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役畜核算方法是平時役畜死亡,或幼畜成齡轉為成畜時,不在帳面上反映I外購的,按實際購買價格全部計入畜牧業生產或蒈力作業費^出售的,按銷售收入全部沖成畜牧業生產畜力怍業費。年終結轉畜力作業費時,根據“畜禽增減變動登記傅”計算,並淸理頭數,按固定價格求出年末存欄價值,再與帳面價值比較,實存價值大於帳面價值的差額。
調減畜牧業生產或畜力作業成本,借記“產畜和役畜”,貸記“輔助生產——畜力作業反之,調增畜力作業成本,即借記“輔助生產——畜力作業”,貸記“產畜和役畜”。1993年7月1日以後,《農業企業會計制度》把產畜和役畜作為固定資產管理和核算,產役畜“以生頂死”的核算方法已不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