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23日深圳一名孕婦在鳳凰醫院順產下男嬰後,被丈夫發現肛門處被縫線了。助產士稱是免費為其做了痔瘡手術,但其丈夫陳先生懷疑助產士因索要紅包不成伺機報復。鳳凰醫院院長則表示,肛門肯定沒有被縫上,並非醫療事故。由於助產士和產婦屬各執一詞,這一事件也被媒體稱為暫無結果的“縫肛”事件。後經央視《新聞調查》深入調查發現:這是一則假新聞,產婦肛門並未被縫,而是對產後痔瘡的緊急止血處理。偽造誇大這則假新聞“縫肛事件”的南方都市報記者柴會群與肖友若事後接受央視記者採訪,也承認自己為了博取公眾眼球,賺取點擊率,在未充分調查雙方當事人的情況下,憑患者單方面的說辭和自己的推測,撰文寫出了這則影響廣泛的“縫肛門事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產婦肛門被縫事件
- 發生時間:2010年7月23日
- 發生地點:深圳
- 發生醫院:鳳凰醫院
事件經過,家屬說法,醫院說法,本案五問,調查分析,事件回顧,鑑定結果,醫院說法,事件進展,一審階段,真相還原,捏造事實,無贏家,報導失實,如何治傷,行政訴訟,庭審,撤訴,
事件經過
2010年7月23日上午,家住在羅湖區黃貝嶺社區的陳先生帶妻子在深圳鳳凰醫院生產。下午3時45分順產生下一個男嬰。產婦生產時被實施了椎管內麻醉,生產後沒覺得身體有什麼不舒服。回到病房後,晚上9點多時,產婦開始喊肛門疼。陳先生髮現妻子的肛門腫成了雞蛋大小有凸出物,而且凸出物上面一圈是線,因此認為肛門被縫上了。
醫院答覆是產婦有痔瘡,痔瘡急性發作,做了痔瘡手術之後才成這種現狀。醫生做了陰部側切手術後,一位助產士稱,她見產婦痔瘡急性發作,生產時痔瘡出血,壓迫止血後出血點仍在,於是用外科常用的縫扎法給她做了止血手術,即縫合痔瘡上的出血點,縫合範圍僅限痔瘡部位,並未超出病變範圍,更沒有縫到肛門。
當晚產婦自覺縫合部位異常疼痛,更由於痔瘡靠近肛門部位,由於疼痛因而產婦不敢自主排便。產婦丈夫查看產婦肛門部位時見肛門部異常紅腫,聯想到生產前給了助產士100元紅包,自認為是助產士由於紅包金額不夠而產生報復心理,縫合了產婦的肛門,於是向新聞媒體爆料。根據深圳市衛生和人口計畫生育委員會作出的調查報告認定,無證據證明張某榮存在實施了縫合產婦肛門的事實。
家屬說法
陳先生十分憤怒,認為這是報復,因為助產士曾暗示要紅包。但由於出來時匆忙,陳先生身上只帶了200元現金,陳先生便先給了助產士100元紅包,又承諾等妻子生產完了一定給她一個1000元的大紅包。助產士收下了紅包,但是臉色特別難看。
據家屬介紹,助產士又趁陳先生不在場的情況下,不顧產婦疼痛叫喊,強行把肛門縫合的線給拆除了,還稱要把縫合的部分切除掉。
醫院說法
醫院態度發生轉變
事情經媒體曝光後,醫院的態度發生了轉變。陳先生說,妻子剛生完小孩後,一直喊痛,他只好照顧產婦,沒想到孩子24小時沒有人好好看護得了肺炎。後來,他將母子二人送到人民醫院救治,醫院收治了孩子,妻子仍回到鳳凰醫院治療。出生才幾天,母子倆就不得不暫時分開。“媒體關注後,醫院的服務態度好了很多,產科和外科的醫生都給妻子檢查過,對傷口進行治療。”陳先生說。
2010年7月28日下午,在產婦病房採訪時看到,醫院一位負責人送去了一大包營養品和水果,陳先生拒收,對方執意把東西留了下來。對事發後醫院的態度,陳先生說:“院長已承認給妻子縫了,但助產士仍說自己是好心”。對此,陳先生很不滿。
據悉,醫院方面已明確表示不收取產婦的醫藥費用。但陳先生堅持說,把事情向媒體反映並不是想問醫院要錢,或希望醫院免費,是想為痛得要死的老婆討個說法。“醫院裡該花多少錢,我們負擔得起,生孩子沒有準備是不可能的。這件事情讓媒體知道,也不是想把醫院怎么樣,我就是想給我痛得要死的老婆討個說法!”陳先生氣憤地說道。
陳先生說:“事情到了這個地步,我們最擔心的是以後的生活,因為我們住在哪裡,家裡電話,我們的資料對他們而言都是公開的。我們以後的生活會不會受到打擾,也沒法說了。”
鳳凰醫院院長:“助產士好心結紮止血”
據趙春芳院長介紹,事情發生時,她還在南京開會,回到深圳後,她就先聽取了患者的敘述,隨後也聽了當時醫生和助產士對情況的介紹。
“雙方的敘述不一樣。”趙春芳說。但她表示,確實沒有發生將肛門縫起來的事。“分娩時,病人的痔核就脫出來了,而且還有一點出血。”趙春芳承認,治痔瘡確實不是婦產科的範疇,但當時的助產士張女士看到痔核脫出來了,就先用手壓了一下,希望能把血止住。
“止不住血後,她就採取了結紮止血的措施。她只是在出血點結紮,沒有縫肛門。”趙春芳說。
趙春芳說,這名助產士在此工作了近20年,自認有豐富的經驗,有自己的想法,這種想法也並不是說不通。“其實在早前,我給病人做一些手術的時候,要是病人患上闌尾炎,我也會‘順便’幫病人將闌尾切掉。”
“不過,醫療管理規範了,當然不能再這么做了。”趙春芳坦言,“作為一名助產士,嚴格上講,即使是幫病人止血,也是不對的。”不過她表示,這起事件,“和事故性質還不一樣”。
助產士:“我真是吃錯藥了”
2010年7月28日,記者在採訪鳳凰醫院院長趙春芳時,深圳市衛生和人口計畫生育委員會醫療服務監督管理處(以下簡稱“醫管處”)已介入該起事件 ,她需要趕去醫院7樓會議室匯報情況,記者也緊跟著趕往該院7樓會議室。
18時7分,7樓會議室大門緊閉。但大門沒能完全阻隔住聲響,有人大聲質問:“既然當時有醫生在現場,為什麼你還要行醫,這種行為哪怕是無意的,也是違反醫療規定的。”
在調查期間,院長趙春芳也多次出來通知醫院其他人員進會議室接受調查。記者抽空詢問,“怎么沒有看到患者一方?”她看了記者一眼,答:“上級主管部門讓我請誰就請誰。”
18時35分左右,患者丈夫陳先生也進入會議室內。19時左右,一名穿紅色上衣、黑色短裙的中年女子因為要接電話,從會議室出來。在她聽完電話準備重返會議室時,記者詢問,“你就是那名助產士嗎?”她點頭承認。記者問她:“該起事件對你影響肯定也很大吧?” “我真是吃錯藥了!”說完這句話,她推門進入會議室。
19時15分鐘左右,醫管處一名工作人員同樣從會議室走出來接電話。他表示,事情其實也不是那么恐怖,但他不便評論,醫管處過來,也是先查看相關資質,對事情進行調查。
19時20分左右,調查結束。醫管處及鳳凰醫院工作人員等人陸續走出會議室。患者丈夫和助產士張女士走在最後,兩人都沉默不語。
本案五問
●紅包問題
助產士有沒有暗示過家屬要給紅包?
