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政策證明是針對國家或地方限制類、禁止類企業在進行企業審核、辦理生產許可證和企業發生重大變革(如企業重組、改制、併購、搬遷等)時所必須出具的對國土、規劃、建設、環保、交通等部門開具的相關檔案的審核證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產業政策證明
- 對象:限制發展和禁止發展類企業
- 所需材料:符合產業政策證明檔案時
- 有效期:一般自開據起一年內有效。
基本概念,經辦單位,
基本概念
(限制發展類企業:如輕工、機械製造業等;禁止發展類企業如“三高企業”——各地發展規劃不同,故產業分類不同)
辦理,提出申請的企業應提交以下基本材料,並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一)申請企業提交的是否符合產業政策的書面核查申請
(二)申請企業提交的辦理符合產業政策證明檔案的申請表
(三)審批制項目的批覆檔案、核准制項目的核准檔案、備案制項目的備案檔案及複印件
(四)項目建設時國土、規劃、建設、環保、交通等部門出具的相關檔案;
(五)企業改制、重組、併購、搬遷、改造等的證明檔案;
(六)申請單位法人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
(七)換證企業須附原生產許可證證書
經辦單位
產業政策證明檔案一般由企業屬地的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開具,也有些地方由當地經信委或工業部門開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