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意地

生意地是隸屬於北京世紀融商信息技術有限公司推出的B2B網路行銷平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華穎建材
  • 外文名:hyjc
生意地簡介,經營理念,企業精神,優勢所在,客戶群體,信息規則,法律聲明,

生意地簡介

生意地
生意地
北京世紀融商信息技術有限公司成立於2008年10月份,是一家以IT技術為核心,專業從事信息系統集成、服務及套用軟體開發的高科技企業。公司位於北京市海淀區農科院產業園,註冊資本1000萬元,該公司始終致力於網路行銷技術與服務的高新技術企業。生意地的目標是建立買家與賣家之間的互動行銷平台,使企業在採購和銷售活動中能夠節約時間,降低成本,同時提供更多的商業機會。生意地領先的行銷技術和一流的人才儲備為商企時代這艘網路旗艦注入新的發展活力,生意地已經成為能同時提供IT套用和網路行銷服務的一站式服務平台。

經營理念

自成立以來,始終秉承“用心服務,創造價值,追求滿意,永無止境”的經營理念,視推動中國企業開展電子商務、實現信息化為己任;深入研究企業客戶的實際需要,開創性地建立了適合中小企業需要的IT套用服務運營模式;運用先進的信息技術搭建起一個適合企業業務和管理需要的套用服務平台,並透過龐大的全國性商務網路,面對面地向企業客戶提供全方位、標準化、一站式的IT套用服務和信息化解決方案。

企業精神

“責任、勤奮、專業、創新”是世紀融商的企業精神。世紀融商將不斷地追求卓越,憑藉專業化的高品質服務,讓中國企業在任何時候、任何地方,都能輕鬆享受IT科技的最新成果,都能輕易地開展電子商務、實現信息化,將商機和夢想延伸到世界各地。

優勢所在

“生意地”經過兩年的發展,已經成為B2B網站領域一顆耀眼的新星。網站信息的數量已經超過200萬條,會員註冊數量接近10萬;搜尋引擎的信息收錄數量達50多萬條,關鍵字的最佳化可以讓更多的企業在搜尋引擎中排名靠前;日均瀏覽人數達1萬多,頁面瀏覽數量超過10萬,保證您的公司及產品信息有很高的關注度。

客戶群體

網站立足於4000萬的中小企業用戶,為中小企業搭建公平、公正的誠信電子商務平台,進行信息發布、信息檢索、上下游信息交流;並為大中型企業選擇原料供應、物流運輸、代理加盟提供充足的資源。

信息規則

1、標題為單一的產品名稱,不能加過多的無關修飾詞。
2、標題、內容里不能包含:公司名稱、公司介紹、主營產品、聯繫方式,聯繫方式包括:聯繫人、電話、手機、信箱、QQ、網址等。
3、標題和內容必須通順、合乎邏輯,不能刻意包含特殊字元。
4、標題和內容不能重複。產品名稱相同,地區不同的標題屬於重複信息;刻意多次重複關鍵字屬於重複;內容里超過80%一致,屬於重複內容。

法律聲明

第一條生意地大部分圖文內容取自網際網路。您若發現有侵犯您著作權行為,請及時告知,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侵權作品、停止繼續傳播。其所刊載的所有資料及圖表僅供參考使用。用戶明確同意其使用生意地網路服務所存在的風險將完全由其自己承擔;因其使用生意地網路服務而產生的一切後果也由其自己承擔,生意地對用戶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二條當政府司法機關依照法定程式要求生意地披露個人資料時,我們將根據執法單位之要求或為公共安全之目的提供個人資料。在此情況下之任何披露,生意地均得免責。
第三條由於用戶將個人密碼告知他人或與他人共享註冊帳戶,由此導致的任何個人資料泄露,生意地不負任何責任。
第四條任何由於黑客攻擊、計算機病毒侵入或發作、因政府管制而造成的暫時性關閉等影響網路正常經營的不可抗力而造成的個人資料泄露、丟失、被盜用或被竄改等,生意地均得免責。
第五條由於與生意地連結的其它網站所造成之個人資料泄露及由此而導致的任何法律爭議和後果,站長資訊均得免責。
第六條生意地如因系統維護或升級而需暫停服務時,將事先公告。若因線路及非本公司控制範圍外的硬體故障或其它不可抗力而導致暫停服務,於暫停服務期間造成的一切不便與損失,生意地不負任何責任。
第七條生意地使用者因為違反本聲明的規定而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一切後果自己負責,生意地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八條凡以任何方式登入生意地或直接、間接使用生意地資料者,視為自願接受生意地聲明的約束。
第九條本聲明未涉及的問題參見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當本聲明與國家法律法規衝突時,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第十條生意地不擔保網路服務一定能滿足用戶的要求,也不擔保網路服務不會中斷,對網路服務的及時性、安全性、準確性也都不作擔保。
第十一條生意地不保證為向用戶提供便利而設定的外部連結的準確性和完整性,同時,對於該等外部連結指向的不由生意地實際控制的任何網頁上的內容,生意地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十二條對於因不可抗力或生意地不能控制的原因造成的網路服務中斷或其它缺陷,生意地網不承擔任何責任,但將盡力減少因此而給用戶造成的損失和影響。
第十三條生意地所發的轉讓、合作、加工、組裝等廣告,僅是項目信息介紹,不能作為接產和簽定契約的依據,接產客戶要實地考察,簽訂公證契約;對於用戶由於看到此類信息,付諸相應反映而造成損失或其它後果的,生意地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十四條生意地之聲明以及其修改權、更新權及最終解釋權均屬北京世紀融商信息技術有限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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