訂全縣文物、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指導、監督文物保護、搶救、考古發掘和開發利用工作;指導全市文物、博物館、文管所和愛國主義教育基地等文物事業單位的業務建設。
(七)管理本轄區內圖書、報紙和期刊市場;負責從事書報刊零售、出租和投遞的經營店(攤)的審批、監管和年檢;負責書報刊市場出版物售前、租前審查;依法查處違禁出版物和違反書報刊管理的行為。
(八)負責電子出版物三級批發單位設立的審核和監管,電子出版物零售、出租單位的審批和年檢;負責音像製品製作複製和電子出版物製作、複製單位資格審查和監管;負責組織對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的審讀、審聽、審視工作;負責對音像製品零售、出租、放映的審批和年檢;負責對網路文學、網路書刊進行監管,對開辦手機書刊、手機文學業務進行監管;依法查處違禁電子出版物、音像和網際網路出版單位的違法違規行為,加強對計算機軟體的管理。
(九)管理本轄區內印刷業;依法對本轄區印刷企業(包括出版物印刷企業、包裝裝潢印刷企業和其他印刷品印製企業,以及從事列印、複印、影印“三印”經營企業)的設立,依許可權進行審核、申報和審批;對本轄區的印刷經營活動進行監督管理,依法查處違法違規的印刷行為和複製行為。
(十)負責對本轄區內公開出版發行的報紙、期刊的審讀,對名稱、開版(開本)、刊期等項目的變更進行審核;對本轄區內內部資料性報型、刊型出版物進行日常監督管理。
(十一)負責本轄區內著作權行政管理,加強著作權保護工作;組織實施國家著作權法律、法規和管理規章,保護著作權單位和個人合法權益,調解轄區內著作權糾紛,依法查處侵權盜版行為;受自治區著作權局的委託辦理著作權申請登記和有關事項。
(十二)組織協調開展出版物市場的“掃黃打非”工作;開展非法出版物的鑑定工作,查處各種非法出版活動和非法出版物;組織協調“掃黃打非”集中行動和大案要案的查處工作。
(十三)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有關體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及法律法規;研究全縣體育發展規劃,協調各鄉(鎮)體育發展,負責推動多元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推進全縣體育公共服務和體育體制改革。
(十四)統籌規劃全縣民眾體育發展,負責推行全民健身計畫,監督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推動國民體質監測和社會體育指導員工作隊伍制度建設,指導公共體育設施建設,負責對公共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
(十五)統籌規劃全縣競技體育和青少年體育發展,設定體育運動項目,指導協調體育訓練和體育競賽,指導運動隊伍建設,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協調運動員社會保障工作。指導和監督管理體育總會、各單項運動協會等社會團體的工作。
(十六)擬訂全縣體育產業發展規劃、政策,規範體育服務管理,推動體育標準化建設;負責體育彩票管理;負責組織、協調、監督體育運動中的反興奮劑工作。
(十七)履行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監管和本行業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十八)負責向上級文化部門推薦和申報對外文化體育工作和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的文化體育交流工作。
(十九)承辦縣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文化和體育局設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綜合分析和重大事項督查督辦;負責重要報告和綜合性檔案的起草;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工作和信息、安全、保密、政務公開、信訪、對外聯絡、接待等工作;負責指導、協調機關綜合協調局機關各科(室)及直屬單位的有關工作;負責系統財務計畫、預算編制和機關財務工作,指導、監督直屬單位財務、審計、基建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作;承擔黨務、紀檢、監察、工青婦、計畫生育、離退休人員服務工作;負責行業綜合統計工作。
組織起草文化、體育和新聞出版、著作權管理規範性檔案;編制全縣文化、體育和新聞出版、著作權事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參與草擬縣內文化、體育和新聞出版、著作權設施建設發展規劃;負責全縣文化、體育和新聞出版、著作權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的宣傳、教育、諮詢、培訓工作;負責大型文體活動的組織協調,文化、體育涉外工作管理等工作;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文化、體育和新聞出版系統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幹部隊伍、人才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組織開展全縣文化、體育和新聞出版業從業人員培訓工作;指導組織開展專業技術人員職務職稱評聘工作;負責制訂專業技術職務結構比例及專業技術人員的聘任工作。
(二)市場管理股(行政審批辦公室)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文化市場和新聞出版管理的政策、法規;擬訂全縣文化經營單位總量布局規劃,負責本市轄區內電子遊戲室跨縣(區)變更的審批;對全縣文藝演出、文化娛樂、動漫、文化藝術品市場,以及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經營單位的市場準入的審批指導及經營活動監管;指導全縣文化和新聞出版行政執法和稽查隊伍建設,依法查處違法行為;會同有關部門開展文化市場集中整治活動;負責本局行政審批事項。
負責擬訂並指導實施全市文化和新聞出版產業發展規劃;研究擬定相關產業發展政策;指導、協調產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參與文化和新聞出版產業重大項目的立項論證;統計、分析與評估全市文化和新聞出版產業發展狀況,建立文化新聞出版產業發展檔案;指導、協調文化和新聞出版產業科研項目的推廣;管理文化和新聞出版科技事業;促進文化新聞出版科技工作和科研成果的推廣套用,開展文化新聞出版科技信息服務。
(三)體育發展綜合股
擬訂民眾體育發展及青少年體育工作的發展規劃草案;推行全民健身計畫,推動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務體系;指導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推行社會體育指導員和國民體質監測制度;指導國家體育鍛鍊標準實施,指導全縣傳統體育項目學校、青少年體育俱樂部的建設;指導和監督管理體育總會、各單項運動協會等社會團體的工作。
擬訂競技體育發展規劃草案和競技體育管理制度;指導全縣競技體育訓練、競賽、運動隊伍建設和管理及訓練基地發展工作;組織重大競技體育賽事的備戰和參賽工作;組織協調全縣競技體育綜合性運動會的競賽工作;承擔體育競賽相關審核工作,承擔裁判員培訓工作;組織開展競技體育重大科技攻關、信息研究和反興奮劑工作。
擬訂全縣體育產業發展規劃草案,提出政策建議;承擔規範體育服務管理,推動體育標準化建設具體工作;指導公共體育設施的建設,承擔公共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體育統計和體育彩票管理工作。
(四)藝術研究室
管理藝術事業,編制並組織實施藝術事業發展規劃;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產,扶持代表性、示範性和實驗性文化藝術品種;協調文藝事業發展的結構和布局;研究指導藝術改革工作;協調全縣性藝術比賽、展覽和非營業性演出等重大藝術活動;指導和推動全縣重點舞台藝術、美術創作生產,推動各門類藝術發展;組織、指導重點文化藝術創作生產,對優秀文化藝術作品進行扶持;組織、指導、協調全縣性重大文藝活動;指導全縣藝術教育、藝術評獎、藝術研究工作以及專業藝術表演團體的體制改革和業務建設;管理對外文化交流工作;指導直屬藝術單位的業務建設。
管理社會文化事業,研究草擬民眾文化、少數民族文化、少年兒童文化、各類圖書館等社會文化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民眾藝術館、文化館、文化站的業務建設和文化藝術普及工作;指導圖書文獻資源的建設、開發、利用,綜合管理公共圖書館事業,推進圖書館標準化、現代化建設;組織、指導、協調全市重大民眾文化活動;指導全市社區、村鎮、企業、校園文化等社會文化事業的建設;指導縣(區)圖書館、文化館(站)、民眾藝術館、鄉(鎮)文化站、村(社區)文化室等基層公共文化基礎設施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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