●縫合問題
到底有沒有縫合產婦的肛門?
●動機問題
助產士是好心止血還是報復產婦?
●費用問題
助產士實施的結紮縫合手術,為什麼是免費?
●管理問題
助產士怎能行醫,醫院平時是怎么管理的?
調查分析
助產士“好心辦壞事”
深圳市衛生部門已迅速介入調查此事。據調查人員介紹,沒有證據證明助產士縫了產婦的肛門,“調查出的事實是,助產士發現產婦分娩後肛門出血,於是對肛門進行了結紮止血,並沒有縫。從調查情況來看,可以說是好心辦壞事。”出現這樣的問題,最大的責任在於醫院管理不到位。
衛生部門表示在2010年7月29日召開新聞發布會,公布調查和處理結果。
事件回顧
2010年7月26日 事主陳先生向深圳電視台反映,7月23日上午,產婦林某萍進入深圳鳳凰醫院待產,肛門腫成了雞蛋大小,發現周邊都是線,懷疑肛門被縫閉。
2010年7月28日 南都及眾多媒體介入報導。
2010年7月28日 深圳市衛人委表示,助產士無權做外科手術,如果發現助產士在行醫過程中有問題,將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2010年7月29日 深圳市衛人委召開新聞通氣會,通報無證據證明助產士將肛門縫閉,是否縫針專家說法不一。助產士本人以人格擔保未動針。
2010年7月31日 陳先生就“肛門事件”向羅湖公安分局黃貝派出所以助產士涉嫌故意傷害為由報警。
2010年8月2日 深圳市衛人委宣布此前調查結果系行政調查,非醫療鑑定結果。助產士離崗檢查。
2010年8月5日 產婦被組織前往羅湖中醫院進行法醫鑑定。
2010年8月12日 羅湖公安分局公示法醫鑑定結果——— 產婦肛門周圍見環狀痔脫出、水腫;脫出位在9點位,可見黑色絲線縫扎,肛門周圍皮膚未見損傷。
鑑定結果
告知書
鑑定結果認定有縫扎,不是“縫肛”
2010年8月17日,“縫肛”事件被侵害人林某萍的丈夫陳先生出示了一份深圳市羅湖公安分局鑑定意見告知書原件,這份告知書正上方寫明為“深公羅(黃貝)行鑑定字(2010)第1207號”,是發給被侵害人林某萍的,正文為“我局指派/聘請具有專門知識的人員對林某萍進行了損傷檢驗鑑定,鑑定意見是林某萍肛門周圍見環狀痔脫出,水腫;脫出物在9點位,可見黑絲線縫扎,肛門周圍皮膚未檢見損傷痕。”
該告知書第二段告知,違法嫌疑人或者被侵害人對鑑定意見有異議的,可以在三日內提出重新鑑定的申請,經公安機關審查批准後,進行重新鑑定。重新鑑定以一次為限。告知書落款為深圳市公安局黃貝派出所,且有其印章。被侵害人林某萍的丈夫陳先生代表其簽收了此告知書。日期為2010年8月12日。
通過黃貝派出所了解到,該派出所確實曾給陳先生髮過告知書,告知書內容真實。羅湖公安分局相關人士確認,這份告知書實際就相當於法醫鑑定結果,因為內容就是根據法醫鑑定作出的。這份告知書的內容真實有效權威,就是代表法醫鑑定的內容。
據了解,2010年8月5日,警方委託羅湖中醫院給林某萍驗傷,羅湖中醫院的法醫因情況複雜未出具鑑定結果,後羅湖公安分局多名法醫和羅湖中醫院法醫再次聯合對林某萍傷勢作出鑑定,遂形成上述結論。
據陳先生介紹,民警交給其的只是簡單直白的鑑定結論,具體的傷情鑑定,還配有照片,且關於肛門位置的2點、5點、6點、9點位置都作出了說明和拍照,他只能粗略看了一眼。
助產士曾以人格擔保未縫針,只是結紮
2010年7月29日,助產士張某榮在接客群多媒體的採訪時自稱,其有20年的助產經驗,堅稱沒有索要紅包,7月23日是產婦老公陳先生給她暗示要送紅包。張某榮堅稱,陳先生給她紅包的時間是23日晚上11點,小孩已經出生6個小時,當時她抱著小孩,是陳先生把紅包塞到她的口袋裡,她拒絕未果後,第二天將100元紅包悄悄塞到產婦病床的抽屜里。
張某榮在接受採訪時稱,自己是好心辦壞事,她表示發現產婦痔瘡出血了,而且是活動性出血,壓迫止血沒有效果,她就採取了結紮止血的方法。張某榮強調自己用的結紮,不會用到針,因此肛門附近不會有針眼。她否認了毀滅證據去拆線的說法:“我都沒用針縫,拆什麼線啊,而且當天我也沒帶剪刀。”
根據羅湖公安分局出具的法醫鑑定結果,“脫出物在9點位,可見黑絲線縫扎”,這意味著肛門處確實有縫扎,需要用針。
陳先生說,法醫鑑定是根據林某萍肛門處僅保留的另一半線做出的,光是通過這一部分線就已經能證明有縫扎,而之前助產士還涉嫌前往偷偷拆線。“不管有沒有縫死肛門,光縫扎這一條就能證實助產士在說謊。”
