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丹縣監察委員會

山丹縣監察委員會

山丹縣監察委員會是由山丹縣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並向山丹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張掖市監察委員會負責,並接受其監督的國家監察機關。

2017年12月25日,山丹縣舉行縣監察委員會掛牌儀式,並召開第一次領導幹部大會,正式宣布山丹縣監察委員會成立。

現任山丹縣監察委員會主任:郭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丹縣監察委員會
  • 外文名:Shandan County Supervision Committee
  • 成立時間:2017年12月25日 
  • 性質:國家監察機關
  • 現任領導:郭強 
  • 隸屬機構:張掖市監察委員會
主要職責,監察職能,監察職責,監察範圍,組織機構,機構設定,機構職責,現任領導,主任,副主任,委員,

主要職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草案)第四章對於監察委員會的監察職能與職責作出了詳細的規定:

監察職能

監察機關依法行使監察權,主要職能是:
(一)維護憲法和法律法規;
(二)依法監察公職人員行使公權力的情況,調查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
(三)開展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監察職責

監察機關的職責是監督、調查、處置。
監督。監察機關對公職人員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山丹縣監察委員會
山丹縣監察委員會
調查。監察機關對涉嫌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費國家資財等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進行調查。
處置。監察機關依據相關法律對違法的公職人員作出政務處分決定;對在行使職權中存在的問題提出監察建議;對履行職責不力、失職失責的領導人員進行問責;對涉嫌職務犯罪的,將調查結果移送檢察機關依法提起公訴。
派出的監察機構根據授權,依法對有關機關、組織和單位、行政區域的公職人員進行監督,提出監察建議;按照管理許可權對涉嫌職務違法的公職人員依法進行調查、處置,並作出政務處分決定。

監察範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第三章規定監察機關對下列公職人員和有關人員進行監察:
(一)中國共產黨機關、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機關、人民政府、監察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各級委員會機關、民主黨派機關和工商業聯合會機關的公務員,以及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
山丹縣監察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
(二)法律、法規授權或者受國家機關依法委託管理公共事務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
(三)國有企業管理人員;
(四)公辦的教育、科研、文化、醫療衛生、體育等單位中從事管理的人員;
(五)基層民眾性自治組織中從事管理的人員;
(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職的人員。

組織機構

機構設定

山丹縣紀委監委組織機構包括:內設機構、巡察辦及所屬事業單位(行政效能投訴中心)。
山丹縣監察委員會
山丹縣紀委監察委
內設機構具體為:辦公室、黨風政風監督室、信訪室、案件監督管理室、第一紀檢監察室至第六紀檢監察室、案件審理室。

機構職責

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籌備組織重要會議、活動;組織起草機關有關檔案文稿,編髮通報和信息,審核制發公文;督促檢查有關工作部署和領導批示批辦事項的落實情況等。
黨風政風監督室:負責綜合協調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等情況的監督檢查;綜合協調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執行、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糾正“四風”工作、整治民眾身邊和扶貧領域的腐敗和作風問題;綜合協調黨內監督、黨的問責等方面工作,推動管黨治黨政治責任落實等。
信訪室:負責受理對黨的組織、黨員違反黨紀行為和對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職務違法、職務犯罪行為等的檢舉、控告;受理黨員對縣紀委作出的黨紀處分或者其他處理不服的申訴、監察對象對市監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處理決定不服的複審申請;綜合分析信訪舉報情況;接待民眾來訪,處理民眾來信和電話網路舉報事項等。
山丹縣監察委員會
山丹縣紀委監察委組織結構圖
案件監督管理室:負責對監督檢查、審查調查工作全過程進行監督管理,履行線索管理、組織協調、監督檢查、督促辦理、統計分析等職責;統一受理有關單位移交的相關問題線索以及下級紀檢監察機關和市紀委監委派駐(出)機構線索處置和案件查辦報告;歸口管理審查調查工作中與有關部門的聯繫協調事項;對調查措施使用進行監督管理,對依紀依法安全辦案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等。
第一至第六紀檢監察室:主要履行依紀依法監督的職責。監督檢查聯繫鄉鎮、部門和單位領導班子及市管幹部遵守和執行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遵守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推進全面從嚴治黨,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況;監督檢查聯繫單位黨委(黨組、黨工委)落實管黨治黨主體責任的情況,指導、檢查、督促鄉鎮紀委監委、派駐(出)機構落實紀檢、監察責任,實施問責;向監察對象所在單位提出監察建議;綜合分析研判問題線索,按程式提出處置建議或移交案件監督管理室;綜合、協調、指導聯繫單位(鄉鎮)及其系統的紀檢監察工作等。
案件審理室:負責審理縣紀委監委直接審查調查、報縣委和縣紀委監委批准或備案的違反黨紀和職務違法、職務犯罪案件,嚴格依規依紀依法提出處理或者處分意見;承辦黨員對縣紀委作出的黨紀處分或者其他處理不服的申訴案件、監察對象對縣監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處理決定不服的申請複審案件;起草、修改紀檢監察規章制度,對機關有關部門起草的規章制度草案進行審核等。
縣委巡察辦:向縣委和縣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報告工作情況,貫徹落實巡察工作領導小組的決策部署,統籌、協調、指導、保障縣委巡察組開展工作,對巡察整改工作進行跟蹤督辦,承擔政策研究、制度建設、巡察人才庫完善等工作。
行政效能投訴中心:負責受理、組織調查、協調處理投訴人對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有關行政效率、服務質量、工作作風等行政效能情況的投訴,承辦縣政府或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有關行政效能投訴事項,並反饋辦理結果。

現任領導

主任

郭強

副主任

石瑜、王多亮

委員

陳永新、張著緯、楊棟、毛英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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