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勞動改造功能是指生產勞動改造是我國刑罰制度的基礎和懲罰改造罪犯的基本內容,它構成了以勞動改造為核心的懲罰改造手段體系。生產勞動的主要改造功能是:(1)懲戒功能。體現在法定性、強迫性和義務性上,使罪犯在勞動中心理上有懲戒感受。而在同時,法律制度上有嚴格的勞動保護規定,又使罪犯感受到人道主義待遇。(2)矯正功能。一般罪犯都有犯罪心理惰性,特別是流氓、盜竊、詐欺犯還有很深的犯罪惡習,服刑後,用改造人的勞動生產環境(當然還有監管教育環境)取代原來的犯罪環境,久而久之,他們原來的犯罪心理定勢和動力定型必然會淡化退化,受到改造。(3)教育功能。
對罪犯實行生產勞動改造,至少能使他們受到五個方面教育:①勞動觀點教育。凡是嚴格要求質量的生產勞動,無論是一般勞動還是高科技勞動,都是艱苦的。罪犯每天勞動反覆受到艱苦現實的磨練,能加強刻苦耐勞的勞動觀點。②嚴格的紀律教育。每項作業和生產流程都有嚴格的質量要求,每個罪犯都要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和操作規程,才能按質按量完成生產任務。罪犯在此過程中必然受到嚴格的紀律教育,當然,他們受教育的深廣度是與幹警的檢查督促成正比例的。③勤儉節約教育。一般罪犯都無良好的勞動習慣,服刑期間從事生產勞動,要付出一定強度的體力(包括腦力),會感到“一粥一飯來之不易,半絲半縷組織惟艱”,從而逐漸養成勤儉節約習慣。④團隊精神教育。罪犯在生產勞動中看到集體創造出來的財富、價值、貢獻,會逐漸認識到集體力量的偉大;通過勞動與他人的交往,能逐漸認識人與人之間在互相幫助關係,而不是爾虞我詐關係,久之,心理和性格會逐漸變化。⑤生產技能教育。目前罪犯雖多來自工廠農村,由於世界觀等原因,在原單位並不認真勞動,生產技能精湛者極少。通過生產勞動,服刑期內學得一技之長,為刑滿回歸社會提供了有利的就業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