病歷記錄和鑑定結果對比出問題
醫院說痔瘡在6點位 法醫鑑定在9點位
根據羅湖公安分局出具的鑑定意見結論,產婦林某萍的痔瘡位置是在肛門的“9點位”(肛門外觀形如鐘錶,常用鐘錶的點位標註痔瘡的具體位置,諸如3點位,6點位,9點位等),這一結果與林某萍的病歷記錄關於痔瘡的位置不同。
產婦林某萍的分娩記錄附註處特別寫明:“產後查在6點處有一1×1×1.5立方厘米大小的痔核,有活動性出血,給予4號線結紮、止血”。分娩記錄上寫明手術者為張某榮,且有鳳凰醫院的蓋章。
為什麼病歷記錄關於痔瘡的位置和法醫鑑定關於痔瘡的位置會不一樣?對此,陳先生認為,“既然痔瘡位按照病歷記載是6點位,為什麼要在9點位縫扎?有一種可能性是助產士既在6點位縫扎,又在9點位縫扎,而根據病歷記載痔瘡只有一處,6點位和9點位可能有一處被縫扎錯了。”
關於痔瘡位置相異一說,暫時未得到助產士和醫院方面的解釋。
醫院說法
鳳凰醫院堅稱未縫肛門
2010年8月17日晚,鳳凰醫院院長趙女士表示,尚未收到羅湖公安機關出具的“鑑定意見告知書”。但她表示,已聽家屬說了。趙女士說,根據這份鑑定的結尾表述“肛門周圍皮膚未檢見損傷痕”,即代表證實此前的“只是為產婦肛門痔瘡出血處結紮止血的說法”,沒有“縫肛門”。
然而,該份鑑定結果又明確表示了“絲線縫扎”的意思,縫扎就代表了“縫”且動了針,對此結論,趙女士表示,“縫扎”和“結紮”都是止血,至於字面的意思該怎么解釋,因為還沒收到法醫鑑定的報告,暫時還不好解釋為什麼是“縫扎”。
2010年8月17日,陳先生表示,雖然羅湖公安機關法醫鑑定表述了“肛門周圍皮膚未檢見損傷痕”,沒有對肛門是否被完全縫死或封閉作出定論,但他也諮詢了法醫,法醫稱只負責驗傷,只管肛門外有沒有傷口,對於肛門內,及肛門脫出的肉是否縫閉等並無檢驗職責。
“我當時看見的就是肛門外腫起大包,腫物上一圈都是線,我認為還是縫扎,且肛門整個被封。”陳先生說,他已向廣東省衛生部門反映此事,他還在等待醫院和助產士有一個說法,將來不排除對簿公堂。
事件進展
自2010年7月25號縫肛門事件曝光至今,事件的發展是一波三折,先是助產士張吉榮在發布會上哭著辯稱說,我沒有縫肛門,然後深圳市衛生和人口計畫生育委員會開了一個新聞通氣會,通報也是沒有證據證明助產士將肛門給縫上了,可是深圳市羅湖區公安分局公示的法醫鑑定結果卻顯示患者的肛門處可以見到黑色的絲線縫扎,再到助產士和病人的名譽權之爭,這起案件是越來越複雜,越來越撲朔迷離了。張吉榮的起訴書體現的是兩個關鍵的問題,第一個是收紅包,根據張吉榮的表述,生完孩子的晚上11點左右,他塞到我兜里的,我第二天把"紅包"塞到他左邊一進門左邊抽屜;第二個是縫肛門,張吉榮認為沒有縫而是結紮。就在採訪過程中,深圳又有一名孕婦因為拒絕多交錢做一個手術,後來這雙腳被綁住晾在手術台上整整三小時,這個新聞又引起了人們的關注啊,該門診部後來被重罰了十萬元並吊銷了門診部的醫療執業許可證。這在醫療制度沒有真正規範完善起來的今天,我們相信在某些角落裡的確存在著所謂的潛規則和明規則,但是相比之下,我們更寧願相信醫者的父母心,而公眾對於這類案件的關注程度之所以這么高,其實反映出來大家對醫療改革的一種期待。縫肛門事件即將開庭,結果如何,我們將會繼續關注下去。
“縫肛門”事件名譽侵權案深圳羅湖法院一審結束
產婦家屬被判賠助產士3萬
備受關注的深圳“縫肛門”事件沉寂許久後又浮出水面。日前,鳳凰醫院助產士張吉榮訴產婦丈夫陳先生及深圳兩家媒體的名譽侵權案在羅湖法院開庭審理。昨日,此案一審判決結束,法院裁定陳先生敗訴,賠償助產士3萬元及賠禮道歉。陳先生表示,肯定要抗訴。
“縫肛門”事件最早於2009年7月由深圳某電視台曝光。根據陳先生的報料稱,助產士嫌紅包少涉嫌報復,產婦林某生產後發現肛門處腫如雞蛋大,腫物上一圈都是線圈,懷疑肛門被縫針。“縫肛門”事件在深圳市衛人委的調查後沉寂了一段時間。8月22日,助產士張某榮突然將產婦林某的丈夫陳先生及深圳報業集團和深圳廣電集團一起推上被告席,索精神損害賠償金10萬元。
羅湖法院認為,本案系名譽侵權糾紛。結果是判決陳先生在某媒體上刊登向張某榮的道歉聲明,並賠償後者精神損害撫慰金3萬元。
判決書中稱,張某榮在本案中曾一併起訴深圳廣播電影電視集團、深圳報業集團並要求其承擔侵權責任,在本案審理過程中,張考慮到兩媒體已經進行了更正報導,故申請撤訴。
