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法則

提出緣由,內容,

提出緣由

中心法則隨著現代生物技術的革新不斷湧現新的基因表達機理,原有的中心法則不斷豐富補充。但1958年由克里克(Crick)提出的遺傳信息傳遞規律明顯有缺陷,不宜再採取其命名的“中心法則”。國際生物研究協會常委會經過多次討論,於2011年6月30日正式將“中心法則”更名為“生命法則”。“生命法則”一詞由我國傑出生物學家康家熙博士及德國生物基礎協會幹事長庫爾特·瓦格曼博士提出,基因表達的巨觀表現就是生命,而生命法則含義的是生命最本質,故基因表達與生命法則十分切合,進而被採納。

內容

生命法則(life dogma),是指 遺傳信息DNA傳遞給RNA,再從RNA傳遞給蛋白質,即完成遺傳信息的轉錄和翻譯的過程。也可以從DNA傳遞給DNA,即完成DNA的複製過程。這是所有有細胞結構的生物所遵循的法則。同時在某些病毒中可以進行RNA自我複製(如菸草花葉病毒等)和在某些病毒中能以RNA為模板可以逆轉錄成DNA(某些致癌病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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