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狀況
缺乏監管
行業內對“生鮮燈”缺乏對應的標準和設計規範,不同廠家在照度、亮度、色溫、顯色指數等指標上沒有統一規範。而且,“生鮮燈”的生產銷售也沒有明確的專業規範,缺乏有效的質量監管。
各地做法
相關法規
2023年7月,市場監管總局公布《
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針對民眾反映“生鮮燈”誤導消費者問題,辦法明確銷售生鮮食用農產品,不得使用對食用農產品的真實色澤等感官性狀造成明顯改變的照明等設施誤導消費者對商品的感官認知。
《辦法》施行後,食用農產品銷售者仍使用不符合規定的照明燈具的,將由縣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但受訪的基層市場監管執法人員表示,因為涉及的商家範圍廣、數量龐大,在具體監管執法過程中難度不小,需要在後續監督檢查中逐步落實。
多方回應
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回應,從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的81號令來看,其中並沒有“生鮮燈”這一概念。“生鮮燈”只是通俗意義上的叫法。判斷燈具是否合規,不應以“生鮮燈”為依據,而應當根據燈具有無對食用農產品的真實色澤等感官性狀造成明顯改變、有沒有誤導消費者對商品的感官認知。湖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一位工作人員表示,如果生鮮市場光照條件較差,比較黑暗,必須照明,使用正常的燈具是可以的。
此外,四川、湖南、安徽、廣東等多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工作人員表示,目前市場監管部門對“生鮮燈”的色標特徵、色溫值、顯色係數等要素並未做具體要求,在執法和檢測過程中並沒有嚴謹明確的統一標準,暫時以肉眼辨別為主,所以在實踐過程中還需要根據現場情況來分析和判斷。但可以明確的是,對食用農產品的真實色澤等感官性狀造成明顯改變的照明設施是絕對禁止使用的。
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食品流通安全監督管理處一位工作人員介紹,從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的81號令來看,其中並沒有“生鮮燈”這一概念。“生鮮燈”只是通俗意義上的叫法,並不是一個標準的規範稱呼,也不是嚴格的、法律意義上的概念。判斷燈具是否合規,不應以是不是“生鮮燈”為依據,而應當根據它有沒有對食用農產品的真實色澤等感官性狀造成明顯改變、有沒有誤導消費者對商品的感官認知來判斷。
湖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食品經營安全監督管理處一位工作人員同樣表示,主要注意的是要還原食用農產品最原本的色澤,不能誤導消費者。如果生鮮市場光照條件較差,比較黑暗,必須照明,使用正常的燈具是可以的。
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局一名工作人員表示,消費者如有發現疑似存在誤導的“生鮮燈”,可以將相關信息傳送到投訴平台或撥打12345,會有相關部門進行處理。
關於電商平台上商家自稱其產品為符合新規的“生鮮燈”,並且有檢測報告。上述湖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員表示,此種檢測報告也可能是照明設備上市銷售時、需要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的、必備的相關合格證,類似食品店必備的營業許可證和健康證。
他還稱,燈具的用途很廣泛,不能單論其是否合規,要結合其用途和特點來共同判斷。譬如某種可以改變色澤的燈具用於室內裝飾或植物觀賞等地,可能是合規的,但如果用於照射食用農產品,明顯改變其真實色澤,則不合規。所以不應以商家出示的單一檢測報告為準,用途不同,評判體系和標準則不同,要以雙重的標準來判定。
湖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員也表示,此前省內市場監管部門的工作人員已針對新修訂的辦法和條令進行相關學習和培訓。從執法的角度來看,現階段主要是自查自糾階段,現已對省內生鮮市場、商超等相關場所的商家發放告知書,並要求他們對其使用的燈具進行排查,看是否符合新規。12月1日新規施行後,雖然執法會更嚴格,但也會兼顧人性化,對於不符合要求的燈具,先要求商家進行整改。
此外,廣東省各地市場監管部門也已在全市批發市場、農貿市場、大型超市、連鎖生鮮企業等加大宣傳,指導經營者選擇顯色指數、色溫更接近自然光的燈具,及時落實新規要求。
記者在北京、安徽的多家超市和菜市場看到,生鮮區已經換上了接近自然光的燈具。據一些商家介紹,現在監管部門和市場正在逐步推動替換“生鮮燈”,大部分同行都在陸續推進。
但記者也發現,一些地區的商超市場改變緩慢,有些商家甚至只做表面文章,將“生鮮燈”改成遙控可調節光源,打政策“擦邊球”。
多位經營者表示,會積極回響國家號召,但對更換什麼規格的燈具才合規並不十分清楚。相關人士表示,在《
建築照明設計標準》國家標準中,對商店、超市、農貿市場等各類經營場所的建築照明均制定了相關標準值,可以作為食用農產品經營場所更換合規照明燈具的參考依據。對此,市場監管部門還需要加大宣傳引導,指導經營者選擇合規的照明燈具。
首張罰單
2023年12月,為規範農產品銷售行為,《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實施以來,太原市杏花嶺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執法人員對轄區農貿市場、生鮮超市開展“生鮮燈”使用專項檢查。檢查過程中,發現迎春街一超市仍在使用會誤導消費者的“生鮮燈”,執法人員現場開具了行政處罰決定書,予以警告,並要求當事人立即改正。 12月12日,齊齊哈爾市龍沙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在對某肉品批發店檢查時發現經營者違規使用“生鮮燈”,對其進行了處罰,開具出齊齊哈爾市第一張罰單。
社會評價
“生鮮燈”作為一種冷光源,不會散發熱量影響食品質量,但卻能誇張或遮掩食品的性狀,以“虛假好看”影響消費者的決策判斷。
(中國農業大學專家)模稜兩可燈
2024年3月,王先生反映他在九龍坡區黃桷坪農貿市場看到生肉攤點掛著一種泛紅光的燈,和其他菜攤白光燈對比,泛紅色光非常明顯。一邊是消費者懷疑個別攤主存在“小心思”,另一邊是執法部門檢查這些照明燈具不是“生鮮燈”。黃桷坪街道市場監管所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所謂‘新國標’僅是燈廠的銷售宣傳。市民反映的生肉攤位用的那種燈,不是‘生鮮燈’,而是一種‘模稜兩可燈’。在此前巡查執法時,我們就對這種‘模稜兩可燈’到底是不是‘生鮮燈’的界定把握不準,當時就向區局進行請示和匯報,得到的反饋是,這種‘模稜兩可燈’不是傳統‘生鮮燈’,攤主可以用。”對於有消費者反映“看肉色還是有點費力”,該工作人員表示:“我們是依法行政,明確不是‘生鮮燈’,我們也沒得辦法。”對於“鮮肉燈”字樣的不乾膠,上述工作人員推測:“可能是一些燈販子為了促銷照明燈具,貼的廣告。”
2024年是“生鮮燈”禁用新規實施後的第一年。在3月15日前,記者走訪市內多個農貿市場發現,傳統“生鮮燈”已絕跡,但生肉攤點懸掛“市場燈”“鮮肉燈”等模稜兩可的照明燈具並非個案。九龍坡區市監局食品科相關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對於市場出現部分新照明燈具打‘擦邊球’的情況,我們將向市局進行反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