對於判決,陳先生表示肯定要抗訴。陳先生說:“收到這樣一份粗糙武斷的判決書,我感到極度的憤怒和無奈。原本是受害者的我,反而成為了被告,還要承擔道歉責任。助產士違規索要紅包,違規非法行醫,在有關部門的撐腰下,換了另一副嘴臉。之前還要求我打她幾下解解恨。”
鳳凰醫院因城市規劃停業
《深圳晚報》公告:因羅湖區黃貝嶺舊村改造,深圳鳳凰醫院已經停止營業,請曾經在深圳鳳凰醫院住院分娩尚未在規定時限內辦理《出生醫學證明》的產婦(可委託他人),於2011年8月15日前到羅湖區深南東路1062號(醫院原址)複印相關病歷資料併到深圳市羅湖區婦幼保健院保健部(布心東曉路2013號)補辦《出生醫學證明》。 深圳鳳凰醫院 2011年7月29日
【深圳商報訊】《深圳鳳凰醫院獲準停業一年》昨日,市衛生人口計生委公布了《關於深圳鳳凰醫院申請停業的批覆》,同意該院自2011年8月8日起至2012年8月8日停業,並要求該院做好原就診患者的後續工作和病案資料等事項的管理。助產士事件沉寂一年後,昨日,南都記者從深圳市衛人委網站獲悉,涉事鳳凰醫院獲準停業一年。有人士表示,停業整頓與該醫院可能存在的超範圍診療問題有關,而“縫肛門”事件本身仍存爭議,與其停業應該無關。
醫院主動要求停業整頓據深圳市衛人委網站在最新信息一欄發布的《關於深圳鳳凰醫院申請停業的批覆———深衛人醫政〔2011〕20號》檔案稱:“深圳鳳凰醫院:你院提交的關於深圳鳳凰醫院暫停醫療服務的申請材料收悉。鑒於你院的實際情況,根據醫療機構管理法規的有關規定,經研究,我委同意你院停業,停業時間自2011年8月8日至2012年8月8日。要求你院做好原就診患者的後續工作和病案資料等事項的管理。”回復時間為2011年8月8日。
深圳市衛人委內部人士介紹說,此次系深圳鳳凰醫院主動要求停業整頓,而衛人委只是根據他們的申請所做的回覆,實際也是一種變相的行政處罰。
據介紹,停業整頓的主要原因是鳳凰醫院可能存在的超範圍診療問題,而至於是否因為助產士縫了產婦的肛門,這件事本身存在爭論,與停業一事應沒有關係。
“縫肛門”事件中超範圍執業據該內部人士介紹,助產士張某榮在產婦林某萍生產手術過程中為其擅自實施“痔瘡手術”屬於超執業範圍開展診療活動。作為一名護理人員,張某榮不具備實施“痔瘡手術”的資質,並且在產婦會陰側切的情況下,對其實施了“縫扎止血”的痔瘡手術,是污染環境下的有創操作,屬於違反診療常規的醫療行為。
此外,根據深圳市衛人委《關於信息公開件的答覆函》的答覆內容,鳳凰醫院在2010年7月23日當天為原告實施“硬膜外麻醉”的麻醉醫生曹某的執業註冊類別為“外科”,不具備麻醉師資質。曹某為產婦實施硬膜外麻醉也屬於超出執業範圍實施醫療行為。
2010年8月,深圳市衛生與人口計生委曾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了調查情況,認為鳳凰醫院助產士張某並未縫產婦肛門,而是進行了肛門痔瘡止血,但其行為已超出其執業範圍,將責成鳳凰醫院加強管理。由於助產士的行為超出了執業範圍,根據醫療機構管理的相關規定,將對助產士所在的鳳凰醫院進行行政處罰。
助產士訴名譽侵權案已中止南都記者致電深圳市衛人委醫政處處長周復,對方電話顯示接入秘書台,暫時無法獲得相關信息。此事另一主角產婦丈夫陳先生則正在忙於與助產士的個人官司,2011年5月,產婦丈夫陳先生以助產士和鳳凰醫院涉嫌醫療侵害為由將對方起訴至法院,深圳中院也中止了開始於2011年1月的助產士張某榮訴產婦丈夫陳先生的名譽侵權案,醫療侵害案尚未開庭。
陳先生認為,名譽侵權案中的原告本身(助產士)的行為是違法行為,衛生行政機關已經確認,希望以此為契機查清“縫肛門”事實真相,並希望以此案為基礎審理名譽侵權案件。至於鳳凰醫院停業一事,陳先生表示不方便多發表看法。致電鳳凰醫院趙院長,她表示已經辭職,對所有事都不清楚。
■ 回訪醫院停業多時稱因舊村改造昨晚,來到位於羅湖深南東路的鳳凰醫院,此前明亮的醫院招牌黯然熄滅,僅四樓兩扇窗戶透出燈光。醫院一樓大門緊閉,大廳則堆滿了醫療器材。
據院門前貼出的告示稱,因醫院周圍舊村改造,自7月20日起不再接診。而周邊居民也證實,該醫院確已停業多時。
一審階段
判決書下達後,陳默委託代理人另案起訴張吉榮人身傷害。央視報導稱,陳默訴深圳鳳凰醫院和張吉榮的人身侵害案件,已進入一審階段。
■ 追訪
事件雙方生活因官司改變
