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林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田林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由原田林縣人事局、田林縣勞動局於2002年5月合併組建田林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於2010年12月底更名為田林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田林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更名時間:2010年12月
  • 辦公地址:田林縣財富商城新昌花園108號
  • 郵政編碼:533300
基本信息,機構概況,機構職責,領導信息,內設機構,

基本信息

機構名稱:田林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辦公地址:田林縣財富商城新昌花園108號
郵政編碼:533300

機構概況

田林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由原田林縣人事局、田林縣勞動局於2002年5月合併組建田林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於2010年12月底更名為田林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主要工作職責是負責全縣就業培訓、社會保障、收入分配、人事管理、人才隊伍、勞動關係等六大方面工作。內設7個股室:辦公室、公務員管理股、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股、工資福利與退休股、促進就業和社會保險股、調解仲裁管理股、人事勞動監察股。管理8個二層機構:勞動監察大隊、機關養老保險所、社會勞動保險事業管理所、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所、失業保險管理所、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管理中心、人才服務管理辦公室和就業服務中心。局機關行政編制16名,另核定後勤服務人員編制1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1名;二層機構人員編制26名。

機構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市、縣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及措施,經批准後組織實施並監督檢查。
二、負責促進創業、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創業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創業、就業服務體系,建立健全創業扶持和就業援助制度,建立和完善職業資格制度以及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負責各類職業培訓機構的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三、組織開展人力資源調查,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
四、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統籌擬訂城鄉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補充保險標準和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編制全縣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
五、負責就業和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工作,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執行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縣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負責全縣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的管理,負責全縣事業單位崗位設定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人才工作總體目標,參與人才管理。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工作,綜合管理全縣職稱工作。負責全縣人事考試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
八、負責縣級安置的軍隊轉業幹部和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九、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綜合管理,組織實施公務員法工作,執行上級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
十、會同有關部門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一、執行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十二、承辦縣人民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信息

