製造商標,“銷售商標”的對稱。是指商品製造者所使用的商標。如工業企業或個體工商者在其自行生產或製造的商品上所使用的商標。凡標明自己生產、製造、加工、揀選的商品的商標,不問工業、農業、採掘業均為製造商標。根據中國商標制度,製造商標和銷售商標在法律上無任何區別,在同一商品上能否既註冊製造商標又註冊銷售商標,法律無明文規定。但就學理而言,商標既為商品的標記,那么就必須符合易於識別的性質。因而,倘若將兩種以上的商標同時使用在同一商品上,則足以造成消費者的混亂,使人無法識別商品,難以達到商標的功能,故不得以數種商標用於同一商品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製造商標
- 別稱:生產商標
- 著名商標:大眾,三洋
- 特殊意義:把別的生產商區別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