2012年2月,一年半前的那場“縫肛門事件”至今仍然沒有終結,而那場意外的事件本身卻徹底改變了雙方的生活。產婦的丈夫陳默說事發前他在深圳租住的是高檔公寓,而如今,為了照顧妻小、打官司,生意沒了,工作沒了,屢次被迫搬家,他租住在深圳市城鄉接合部,家裡只有一些簡單的日常用品。
事件的另一方深圳鳳凰醫院婦產科的助產士張吉榮,因為“縫肛門事件”丟了深圳的工作,回到陝西老家,在一座礦區小城獨自生活,生活拮据。
而曾經發生“縫肛門事件”的深圳鳳凰醫院,因為城市規劃的原因,該醫院在2011年夏天已經停業。
真相還原
央視《新聞調查》的回訪,讓一度鬧得沸沸揚揚的“縫肛門”事件再次成為輿論關注的焦點。央視評論員王志安在親身採訪各方之後,認定“縫肛門”事件是條假新聞。是媒體的選擇性報導,當事人的誤解製造了這一轟動性新聞。他說,“這一事件基本沒有受益者,只有受害者。” 梳理事件的來龍去脈,綜合一些權威意見,基本可以斷定:“縫肛門”事件是條假新聞。
捏造事實
索要紅包未果報復孕婦?缺乏證據支撐的動機
在丈夫陳默看來,妻子的肛門之所以“被縫”,“是典型的打擊報復,是有原因的,前因就是因為紅包的問題。”隨後,他的這一判斷被媒體報導渲染,紛紛採用了諸如“產婦肛門被縫”、“助產士索要紅包”駭人聽聞的報導標題,讓“縫肛門事件”迅速傳遍全國。
但實際上,陳默的說法只能說是他自己的一種猜測。他將助產士張吉榮前後四次來到病房看作是索要紅包的暗示,然而張給出的解釋卻是擔心產婦在病房生產,因為醫院不能這樣的事情發生,而這關係到她個人的飯碗,所以才會多次進入病房了解情況。
顯然,張吉榮的解釋並非沒有道理,而陳默的判斷則僅僅是自己的一種猜測,缺乏有效的證據支撐。而且,用縫合關閉病人肛門的方式來報復,不符合基本的邏輯,就算罪犯,不達到同歸於盡的瘋狂程度,也不會用這種馬上就會被發現的報複方式。於是,可以認定索要紅包不成再行報復的動機說很難成立。鑑定結論:是“縫扎痔瘡出血點”,而不是“封閉肛門”
再有,天涯上流傳較廣的一則網帖道出了對“縫肛門”的不同理解。這則網帖認為,深圳“縫肛門”混淆了“把肛門完全封閉”和“縫合(或結紮)肛門痔瘡出血點”的區別。在普通民眾看來,“縫肛門”是“為了紅包把肛門縫合關閉,讓你拉不出屎來!”在醫生們看來,所謂的“縫肛門”則“可能是因為生產時腹腔內壓力過大,導致痔瘡出血,為了臨時應急,助產士縫合(或結紮)了痔瘡的出血點。”
而根據後來的專家鑑定可知,張吉榮確確實實只對痔瘡出血點進行了縫合,而根據專家意見,產婦在產後出現突發性痔瘡,同時引起大規模活動性出血也極為普遍,縫合這樣的處理也並沒有什麼不妥。至於陳默提到的妻子在分娩後三日沒有大便的質疑,醫學專家同樣給出了相反的意見,認為這種現象十分常見。
至此,所謂的“縫肛門”事件基本上水落石出了,助產士張吉榮只是進行了一次正常的產科手術,“縫肛門”的說法根本立不住腳。
結紮止血:緊急處理措施怎成了超範圍執業?
最後,在事實基本認定的情況下,產婦方關注的焦點由助產婦是否“縫肛門”轉移到了她對痔瘡出血點的處理是否超越了自身的執業範圍。關於此點,在一份專家鑑定中,認為她的做法確實存在超範圍執業問題。
然而,親歷採訪的王志安對此進行了補充。他在微博中說,在現實當中,助產士是有權做會陰縫合的,但痔瘡縫扎是否可以有爭論。但顯而易見的是,規定無法窮盡所有行為,如果規定太細,助產士遇到類似情景消極應對,最終受害的依然是患者。這就是整個社會失去信任的代價。
但在接生經驗的張吉榮看來,自己的做法只不過是一個再正常不過的緊急處理措施,何來超範圍執業之說,而且她說在之前遇到過比這更複雜的問題,都是獨自處理的。
無贏家
距離事發的2010年7月,一年半的時間過去了,儘管當事雙方仍各執己見,兩家的官司也還在進行中,但僅從各方的現狀來講,這是一出沒有勝利者,只有受害者的悲劇。
產婦受打擊疑似患上抑鬱症,丈夫為照顧妻兒無法再工作
這是一場沒有絕對贏家的“戰爭”。經此風波,產婦林靜已被醫院診斷可能患上抑鬱症,“動不動要摔孩子,且多次有自殺傾向。”因需照顧妻子,陳默在事發後已無法再外出工作。
而且由於坐吃山空讓他們無法繼續負擔高昂的房租,夫婦二人不得不從原來住的高檔社區搬出,陳默一家三口租住在每月1100塊的一房一廳里。因為“害怕她把孩子從上面扔下來”,出租房裡沒有沙發,沒有床。林靜和孩子平時就睡鋪在地上的床墊,陳誠則睡地板。
“她天天哭,一直不能從被縫那件事中走出來。以前開朗的她,性格全部改變了。”陳默在一次採訪中透露。助產士張吉榮飽受輿論壓力,丟工作後至今生活拮据。
