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認定教育教學能力測試實施辦法與標準

甘肅省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認定教育教學能力測試實施辦法與標準凡2002年6月以後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非師範教育類畢業人員,教育學心理學補學考試合格者,可分別到教師資格認定測評定點單位接受教育教學能力測試;測試分試講、說課、面試三部分,其中試講占50%,說課占30%,面試占20%。

對象範圍,測試機構,測試標準,測試的地點和時間,試講(50分),教學目標(8分),教材處理(8分),教學方法(10分),教學技能(8分),教學態度(6分),教學效果(10分),說課(30分),教學目標(10分),儀表儀態、思維表達(4分),教師職業觀念信念(8分),相關知識(8分),

對象範圍

凡2002年6月以後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非師範教育類畢業人員,教育學心理學補學考試合格者,可分別到教師資格認定測評定點單位接受教育教學能力測試。

測試機構

教育教學能力測試,由教師資格專家審查委員會負責進行。
受省教育廳委託作為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的普通本科高等學校,由本校有關負責人1人、教育教學專家3人,相關專業的教授5人,共9人組成教師資格專家審查委員會,並下設學科專家組。各學科專家組由有關負責人、教育教學專家、相關專業專家3至5人組成,具體負責本校教師資格申請人的教育教學能力測試。
其他各高等學校教師資格申請人的教育教學能力測試,由省教育廳委託甘肅省高等學校師資培訓中心組成教師資格專家審查委員會負責進行。該委員會由省教育廳有關負責人1人、教育教學專家3人、相關專業教授5人,共9人組成,並下設學科專家組。各學科專家組由有關負責人、教育教學專家、相關專業專家3至5人組成,具體負責各專科院校及成人院校的教師資格申請人的教育教學能力測試。

測試標準

測試分試講、說課、面試三部分,其中試講占50%,說課占30%,面試占20%。教師資格審查委員會根據學科專家組面試、說課、試講的測試結果,提出綜合審查意見。各部分測試時間分別為試講 20--30分鐘,說課10--15分鐘,面試5--10分鐘。試講內容由申請人按申請任教學科(課程)自選。執行《甘肅省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認定教育教學能力測試標準(試行)》。

測試的地點和時間

每年4月和10月初的第二個星期一開始教師資格申請人在擬聘學校接受測試。

試講(50分)

教學目標(8分)

1、教學目標(知識與能力目標、思想教育目標)明確 (4分)
2、教學設計全面、準確、合理 (4分)

教材處理(8分)

1、依據教學目標和學生實際安排教材內容 (2分)
2、重點難點突出,層次分明 (2分)
3、聯繫實際,深度廣度適宜 (2分)
4、不照本宣科,不出現知識性錯誤 (2分)

教學方法(10分)

1、能激發學生學習的熱情與積極性 (2分)
2、能引導學生質疑、探究、動手操作 (2分)
3、能創設鼓勵學生參與的教學環境 (2分)
4、正確套用現代教育技術手段 (4分)

教學技能(8分)

1、表達流暢清晰 (2分)
2、板書簡明、規範、有條理性 (3分)
3、課堂組織嚴密,體現出教師的主動性 (3分)

教學態度(6分)

1、儀容儀表莊重得體,教態親切、熱情、自然、大方 (3分)
2、精力充沛、精神振奮、聲情並茂 (3分)

教學效果(10分)

1、實現教學目標,完成了教學任務 (4分)
2、及時解答學生的提問 (2分)
3、課堂上對學生的學習及時反饋和評價 (2分)
4、學生對知識掌握程度好 (2分)

說課(30分)

教學目標(10分)

說明教學目標確定的根據 教學重點難點的確定(10分)
說明根據什麼來把握和確定重點、難點 教學過程(10分)
按照怎樣的思路設計教學過程,有什麼具體考慮,有什麼感想 面試(20分)

儀表儀態、思維表達(4分)

1、儀表端正、舉止大方、言談自信得體 (2分)
2、語言流暢、思維清晰且具有邏輯性 (2分)(通過交談、提問等方式,重點考察申請人的儀表儀態、行為舉止、思維能力和口頭表達能力)

教師職業觀念信念(8分)

1、對教師職業的認識正確,對自己職業的評價準確 (3分)
2、對高校教師職業特色的認識清晰 (2分)
3、在從事教師職業時遇到的實際問題及解決的方法 (3分)(通過交談、提問等方式,重點考察申請人對教師職業的認識是否明確、觀點是否正確)

相關知識(8分)

1、教育學知識 (4分)
2、教育心理學知識 (4分)(通過交談、提問等方式,重點考察申請人運用教育學、心理學、教學法理論解決教育教學和學生管理實際問題的能力)
合計(滿分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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