甚么是監察院的責職

《甚么是監察院的責職》是胡漢民所著作品,出自於《胡漢民卷(中國近代思想家文庫)》。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甚么是監察院的責職
  • 作者:胡漢民
  • 作品出處:胡漢民卷(中國近代思想家文庫)
  • 創作年代:近代
作品原文,作者簡介,

作品原文

上星期有一件值得注意的事,就是國民政府監察院成立了。在黨治之下,我們早就希望造成一個廉潔公正的政府,以實施訓政;可是監察機關未成立,監察權未使行,無論如何,我們對於政府都不敢放心,所以我們對於監察院的需要,非常急迫。我們在未談監察權以前,先要明白黨治下的政府,究竟負著何種責任。黨一面代表人民行使政權,一面組織好一個政府,將治權交給它。黨的政權行得好不好,全看政府的治權行得好不好。黨治之下,如果沒有好政治表現出來,黨怎么配代表人民呢。政府如果有幾分不善,無以滿足人民之所期望,政府的信仰就有一部分喪失,黨的信仰一定也隨之而減輕了。如此,一般反動者,造謠者,便有機會來離間人民與政府,或人民與黨了!所以政府的成績不好,足以累得黨國人民,同陷於困難之境,其責任,其關係,是何等的重大!
【注】:以上為原文部分內容。

作者簡介

胡漢民(1879-1936),原名衍鴻,字展堂。國民黨早期重要領導人與理論家。1902年留學日本,1905年加入同盟會,為孫中山重要助手,編輯《民報》。辛亥革命後,擔任首任廣東都督、南京臨時政府秘書長。五四運動後,在上海參加創辦《建設》雜誌。1924年在國民黨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上當選為中央執行委員。孫中山北上時,奉命代行大元帥職權。1925年廣東國民政府建立,任外交部長,之後赴蘇聯考察。1927年後與蔣介石合作反共清黨,擔任立法院院長等黨政要職。1931年被蔣介石短期囚禁。1932年後長駐香港,以“抗日、倒蔣、剿共”為主張領導西南與南京對抗。1935年國民黨五屆一中全會上當選為中央常務委員會主席。次年5月在廣州病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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