經此風波,張吉榮的命運也發生了轉變,一個普通的助產士未曾想會因為一個簡單的縫扎手術而身陷輿論漩渦。
她覺得自己在整個事件中很冤枉,因為在她看來“縫肛門”其實就是無稽之談,根本沒有的事情,“而且媒體把我炒作了,報紙、電視、網民的那些議論,到最後我回來以後,我們同學還說真丟人。我都快瘋了,真的。”
因為“縫肛門”,張吉榮失去了深圳的工作,回到了陝西老家,至今她和妹妹一家生活在一起,妹妹也沒有工作,彼此幫襯著生活。鳳凰醫院信譽受損病患銳減,被迫暫停營業。
受“縫肛門”事件影響的還有張吉榮所在的鳳凰醫院,該醫院位於深圳市羅湖區深南東路1062號的深圳鳳凰醫院,如今已是大門緊閉,了無生息。數輛廂式貨車、麵包車停放在醫院門前的空地上。院門口儼然成了停車場。原因在於,“縫肛門”事件後,前往該院就醫的病患驟減,醫院信譽受損嚴重。
2011年8月9日,深圳市衛人委網站上登出的名為《關於深圳鳳凰醫院申請停業的批覆》解釋了這一切。
《批覆》稱:你院(鳳凰醫院)提交的關於深圳鳳凰醫院暫停醫療服務的申請材料收悉。
報導失實
應該說,“縫肛門”能成為一條轟動性新聞,除了當事人的誤解之外,媒體的選擇性報導功不可沒。
為求聳動 搞起罔顧事實的標題黨
如前所述,無疑媒體在此事中起到而來推波助瀾的作用。它們在事情並未調查清楚,甚至根本就沒有對事件展開調查的情況下,就採用了諸如“產婦肛門被縫”、“助產士索要紅包”這樣的標題。應該說,媒體這樣處理的原因可能有多種,但其中一個主要的原因應該是在當前醫患矛盾異常嚴峻的情況下,“縫肛門”這樣的事情無疑具有聳動和吸引眼球的效果,換句話說,這是一條符合讀者趣味的“好新聞”。
更過分的事情還在後面,在一次新聞通氣會上,參與鑑定的專家王東,面對記者使用了“縫扎”這個字眼,這跟當天張吉榮說的“肯定沒有動過針”顯得有些字面矛盾,“縫”還是“扎”,媒體再次升溫關注。
它們斷言助產士張吉榮肯定動過針,她和醫院對媒體和公眾撒了謊,於是人們在媒體上看到了諸如以《“縫肛”門:鑑定說“縫了”,醫方露餡了》為題的報導。不得不說,這樣的報導是無視助產士只是對產婦痔瘡出血點進行手術處理的事實,繼續誤導讀者,嚴重傷害了張吉榮和鳳凰醫院。不講平衡 輕信產婦丈夫“一面之辭”。
真實性之外,新聞報導還有一個基本原則,即要講究客觀平衡。綜觀“縫肛門”事件始末,很大一部分媒體的做法顯然違背了這個基本原則,他們將產婦丈夫陳默的判斷乃至猜測當做新聞事實進行報導,而對助產士和院方則是站在陳默一方,進行輪番的質問。
不說它們很少給院方和助產士解釋的機會,就算解釋了,它們也不信,乃至專家出了鑑定說助產婦的處理沒問題了,它們還是不信,或者說不願意信。
應該說,在當前醫患矛盾激烈的情況下,新聞工作者為相對弱勢的患者代言,並非全無可取之處。然而,從新聞專業主義的角度來說,一篇報導只展示或只相信一方說法,顯然違背了報導新聞要講究客觀公正和平衡的要求。作風浮躁 專業領域“不懂裝懂”。
再有,從“縫肛門”到之後的“八毛門”,在報導醫患糾紛上,媒體對醫學領域一些基本常識的欠缺,以及對專業領域知識缺乏基本尊重,可見一斑。
且不說,它們先是情緒化地站在產婦一方,對助產士和院方給出的解釋就是不信,寫出來的報導也基本上是當事人的連環炮式的質疑。更要命的是,在報導這些專業問題時,它們大多先入為主:不懂裝懂,惡猜醫院。試想,如果最初的報導,記者們能就出現的問題諮詢醫學領域的專家,憑藉他們專業和權威的判斷,又豈會有後來的“縫肛門”和“八毛門”。
於此,可能有些記者又有話要說了,他們傾向於認為現有的專家和鑑定機構缺乏獨立性,選擇不相信他們並無不可。如此,只能說這是一種徹頭徹尾的反智主義,非但無助解決醫患矛盾,反而會瓦解整個社會信任。自始至終都未能採訪到當事產婦 訊息源存在重大瑕疵。
最後,我們會發現,整個“縫肛門”事件始末,產婦方出來說話的一直是作為丈夫的陳默。而幾乎所有報導中,事件的第一當事人產婦妻子未發一言一語。難道媒體對此就沒有產生過疑問么?畢竟,對於一份靠得住的報導來說,沒有重要當事人的說法,是重大的訊息源缺失,勢必會大大降低報導的說服力和可信度。
比如,在一些細節上,知道真相的可能只有產婦一個人,如早前有無痔瘡病史(丈夫陳默堅稱沒有),再比如助產士張吉榮到底是什麼時候歸還100元紅包的,等待諸如此類問題,媒體在採訪中有問過她的意見嗎?
