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年版本信息
2005年12月2日,經
國務院批准,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05年本)》(
第40號令),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2011年3月2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第9號令),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05年本)》同時廢止。
2013年2月1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在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 (2011 年本)的基礎上進行修改,形成了《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修改<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有關條款的決定》(第21號),於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2016年3月2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36號)根據鍍金產業發展實際,經研究決定,停止執行《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修改〈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有關條款的決定》(第21號令)第三十五條關於2014年底前淘汰氰化金鉀電鍍金及氰化亞金鉀鍍金工藝的規定。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30日後施行,《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暫緩執行2014年底淘汰氰化金鉀電鍍金及氰化亞金鉀鍍金工藝規定的通知》(發改產業[2013]1850號)同時廢止。
2005版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40號
《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05年本)》已經國務院批准,現予以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馬凱
二○○五年十二月二日
2011版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 第9號
為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推動產業結構調整和最佳化升級,完善和發展現代產業體系,根據《國務院關於發布實施<促進產業結構調整暫行規定>的決定》(國發[2005]40號),我委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對《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05年本)》進行了修訂,形成了《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現予公布,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05年本)》同時廢止。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檔案對產業結構調整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張平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屬檔案:《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
2013版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21號
為更好地適應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需要,根據《國務院關於發布實施<促進產業結構調整暫行規定>的決定》(國發[2005]40號),我委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對《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有關條目進行了調整,形成了《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修改<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有關條款的決定》,現予公布,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檔案對產業結構調整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主任:張 平
2013年2月16日
修改內容
一、鼓勵類“四、電力”第 3 項“採用 30 萬千瓦及以上集中供熱機組的熱電聯產,以及熱、電、冷多聯產”修改為“採用背壓(抽背)型熱電聯產、熱電冷多聯產、30 萬千瓦及以上熱電聯產機組”。
二、鼓勵類“五、新能源”增加“海上風電機組技術開發與設備製造”作為第 11 項。
三、鼓勵類“五、新能源”增加“海上風電場建設與設備製造”作為第 12 項。
四、鼓勵類“六、核能”增加“核電站應急搶險技術和設備”作為第 12 項。
五、鼓勵類“十九、輕工”第 15 項“二色及二色以上金屬板印刷機及配套光固化(UV)設備;高速食品飲料罐製造生產線及配套設備;高速金屬薄板覆膜設備及覆膜鐵食品飲料罐加工設備”修改為“二色及二色以上金屬板印刷、配套光固化(UV)、薄板覆膜和高速食品飲料罐加工及配套設備製造”。
六、鼓勵類“二十、紡織”第1項“差別化、功能性聚酯(PET)的連續共聚改性[陽離子染料可染聚酯(CDP、ECDP)、鹼溶性聚酯(COPET)、高收縮聚酯(HSPET)、阻燃聚酯、低熔點聚酯等];熔體直紡線上添加等連續化工藝生產差別化、功能性纖維(抗靜電、抗紫外、有色纖維等);智慧型化、超仿真等差別化、功能性聚酯(PET)及纖維生產;腈綸、錦綸、氨綸、粘膠纖維等其他化學纖維品種的差別化、功能性改性纖維生產”修改為“差別化、功能性聚酯(PET)的連續共聚改性[陽離子染料可染聚酯(CDP、ECDP)、鹼溶性聚酯(COPET)、高收縮聚酯(HSPET)、阻燃聚酯、低熔點聚酯等];熔體直紡線上添加等連續化工藝生產差別化、功能性纖維(抗靜電、抗紫外、有色纖維等);智慧型化、超仿真等差別化、功能性聚酯(PET)及纖維生產(東部地區限於技術改造) 腈綸、錦綸、氨綸、粘膠纖維等其他化學纖維品種的差別化、功能性改性纖維生產”
七、鼓勵類“二十、紡織”第 6 項“採用緊密紡、低扭矩紡、賽絡紡、嵌入式紡紗等高速、新型紡紗技術生產多品種纖維混紡紗線及採用自動絡筒、細絡聯、集體落紗等自動化設備生產高品質紗線”修改為“採用緊密紡、低扭矩紡、賽絡紡、嵌入式紡紗等高速、新型紡紗技術生產多品種纖維混紡紗線及採用自動絡筒、細絡聯、集體落紗等自動化設備生產高品質紗線(東部地區限於技術改造,新建和擴建除外)”。
八、鼓勵類“三十二、商務服務業”第 2 項“經濟、管理、信息、會計、稅務、審計、法律、節能、環保等諮詢與服務”修改為“經濟、管理、信息、會計、稅務、鑑證(含審計服務)、法律、節能、環保等諮詢與服務”。
九、鼓勵類“三十九、公共安全與應急產品”第 19 項“大型公共建築、高層建築、森林、水上和地下設施消防滅火救援技術與產品”修改為“大型公共建築、高層建築、石油化工設施、森林、山嶽、水域和地下設施消防滅火救援技術與產品”。
十、鼓勵類“三十九、公共安全與應急產品”第 22 項“破拆、切割、疏堵、提升、投送等高效救援產品”修改為“偵檢、破拆、救生、照明、排煙、堵漏、輸轉、洗消、提升、投送等高效救援產品”。
十一、鼓勵類“三十九、公共安全與應急產品”增加“登高平台消防車、舉高噴射消防車、機場消防車、森林消防車、城市軌道交通專用消防車”作為第 44 項。
