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甘肅省藥監局印發並實施《甘肅省藥品檢查員管理辦法(試行)》。《辦法》共13章、44條,對檢查員遴選與聘任、層級評定、教育培訓、考核獎懲、檔案管理、經費保障等作出明確規定。
根據《辦法》,檢查員實行按需設定、分類建設、分級管理、動態調整、科學考評。按照產品類別,檢查員分為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3個檢查序列。檢查員由甘肅省藥監局聘任並頒發《檢查員證》,由甘肅省藥監局審核查驗中心(以下簡稱審核查驗中心)統一管理。審核查驗中心負責建立和管理檢查員庫,承擔檢查員遴選、準入、考評、培訓、獎懲、層級評定和退出等管理工作,按照相關規定統一調配使用檢查員,推進檢查員選派使用科學化、信息化、規範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甘肅省藥品檢查員管理辦法(試行)
- 發布單位:甘肅省藥監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