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自主權

用人自主權

用人自主權廣義指企業具有的在不違反國家強制法律法規的前提下,錄用一些應聘人員,而政府等其他團體和個人不能幹預的權利。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用人自主權
  • 外文名:Employing autonomy
  • 廣義:錄用一些應聘人員
  • 狹義:直接接收畢業生畢業後的戶口
在畢業生就業協定中,特指用人單位有獨立的人事檔案管理權,有權直接接收畢業生畢業後的戶口、檔案等人事關係,畢業生落戶不受當地人事局指標限制,當地人事局隨時同意該單位錄用的畢業生落戶並給予辦理有關手續。一般為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等公有制性質單位,如高等學校、各中央部委直屬的研究院所、國家各類銀行的分行、省(區)直屬各廳局及其直屬各單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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