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谷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甘谷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甘谷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是甘谷縣人民代表大會的常設機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甘谷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 辦公地址:甘肅省天水市甘谷縣
主要職責,機構設定,領導信息,

主要職責

(一)在本行政區域內,保證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上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決定、決議的遵守和執行。
(二)領導或主持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
(三)召集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會議。
(四)討論、決定本行政區域內的政治、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環境和資源保護、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項。
(五)根據本級人民政府的建議,決定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預算的部分變更。
(六)監督本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的工作;聯繫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受理人民民眾對上述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申訴和意見。
(七)撤銷下一級人民代表大會不適當的決議。
(八)撤銷本級人民政府不適當的決定和命令。
(九)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決定個別副縣長的任免;在縣長、人民法院院長、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因故不能擔任職務的時候,從本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副職領導人中決定代理的人選。
(十)根據縣長的提名,決定本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局長、主任的任免。
(十一)按照《人民法院組織法》和《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的規定,任免人民法院副院長、庭長、副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任免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
(十二)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決定撤銷個別副縣長的職務;決定撤銷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任命的本級人民政府其他組成人員和人民法院副院長、庭長、副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以及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的職務。
(十三)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補選上一級人民代表大會出缺的代表和罷免個別代表。
(十四)決定授予地方的榮譽稱號。
(十五)對縣人民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
(十六)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開展人大工作調研。
(十七)承辦縣委和上級人大常委會交辦的其它工作。

機構設定

下設辦公室和3個專門委員會(法制委員會、財政經濟委員會、社會建設委員會)、4個工作委員會(財經農業城建環保工作委員會、法制監察司法民僑工作委員會、教科文衛社會建設工作委員會、代表人事工作委員會)。

領導信息

主任、黨組書記:楊帆
副主任、黨組副書記:王新民
副主任:陳旭
副主任、黨組成員:楊曉濤(女)
副主任、黨組成員:張世誠
副主任、黨組成員:董寶玉
副主任、黨組成員:張學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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