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環境部黃河流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為生態環境部正局級派出行政機構,在所轄黃河入海斷面以上流域和西北諸河,依據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生態環境部的授權或委託,負責水資源、水生態、水環境方面的生態環境監管工作。主要承擔以下職責:
一、負責編制流域生態環境規劃、水功能區劃,參與編制生態保護補償方案,並監督實施;
二、提出流域水功能區納污能力和限制排污總量方案建議;
三、建立有跨省影響的重大規劃、標準、環評檔案審批、排污許可證核發會商機制,並組織監督管理;
四、參與流域涉水規劃環評檔案和重大建設項目環評檔案審查,承擔規劃環評、重大建設項目環評事中事後監管;
五、指導流域內入河排污口設定,承辦授權範圍內入河排污口設定的審批和監督管理;
六、指導協調流域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水生態保護、地下水污染防治有關工作;
七、組織開展河湖與岸線開發的生態環境監管、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監管,參與指導協調河湖長制實施、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
八、組織協調南水北調等重大工程項目區水質保障;
九、組織開展流域生態環境監測、科學研究、信息化建設、信息發布等工作;
十、組織擬訂流域生態環境政策、法律、法規、標準、技術規範和突發生態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等;
十一、承擔流域生態環境執法、重要生態環境案件調查、重大水污染糾紛調處、重特大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處置的指導協調等工作;
十二、指導協調監督流域內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協助開展流域內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
十三、承擔生態環境部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