如何治傷
如今,產婦的肛門早已康復,但“縫肛門”一事給當事雙方造成的“傷口”卻遲遲不能癒合。
雙方“受傷”的根源是醫患缺少互信
正如自由談《醫生為何總被質疑》中介紹的那樣,醫患矛盾在當前可謂空前激烈,民眾在很多時候對醫生就是不信。“縫肛門”事件正是在這樣一個大背景下發生的,成為醫患矛盾難以化解的一個縮影。
如今,事情過去了一年半,矛盾卻沒有減弱的趨勢。當事雙方都本著“不放過對方”的態度,各執一詞相互起訴,而且看不到和解的跡象。
讓患者看得起病,讓醫生付出和回報成正比
從“縫肛門”到“八毛門”,從“醫生防暴”到“患者錄音”,折射出醫患之間的不信任感在加深。醫生害怕患者,患者也害怕醫生。雙方互相戒備、互相防範,可謂“如臨深淵,如履薄冰”。
不禁要問,何以至此?歸根到底,這恐怕與當前民眾看病貴看病難脫不了干係,高額的醫療花費壓得他們踹不過氣來,出現“八毛門”這樣的事情他們當然傾向於認為是醫院在訛人;部分醫生收受醫德敗壞更是被屢屢曝光,而這又符合了他們對這個職業的想像,於是在“縫肛門”事件出現後,他們一邊倒地傾向於懷疑助產士是索要紅包不成的報復行為,而不願對事件的細節和邏輯多想一點。
另一方面,脫離縫肛門事件本身,針對醫生收受紅包這一行為,正如王志安所言,“在現有體制下,收紅包是不合理制度之果,而非醫德敗壞之因。如他們能拿到合理報酬,大多數醫生的道德不會如此‘差’,只反紅包,不反低工資,高門檻管制。是只見樹木不見森林。”
總之,要從根本上化解醫患糾紛,還需制度給力,一方面讓民眾看病沒有後顧之憂的醫保要跟上去,另一方面出於對醫生這個職業的肯定和尊崇,他們理應獲得跟付出成正比的回報。
媒體和記者則應專業謹慎 莫再做顛倒黑白的報導
應該說,醫患缺少互信的原因有很多,但作為媒體,應該是醫患間中立的第三方,一個客觀的記錄者和公正的旁觀者,在醫患發生衝突時站在不偏不倚的公允立場,用紮實的調查而不是想像的新聞去報導衝突雙方的聲音,而不能被某一方牽著鼻子走,先入為主地選擇站在某一方利益的立場上。
如果對患者誇張的描述保持一點兒警惕,多聽聽醫院的聲音,就產婦的病情多採訪相關專家,多聽聽專業人士的判斷,新聞就不至於如此被操縱了。不要為了符合公眾想像,消費讀者情緒,而失去了報導的基本客觀和理性。
行政訴訟
庭審
“縫肛門”事件時隔4年敲響行政訴訟法槌
11月20日14時52分,廣東省深圳市羅湖區人民法院。
原告林某某(為保護當事人隱名)、陳默將深圳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作為被告提起的行政訴訟在這裡公開開庭審理。《法制日報》記者旁聽了庭審全程。
2010年7月23日,林某某在深圳鳳凰醫院順產下男嬰後,丈夫陳默發現林某某肛門處被縫線了。院方稱是對產後痔瘡的緊急止血處理,陳默懷疑助產士因索要紅包不成伺機報復。此事經媒體披露後引起社會廣泛關注。事後,深圳市衛計委調查稱,沒有證據證明助產士縫了產婦的肛門。
11月20日的庭審,身為“縫肛門事件”當事人的林某某沒有到庭;林某某丈夫陳默出庭訴訟;衛生法學專家卓小勤以公民代理身份接受原告委託出庭訴訟。被告方委託深圳市衛計委副主任許四虎和廣東律師範秀玲出庭應訴。
審判長核對雙方當事人身份後,敲槌宣布庭審開始,當庭告知此次訴訟的案由為:原告不服被告作出的衛生行政答覆及作出的調查報告而提起行政訴訟。
原告訴訟請求稍作修改
法庭調查開始,審判長向原告發問:“原告提出的訴訟請求是否與起訴狀一致?”
據記者庭前了解:原告在訴訟狀中提起兩項請求:第一項為“確認《關於媒體報導‘疑嫌紅包給得太少,助產士縫了產婦肛門’事件的調查報告》不符合事實”,第二項為“判決被告撤銷《關於媒體報導‘疑嫌紅包給得太少,助產士縫了產婦肛門’事件的調查報告》”。
記者注意到,原告委託代理人回答審判長提問時,在陳述第一項訴訟請求之後增加了“同時確認該具體行政行為無效”一句話。
審判長詢問被告:“對於原告一方對訴訟請求稍作修改有無意見?”
范秀玲回答:“有意見。”她說,我們認為對訴訟請求稍作修改應該是在法定舉證期限內提出,應該按原起訴狀內容進行審理。
鑒於原告在立案時提交了3份證據,後來又提交了12份證據,原告委託代理人向法庭確認應以後來遞交的12份證據為準。
原告提交的第一份證據是深圳衛計委作出的《關於媒體報導“疑嫌紅包給得太少,助產士縫了產婦肛門”事件的調查報告》,第二份證據是要求深圳市衛計委撤銷《關於媒體報導‘疑嫌紅包給得太少,助產士縫了產婦肛門’事件的調查報告》的申請;第三份證據是《市衛生計生委關於對陳默要求撤銷〈關於媒體報導“疑嫌紅包給得太少,助產士縫了產婦肛門”事件的調查報告〉的復函》。
被告在發表質證意見前,稱只對原告立案時提交的3份證據予以質證;對“原告在法定舉證期限之外補交的證據”,因其“已過法定舉證期限”,“不予質證”。
爭辯訴訟是否超過時限
審判長詢問被告:“對原告的陳述有異議嗎?”
被告提出異議稱:“原告委託代理人完全在混淆本案事實和法律。第一,他剛才說他請求法院撤銷我們2014年9月30日的復函而不是報告,但是原告看一下自己行政起訴狀的訴訟請求,那裡寫得非常清楚;第二,原告剛才講的報告中沒有專家意見,請看原告提交的證據材料,自己陳述的事實自相矛盾。”
被告委託代理人還認為“原告委託代理人有意曲解法律”,理由是,根據行政訴訟法相關規定,應該按公民知道具體行政行為的內容時起算訴訟時效,而不是原告所謂的自要求撤銷具體行政行為的答覆時起算訴訟時效。
審判長詢問原告何時、從何渠道或途徑知曉調查報告,又問被告認為原告何時應該知道調查報告內容。被告委託代理人回答:“依我們的證據,原告陳默最遲應該在2010年9月29日、原告林某某應該在2011年10月18日就已經知悉。”
原告委託代理人辯稱:“本案不是以原告知悉調查報告作為訴訟時效的計算起點,而是以原告要求被告撤銷這個調查報告、以被告作出了拒絕撤銷調查報告的具體行政行為作為訴訟時效的計算起點。”
原告委託代理人認為:“法庭並沒有為本案設定舉證期限,被告有關原告超過舉證期限提供證據的說法沒有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
調查報告被疑不符事實
庭審中,原告針對調查報告結論內容,結合被告曾經組織深圳市4位專家對原告林某某進行檢查一事提出質疑。
據原告委託代理人當庭陳述:當年專家們對林某某做完檢查後立即接受了媒體採訪。深圳市人民醫院肛腸科主任王東對媒體說,助產士是對產婦做了一個痔瘡的縫扎。有媒體記者追問“是帶針眼的那種縫扎嗎?”王東非常肯定地說,縫扎當然要用針。而其他3位專家有人說縫扎和結紮沒有區別,有人含糊其詞。
審判長提醒原告委託代理人對被告確認的時間有無疑議。
原告委託代理人表示,剛剛陳述的事實非常重要,因為需要用事實針對對方證據以及對方觀點來證明原告的意見。在接下來的陳述中,原告委託代理人稱,王東在接受媒體採訪時,面對記者問他“那根線當時看出來是縫的還是扎的嗎”,王東回答:“看不出來,只知道這個線應該是止血的。”
