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晉文,男,山西省臨汾市汾西縣人,中國人壽保險公司臨汾市分公司汾西代辦所原副所長。
2002年,田晉文遭到時任縣委書記的打擊報復,判處有期徒刑11年。2017年4月28日,法院終於再審改判田晉文無罪,並於8月8日對他做出國家賠償1005665.68元的決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田晉文
- 職務:中國人壽保險公司臨汾市分公司汾西代辦所原副所長
- 出生地:山西省臨汾市汾西縣
- 性別:男
人物介紹,人物事件,
人物介紹
田晉文,山西省臨汾市汾西縣人,中國人壽保險公司臨汾市分公司汾西代辦所原副所長。
人物事件
2002年,僅僅因為一則學校亂收費的監督報導,田晉文就遭到時任縣委書記的打擊報復,捏造各種證據將他打成貪污犯,判刑11年。他的妻子、弟弟、妹夫以及另外3名相關人員,均受牽連。
田晉文於2002年12月5日到湖南長沙學習。
2002年12月8日,汾西縣公安局辦案人員在長沙將其刑事拘留。田晉文至今仍記得,當時辦案民警並未出示拘留證。
2002年12月10日,田晉文被帶回汾西縣關進看守所,後被帶到酒店連審3天,讓他交代經濟問題。田晉文拒不承認。
2002年12月6日至10日,辦案民警做了58份筆錄,但有的簽字民警此時卻在長沙拘留田晉文。其他詢問筆錄中,有的則顯示辦案民警幾分鐘內在相隔幾十分鐘車程的不同地點來回現身,也說明有假。
2003年1月13日,在案件未經法院審理的情況下,汾西縣召開公處大會,田晉文戴著手銬腳鐐,脖子上掛著貪污犯的牌子,與另外3名同案人員一起被押到汾西縣廣場遊街示眾,汾西縣檢察院人員當場宣布田晉文貪污保費109萬元。
2003年1月6日,媒體對“汾西縣教育亂收費”問題再次進行了報導。1月7日晚,汾西縣看守所就給田晉文戴上了腳鐐,一戴就是5個月。這期間,田晉文的妻子、弟弟、妹夫、3名相關人員分別被刑事拘留或逮捕。
2006年5月25日,汾西縣人民法院判決田晉文將351563.8元公款非法占為己有,貪污罪名成立,判處有期徒刑11年。
2011年6月17日,田晉文如願減刑兩年半,提前釋放。
2012年8月10日,一位曾辦理過該案的檢察官通過中國郵政儲蓄銀行,以個人名義實名匯給他10萬元錢作為補償。還有一位辦案人員想給他30萬元私了,被田晉文拒絕。
2013年8月27日,汾西縣人民檢察院以書面形式決定將11年前在田晉文一案中扣押的款項、汽車等財務退還保險公司。
2014年6月16日,汾西縣人民法院對田晉文妻子王燕梅偷稅案進行再審,並改判無罪,給予國家賠償36124.2元。
2015年6月25日,臨汾市中級人民法院指定洪洞縣人民法院審理此案。
2017年4月28日,法院終於再審改判田晉文無罪,並於8月8日對他做出國家賠償1005665.68元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