十二、鼓勵類“三十九、公共安全與應急產品”增加“具有滅火、偵查、排煙、救助等功能的消防機器人(35.400,0.19,0.54%)”作為第 45 項。
十三、鼓勵類“三十九、公共安全與應急產品”增加“公稱直徑≥150mm 的消防水帶、人工合成橡膠襯裡消防水帶”作為第46 項。
十四、鼓勵類“三十九、公共安全與應急產品”增加“水性鋼結構防火塗料、預製組合式鋼結構防火構件”作為第 47 項。
十五、鼓勵類“三十九、公共安全與應急產品”增加 “不燃外保溫材料、阻燃製品”作為第 48 項。
十六、鼓勵類“三十九、公共安全與應急產品”增加“用於哈龍替代的合成類氣體滅火劑、泡沫滅火劑氟表面活性劑替代物、建築外保溫材料高效滅火劑、無磷類阻燃劑、塑膠及合成類紡織品高效滅火劑、金屬火災專用滅火劑”作為第 49 項。
十七、鼓勵類“三十九、公共安全與應急產品”增加“潔淨氣體滅火系統、探火管滅火裝置、風力發電裝置專用滅火系統”作為第 50 項。
十八、鼓勵類“三十九、公共安全與應急產品”增加“使用節能環保新型光源的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產品”作為第 51項。
十九、限制類“三、電力”第 3 項“直接向江河排放冷卻水的火電機組”刪除。
二十、限制類“十一、機械”第 15 項“電線、電纜製造項目(用於新能源、信息產業、航天航空、軌道交通、海洋工程等領域的特種電線電纜除外)”修改為“6 千伏及以上(陸上用)乾法交聯電力電纜製造項目”。
二十一、限制類“十一、機械”第 25 項“220 千伏及以下高、中、低壓開關櫃製造項目(使用環保型中壓氣體的絕緣開關櫃除外)”修改為“220 千伏及以下高、中、低壓開關櫃製造項目(使用環保型中壓氣體的絕緣開關櫃以及用於爆炸性環境的防爆型開關櫃除外)”。
二十二、限制類“十三、紡織”第 1 項“單線產能小於 10萬噸/年的常規聚酯(PET)連續聚合生產裝置”修改為“單線產能小於 20 萬噸/年的常規聚酯(PET)連續聚合生產裝置”。
二十三、限制類“十五、消防”第 1 項“火災自動報警設備”修改為“火災報警控制器(包括聯動型、獨立型、區域型、集中型、集中區域兼容型)、消防聯動控制器、點型感煙/溫火災探測器(獨立式除外)、點型紅外/紫外火焰探測器(獨立式除外)、手動火災報警按鈕”。
二十四、限制類“十五、消防”第 2 項“滅火器項目”修改為“乾粉滅火器、二氧化碳滅火器”。
二十五、限制類“十五、消防”第 3 項“碳酸氫鈉乾粉(BC)和環保型水系滅火劑”修改為“碳酸氫鈉乾粉滅火劑(BC)、磷酸銨鹽乾粉滅火劑(ABC)”。
二十六、限制類“十五、消防”第 4 項“防火門項目”修改為“防火閥門(包括防火閥、排煙閥、排煙防火閥)、木質防火門、採用酸洗磷化生產工藝的鋼質和鋼木質防火門、新建初始規模小於 6 萬平方米/年的防火捲簾項目”。
二十七、限制類“十五、消防”第 5 項“消防水帶項目”修改為“天然橡膠有襯裡消防水帶、無襯裡消防水帶、消防軟管卷盤、消防濕水帶、PVC 襯裡消防水帶”。
二十八、限制類“十五、消防”第 6 項“消防栓(室內、外)項目”修改為“室內消火栓、室外消火栓、消防水泵接合器的翻砂生產、加工、裝配工藝”。
二十九、限制類“十五、消防”第 7 項“普通消防車(罐類、專項類)項目”修改為“水罐消防車、泡沫消防車、供水消防車、供液消防車、泵浦類消防車”。
三十、限制類“十五、消防”增加“防火封堵材料、溶劑型鋼結構防火塗料、飾面型防火塗料、電纜防火塗料”作為第8項。
三十一、淘汰類“一、落後生產工藝裝備”“(三)電力”第3 項“以發電為主的燃油鍋爐及發電機組(5 萬千瓦及以下)”修改為“以發電為主的燃油鍋爐及發電機組”。
三十二、淘汰類“一、落後生產工藝裝備”“(四)石化”第10 項“氯氟烴(CFCs)、含氫氯氟烴(HCFCs)、用於清洗的 1,1,1-三氯乙烷(甲基氯仿)、主產四氯化碳(CTC)、以四氯化碳(CTC)為加工助劑的所有產品、以 PFOA 為加工助劑的含氟聚合物、含滴滴涕的油漆、採用滴滴涕為原料非封閉生產三氯殺蟎醇生產裝置(根據國家履行國際公約總體計畫要求進行淘汰)”修改為“氯氟烴(CFCs)、含氫氯氟烴(HCFCs)、用於清洗的 1,1,1-三氯乙烷(甲基氯仿)、主產四氯化碳(CTC)、以四氯化碳(CTC)為加工助劑的所有產品、以 PFOA 為加工助劑的含氟聚合物、含滴滴涕的塗料、採用滴滴涕為原料非封閉生產三氯殺蟎醇生產裝置(根據國家履行國際公約總體計畫要求進行淘汰)”。