原告委託代理人據此分析:“既然參加會診和參加調查的專家沒有一個人確認自己看清楚了,而他們卻在被告提交的調查報告附屬檔案上,也就是會診意見上籤字,確認是結紮。被告恰恰根據這些專家意見作出了調查結論。”
原告委託代理人認為,“被告調查不符合事實,屬於無效行政行為,依法應當予以撤銷”。
審判長告知原告委託代理人,“庭前,被告向法庭提交了調查取證的申請,本院依據被告申請,調取了相關的證據。該證據已提交給被告,下面由被告向法庭出示你們的證據材料”。
被告方提交三組共9份證據。
原告委託代理人對被告提交的第一份證據(調查報告)發表質證意見稱:“我們認為這份證據與事實不符,其中調查結論的第三項,‘深圳鳳凰醫院助產士存在收受患者紅包的行為,儘管事後歸還,收受紅包的行為屬實’,‘事後歸還’不屬實。另外,調查結論的第四項與事實不符。”
原告委託代理人進一步解釋稱:“我們要求被告出示(調查報告)有關檢查的相關記錄以及有關專家出具的文字證據。由於這個報告沒有附上專家檢查的相關記錄和專家作出的結論,因此我們認為這份報告與事實不符,而且不能證明整個調查處理過程是合法的。”
原告不認可法庭爭議焦點
庭審進入法庭辯論階段。
審判長歸納本庭惟一的爭議焦點為“原告起訴是否超過法定的起訴期限”。
原告委託代理人對此持有異議,稱“本案爭議焦點應當是被告的調查報告是否符合事實、被告的行政答覆是否合理”。
審判長解釋說,法院認為被告提交的證據並沒有從實體上、只是從程式上提出了他們的一個抗辯觀點,而被告提交的證據並沒有與原告補充訴訟請求形成爭議焦點。而原告如果堅持己方提出的案件爭議焦點,可以在完成對法庭歸納爭議焦點的辯論之後發表意見。
審判長當庭告知:如果法庭認為原告提出的意見存在必須調查的情形,法庭將在合議後再次開庭,“但是,在本案中只有這個焦點,這次評審只有這個焦點”。
原告委託代理人在解釋原告為何提起行政訴訟時說:“我們的訴訟請求非常明確。我們向被告提出要求撤銷調查報告,被告毫無理由地拒絕,因此在2014年8月29日為達到申請所確定的目的,提起本案的行政訴訟。”
據原告委託代理人介紹:由於被告作出調查報告後,本案涉及的助產士向法院提起名譽侵權訴訟,起訴相關媒體和本案原告委託代理人,受訴法院依據被告調查報告,一審判決本案原告承擔3萬元賠償。這個案件經過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程式錯誤,裁定撤銷一審判決,發回重審。但是,因被告不符合事實的調查報告給原告造成了極大傷害,網路上出現鋪天蓋地的謾罵,惡意污辱原告,給本案原告及整個家庭造成了災難。原告忍無可忍於今年8月向被告提出撤銷調查報告的請求,並提供了充分的證據。被告復函拒絕了原告提出的申請,也沒有告知(原告)可以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
鑒於該復函日期為2014年9月30日,原告委託代理人稱,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行政訴訟並沒有超過法律所規定的訴訟時效期限。
雙方爭辯對誰損害最大
法庭審理進入辯論階段。
被告圍繞庭審爭議焦點發表意見稱:“兩原告委託代理人分別在2010年的9月29日和2011年10月18日就已知曉調查報告內容,但是在之後長達三四年的時間內並沒有對此主張權利,我們認為已經超過行政訴訟法規定的起訴期限。”
被告代理人許四虎表示,“縫肛門事件”對整個醫務界、甚至對醫學的傷害遠遠超過了事件本身。
原告委託代理人反駁稱:“被告作為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保護患者的就醫安全,調查目的是為了查清事實,尤其不能成為醫務界亂收紅包、過度醫療、殘害患者的保護傘。不要以為‘縫肛門事件’傷害了醫務界。如果醫務界做錯了,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該站出來制止。”
原告委託代理人在最後陳述中請求法院依法支持原告訴訟請求,判決和確認調查報告不符合事實,責令被告撤銷該調查報告以維護法律的尊嚴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被告委託代理人表示,原告在起訴狀中並未提到關於答覆函的任何字眼,並認為這是有意地混淆本案事實。另外,原告提出的被告於2014年9月30日作出的答覆函並非具體行政行為,屬於不可訴範疇。被告在最後陳述中提出,原告起訴已超過期限,請求法院依法裁定駁回起訴。
庭審歷時1小時40分鐘。
庭審結束時,審判長宣布“本案待合議庭合議後擇期宣判”。
撤訴
陳默與林麗萍、深圳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衛生行政管理(衛生)行政確認一審行政裁定書 |
提交時間:2014-12-30 |
深圳市羅湖區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書 (2014)深羅法行初字第102號 原告林麗萍,女,漢族,住址福建省明溪縣。 原告陳默,男,漢族,住址安徽省合肥市瑤海區。 委託代理人卓小勤,男,漢族,住址北京市海淀區。 被告深圳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地址廣東省深圳市羅湖區,組織機構代碼69395646-9。 法定代表人羅樂宣,委員會主任。 委託代理人許四虎,委員會副主任。 委託代理人范秀玲,廣東廣和律師事務所律師,執業證號14403200311606016。 原告林麗萍、陳默訴被告深圳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調查報告一案,在審理過程中,原告於2014年11月27日向本院申請撤回起訴。 本院認為,原告提出的撤訴申請符合法律規定,依法應予準許。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五十一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十三條第(十)項的規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林麗萍、陳默撤回起訴。 本案受理費人民幣25元,由原告負擔。 審 判 長 黃 欣 人民陪審員 袁爾平 人民陪審員 諶小英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一日 書 記 員 林曉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