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紀委派駐省政府辦公廳紀檢組

甘肅省紀委派駐省政府辦公廳紀檢組

甘肅省紀委派駐省政府辦公廳紀檢組是甘肅省紀委派遣的入駐省政府辦公廳的紀檢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甘肅省紀委派駐省政府辦公廳紀檢組
  • 行政區類別:紀檢委
  • 所屬地區:甘肅
  • 下轄地區:甘肅
  • 政府駐地:甘肅
甘肅省紀委派駐省政府辦公廳紀檢組。
2016年4月,重新調整。新調整的派駐省政府辦公廳紀檢組相比過去,在監督對象、監督職責、監督內容以及監督方式等方面都有了新的重大變化,由原來的單獨派駐,改為綜合派駐。調整後,負責監督省政府辦公廳(含駐外辦事處)、省政府外事辦(省僑務辦、省港澳辦)、省政府法制辦、省政府研究室、省政府參事室、省政府金融辦、省機關事務管理局、省文史館、甘肅行政學院、省地方史志辦等10家單位。這種綜合派駐的優勢在於監督力量更加集中,監督覆蓋面更大,監督目標更為精準,監督的相對獨立性和權威性顯著增強。
主要職責有六項:一是督促駐在部門領導班子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履行對駐在部門黨風廉政建設的監督責任。二是檢查駐在部門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遵守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遵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以及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選拔任用幹部、加強作風建設、依法行使職權和廉潔從政等情況,發現重要問題向省紀委及時報告。三是經省紀委批准,初步核實反映駐在部門領導班子及省管幹部的問題線索;參與調查駐在部門領導班子及省管幹部違犯黨紀的案件。負責調查駐在部門內設機構、直屬單位、市級垂直管理單位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和處級幹部違犯黨紀的案件,必要時可以直接調查科級及以下幹部違犯黨紀的案件。四是受理對駐在部門黨組織和黨員的檢舉、控告,受理駐在部門黨組織和黨員不服處分的申訴。五是對駐在部門各級領導班子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不力、造成嚴重後果的,提出問責建議。六是承辦省紀委交辦的其他事項,負責本派駐機構幹部日常管理和監督。
被賦予了八項監督許可權:一是派駐機構負責人參加或者列席駐在部門領導班子會議以及研究“三重一大”等事項的其他會議。二是派駐機構根據工作需要,經批准可以查閱或者複製駐在部門的有關檔案、資料、財務賬目等材料。三是派駐機構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經批准可以對駐在部門有關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材料進行查閱和調查核實。四是派駐機構應當就駐在部門管理的領導幹部和後備幹部考察人選的黨風廉政情況,提出書面意見。五是派駐機構負責人可以約談駐在部門管理的幹部。需要函詢、誡勉談話的,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六是派駐機構調查駐在部門管理的幹部違犯黨紀的案件,立案前應當徵求駐在部門主要負責人意見,經省紀委批准,也可以立案後予以通報。七是派駐機構可以針對駐在部門黨風廉政建設方面的問題,向駐在部門提出書面意見和建議,駐在部門無正當理由的應當採納。八是派駐機構有權採用黨內法規規定的履行紀律檢查職能的其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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