賴國康,男,壯族,2009年10月任田林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局長,主持行政全面工作。主管人事、財務工作。
黃流章,男,壯族,2007年3月任田林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黨組書記,主持黨務全面工作,分管辦公室、公務員管理股、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股、就業服務中心工作。
梁太華,男,壯族,2007年3月任田林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副局長,分管人事勞動監察股、勞動監察大隊、調解仲裁管理股、工傷、社會勞動保險事業管理所、安全生產、信訪綜治維穩、後勤工作。
蒙初程,男,壯族,2012年1月任田林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副局長,分管工資福利和退休股、就業促進和社會保險管理股、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所、失業保險管理所、軍轉安置、計生工作。
曾秋方,女,壯族,2006年5月任田林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紀檢組長,協助局長抓隊伍建設,分管機關事業養老保險管理所、人才交流中心、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管理中心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接待、後勤保障、政務公開、檔案起草等工作;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本局行政審批事項的組織協調工作以及本局各服務視窗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新聞宣傳工作;負責本局檔案材料的收集、整理、保管、統計工作;承擔黨務、紀檢、監察、人事管理、工青婦、計畫生育、離退休人員服務工作;負責全縣科員以下幹部人事信息與檔案管理,為全縣人事工作提供信息服務。
二、公務員管理股
擬訂公務員職位分類標準的實施和管理辦法,擬訂聘任制公務員管理辦法,完善公務員職務任免與職務升降、交流與迴避、辭職辭退等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公務員非領導職務設定和管理工作;完善公務員登記的管理制度,承擔縣人民政府直屬行政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登記和管理工作;負責縣人民政府直屬行政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補充人員核准或備案事宜;具體辦理縣人民政府行政任免有關事項。負責組織擬訂公務員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負責組織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實施辦法;負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的審核工作;承擔公務員信息統計管理工作;完善公務員申訴控告制度和聘任制公務員人事爭議仲裁制度;承擔依法對公務員法律法規實施情況監督工作;完善公務員考試錄用制度,擬訂公務員考試錄用的政策規定,負責組織公務員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考試錄用工作;擬訂新錄用人員試用期管理辦法。
完善公務員考核獎勵制度,擬訂公務員榮譽制度、政府獎勵制度的政策規定;指導和協調行政獎勵工作;初步審核以縣人民政府名義實施的獎勵表彰活動及獎勵表彰人選;承辦公務員榮譽稱號的授予、表彰事宜;完善公務員懲戒制度,組織和指導公務員的懲戒工作;擬訂組織實施公務員對口培訓和縣人民政府直屬行政機關公務員培訓工作;完善公務員培訓登記制度;負責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年度考核工作。
擬訂全縣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培訓計畫,提出部分企業軍轉幹部解困和穩定對策;負責軍隊轉業幹部的安置和培訓工作;負責軍隊轉業幹部檔案的接收、審查、移交工作,協調安置隨調隨遷家屬;參與擬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和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專項經費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檔案保管、有關人事代理和退役金、各種補貼的發放工作;協助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辦理社保、醫保等有關手續和從事個體經營或創辦經濟實體的有關手續。
三、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股
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實施專業技術人才規劃和培養工作;負責專家、學術帶頭人等高層次人才的選拔、培養和管理;負責優秀專家出國培訓;擬訂發揮專家作用、提高專家待遇的實施細則並組織實施;執行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留學回國人員安置、回國(來華)定居專家安置和留學人員創業管理的政策;參與擬訂各類高層次人才工作專項經費的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專家與留學服務。綜合管理全縣職稱工作,制訂全縣職稱改革辦法並組織實施;制訂全縣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評審和聘用方案,負責全縣初、中級評審委員會的組建、審批及備案;負責全縣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專業技術(執業)資格的審核和證書管理,監督指導職稱考試。負責指導和管理機關、事業、企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職業技能培訓、鑑定(考核)、發證工作;負責人才小高地建設工作。健全博士後管理制度;落實回國專家、留學人員來桂工作或定居政策;落實國(境)外機構在我區招聘專業技術骨幹人才管理政策。
擬訂全縣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擬訂全縣事業單位人員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擬訂全縣事業單位人員聘用細則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工作;建立事業單位人員登記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事業單位崗位設定、競爭上崗、考核、獎懲等政策,按照管理許可權承辦事業單位管理崗位、專業技術崗位、工勤崗位設定方案的核准事宜;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公開招聘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事業單位人員調配和公開招聘計畫的審核或備案;負責本級人才交流服務機構人事代理對象的出國政審工作。
四、工資福利與退休股
負責統籌機關、企事業單位工資收入分配,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製度、各類津補貼、離退休政策的落實;負責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和工資總額管理;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疾病、工傷、生育停工期間待遇的落實;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福利政策規定的組織實施;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福利政策規定的組織實施和落實;負責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辦理退休、退職具體手續及提前退休(病休)的核准工作;負責辦理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調動手續;負責全縣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連續工齡認定的審核審批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公致殘、死亡及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撫恤金等工作;負責全縣特殊工種的認定和管理。
五、就業促進和社會保險管理股
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指導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管理工作;執行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市場準入管理制度;加強對全縣技工學校、職業培訓機構和職業中介機構的管理;負責指導人力資源市場建設;承辦人力資源市場行政許可和行政審批項目;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特殊群體就業和就業援助辦法;執行高技能人才和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參與擬訂就業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承辦縣政府就業聯繫會議工作;
執行機關企事業單位、城鎮居民和其他勞動者基本養老保險和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政策;審核縣屬企業的企業年金方案;執行農村養老保險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的政策、標準及農民工養老保險政策;會同有關方面落實返鄉農民工養老保險及其他社會保險與農村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政策;擬訂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負責征地方案中有關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運行程式的監督,對社會保障費及有關材料進行複審或審核;
執行醫療、生育保險政策、規定和標準;擬訂全縣定點醫療機構、藥店的醫療、生育保險管理辦法和結算辦法,實施資格管理;執行工傷保險政策、標準;執行工傷認定和工傷預防政策、行業差別費率辦法、工傷醫療和工傷康復政策及標準;審核協定(定點)工傷醫療機構的資格標準;執行公務員及機關工勤人員工傷管理有關政策;
負責對下轄的相關二次機構進行綜合管理。監督社會保險基金征繳、支付、管理和運營;負責全縣企業年金運營機構基金管理契約備案和統計;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全縣社會保險基金審計、檢查工作。
六、調解仲裁管理股
負責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指導全縣並參與駐田林單位跨區域重大勞動人事爭議案件處理;負責建立縣勞動人事仲裁機構委員會;積極開展勞動人事爭議預防;負責本系統信訪工作;負責信訪接待、應急管理和維護穩定工作;負責民眾來信來訪、來電和網上信訪工作;依法受理有關舉報、投訴;負責上級轉辦、交辦、督辦的信訪工作;組織指導和督辦有關勞動、人事、農民工重大案件,協調有重大影響的群體性突發事件的處理。
負責編制和執行部門預決算;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財務管理和監督,核定並下達支出計畫;牽頭擬訂政策性資金和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編制全縣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和年度基金財務報告;參與擬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負責國有資產的管理。負責全縣人力資源市場、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建設的規劃工作並組織實施。
七、人事勞動監察股
依法行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監督檢查權;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行政執法監督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普法工作;承擔其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監督檢查工作;
執行企業勞動關係政策及勞動契約、集體契約、用工備案制度和勞務派遣管理規則;牽頭擬訂建立健全協調勞動關係三方機制的辦法;執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
執行農民工管理服務綜合性政策和規定,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組織協調農民工統計工作;承辦縣政府農民工工作聯席會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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