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食品評定通則

《生態食品評定通則》是2019年01月01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生態食品評定通則
  • 標準編號:T/FJSP 0004—2018
  • 發布日期:2018年12月26日
  • 實施日期:2019年01月01日
起草人,起草單位,適用範圍,技術內容,

起草人

鄭寶東、梁靜、邱秀玉、盧常傳、曾紹校、方少忠、郭澤鑌、何坤、林輝、檀巧斌。

起草單位

光澤縣人民政府、福建農林大學食品科學學院。

適用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生態食品評定的要素、機構和人員、依據、程式、方法、結果套用與管理方面的要求。 本標準適用於評定機構對生態食品的符合性評價。

技術內容

通過生態食品評定團體標準的制定與實施,不僅對生態食品概念進行全新定義,還可以通過標準有效規範生態食品產地、生產、加工、包裝和儲運等環節,保障生態食品產品質量,維護消費者利益,建立和完善我省生態食品市場,提高生態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管理水平。今後,可將該標準作為我省生態食品的市場準入條件,引導我省食品行業積極、健康地開展生態食品生產與加工,並探索實踐出一套符合我省情況的生態食品認證工作機制,適時還將啟用認證標識或認證證書。同時,還可鼓勵生態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在符合該標準技術要求的基礎上,根據企業實際需求,制定具體品類生態食品的產品標準或技術標準,作為企業生產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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