三十三、淘汰類“一、落後生產工藝裝備”“(五)鋼鐵”第24 項“冷軋帶肋鋼筋生產裝備”修改為“單機產能 1 萬噸及以下的冷軋帶肋鋼筋生產裝備(2012年,高延性冷軋帶肋鋼筋生產裝備除外)”。
三十四、淘汰類“一、落後生產工藝裝備”“(十二)輕工”第 5 項“直接接觸飲料和食品的聚氯乙烯(PVC)包裝製品”刪除。
三十五、淘汰類“一、落後生產工藝裝備”“(十七)其他”第 1 項“含氰電鍍工藝(電鍍金、銀、銅基合金及予鍍銅打底工藝,暫緩淘汰)”修改為“含有毒有害氰化物電鍍工藝(氰化金鉀電鍍金及氰化亞金鉀鍍金(2014 年);銀、銅基合金及予鍍銅打底工藝(暫緩淘汰))”。
三十六、淘汰類“二、落後產品”“(九)輕工”第 6 項“一次性發泡塑膠餐具”刪除。
修訂意義
中國機械工業聯合會執行副會長蔡惟慈接受記者專訪時,對
裝備製造業的新目錄給予高度評價:這是統一認識的很好檔案,鼓勵類的產品門檻比以前提高了,限制類、淘汰類的範圍也比原來嚴格了,對未來一個時期內機械工業的發展具有很強的指導意義。他同時表示,《指導目錄》將隨著行業的發展不斷滾動更新,估計很快還會再次修訂。
促進產業由大變強
蔡惟慈告訴記者:“
裝備製造業產業結構調整目錄的修訂向全社會發出了一個重要的信號,就是我國機械工業目前的發展現狀是高端的吃不飽,低端的供過於求,這樣下去行業是沒有出路的。”
發改委相關負責人表示,作為重要的綜合性產業政策,《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05年本)》已經與當前我國裝備製造業發展水平不相適應。主要表現在:一是相當一部分技術和產品已經研發成功並廣泛套用;二是部分行業出現產能過剩隱憂;三是部分技術、工藝和產品不能滿足資源節約、環境保護的要求;四是部分條目表達寬泛,界限不清。
修訂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旨在全面貫徹“十二五”規劃綱要,切實轉變發展方式,堅持走以科技創新和管理創新為驅動的科學發展道路,最佳化結構、改善品種質量、增強產業配套能力,淘汰落後產能,發展先進裝備製造業,重點提高基礎工藝、基礎材料、基礎元器件研發和系統集成水平,加強重大技術成套裝備研發和產業化,推動裝備產品智慧型化,促進產業由大變強。
修訂與時俱進
對於裝備製造業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的修訂過程,坊間流傳多個版本。
中國工業報記者從多方面了解到,《指導目錄》自2007年開始修訂,隨著行業的不斷發展變化,《指導目錄》內容也幾經更新,近日發布的最終版本與“十二五”時期我國機械工業發展的大方向基本一致,內容與智慧型裝備、戰略性新興產業等相關規劃也有很好的呼應。
從修訂情況看,《指導目錄》對2005年版本中的機械相關的條目進行了較大規模的調整。如《目錄(2005年本)》鼓勵類別條目機械門類,原有條目52條,修訂後共有條目60條;限制類別條目機械門類中,原有條目34條,修訂後共有條目57條。淘汰類別條目機械門類中,原有條目84條,修訂後共有條目91 條。
國家發改委上述負責人表示,與《目錄(2005年本)》相比較,《指導目錄》有以下幾個特點:
一是細化條目內容。對條目內容進行了較大程度的細化,具體到產品、規格和技術參數,明確支持發展的重點。
二是提高技術要求。對大部分鼓勵類別條目,較大幅度地提高了規格參數的要求,對部分限制類和淘汰類條目,也提高了規格參數要求。
三是擴大覆蓋範圍。修訂後的條目,涵蓋了電工、工具機、儀器儀表、
通用機械、農機、重型機械、石化機械、內燃機、液氣密、模具、軸承、通用零部件、塑膠機械、環保機械、印刷機械、食品
包裝機械、工程機械、文化辦公、製冷、城市軌道交通,以及鑄造、鍛造等機械工業各個行業,覆蓋更加全面。
《指導目錄》的重點內容涵蓋七個方面:一是瞄準薄弱領域,著力提高基礎工藝、基礎材料、基礎元器件等基礎製造能力。二是突出關鍵環節,更加注重提高關鍵設備製造能力和關鍵部件配套能力。三是強化保障支撐,加快發展重點產業調整振興和新興產業所需裝備。四是更加關注“三農”,扶持發展先進適用農用裝備。五是適應需求變化,大力發展新興領域裝備。六是防範產能過剩,堅決抑制部分行業重複建設。七是淘汰落後產能,加快產業轉型升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