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重斗

甘重斗

甘重斗(1915—1992年,Gān Chóng Dòu)是遼寧省建昌縣人,1915年1月出生。《中國法律年鑑》主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甘重斗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
  • 出生地:遼寧省建昌縣
  • 出生日期:1915—
  • 逝世日期:1992年
  • 職業:主編
人物履歷,病逝,相關趣事,

人物履歷

青年時期就投身中國共產黨所領導的革命運動。1936年1月,參加中華民族解放先鋒隊,1936年5月,參加中國共產黨。1936年5月,任北平中學黨支部書記。1937年8月後任山西忻口前線宣傳隊長,靜樂縣區委書記、縣委統戰部長,朔縣縣委宣傳部長。1939年8月,在八路軍一二O師三五八旅除奸科任執行股長。1940年1月後,歷任晉北行政公署民政科長,山西岢嵐縣縣長,熱河省政府秘書長,承德鐵路局局長,合江省東安地區行署專員、地委委員,松江省政府秘書長,瀋陽特別市民政局局長。1946年任北平軍事調處執行部山東地區棗莊執行小組中共首席代表。1946年5月26日,東安地區專員公署成立任專員。1946年7月1日,東安地委及專員公署由雞寧縣遷到東安市任副書記。
新中國成立後,甘重斗先後任中央人民政府內務部辦公廳副主任、主任,部黨組成員兼機關黨委書記;1963年8月後,任國務院內務部辦公室秘書長、副主任,中央政法小組成員,中央政法機關黨委副書記,中國科學院副秘書長。他在“文化大革命”中遭受迫害,對林彪、“四人幫”的倒行逆施進行了抵制和鬥爭;粉碎“四人幫”後,他滿腔熱情地投入了新的工作。1978年任中國法學會籌委會副主任、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委員會委員。1979年第五屆全國人大決定起草民事訴訟法,甘重斗任起草小組的副組長。1980年任中國法學會副會長、黨組成員等。1981年2月任中國法學會籌備委員會副主任。1988年,甘重斗在《現代法學》第5期中發表“在改革開放中創新法學理論”。1990-1992年任《中國法律年鑑》主編。

病逝

甘重斗逝前任中國法學會顧問,《中國法律年鑑》編委副主任、主編。他於1992年12月4日因病在北京逝世,終年77歲。

相關趣事

1982年,中國法律學會成立,新當選的領導成員中,有一位名叫"甘重斗"的同志。稿件簽發後,播音員提出:"甘重斗"怎么讀法?原來"重斗"二字都有兩種讀音:重-(蟲、仲)、斗-(陡、豆),兩種含義。問採訪記者,回答不知道。打電話問有關部門,也說不清楚。找他本人,說已離開會場。眼看播出時間就要到了,編輯、播音員七嘴八舌,有說中國人取名重義,可能是重整旗鼓,繼續鬥爭的意思;有說,不一定,也可能是取重視武裝鬥爭的意思呢?都是猜想,沒有根據。在這萬般無奈時,當事人給時任中央人民廣播電台播音部副主任夏青同志打了個電話。剛聽完我們的問題,夏青同志馬上果斷回答:讀"蟲豆"。並解釋說:中國雙音字用到人名時在讀音上是有規律的,如"重"字,在名字的第二個字,讀蟲。放在第三個字讀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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