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第二輪修志工作規劃

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2004年2月27日印發的第二輪修志工作規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甘肅省第二輪修志工作規劃
  • 印發單位: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發布日期:2004年2月27日 
  • 地點:甘肅省 
規劃背景,規劃內容,

規劃背景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地方志編纂工作的通知》(國辦發〔1996〕47號)和2001年全國地方志第三次工作會議關於續修志書的要求,特制定甘肅省第二輪修志工作規劃。

規劃內容

一、指導思想
  第二輪修志工作要以鄧小平理論為指導,全面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的思想路線,運用辯證唯物主義與歷史唯物主義的立場、觀點和方法,與時俱進,開拓創新,全面真實地反映時限內本地區自然和社會的歷史與現狀,準確記述改革開放以來全省各行各業發生的深刻變化和取得的巨大成就,服務現實,推動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偉大工程。
  編纂新方誌是承上啟下,繼往開來,服務當代,有益後世的千秋大業,是社會主義“三個文明”建設的一項系統工程,由黨委領導,政府主持,各級史志部門負責實施。
二、編修任務
  全省第二輪修志總的任務是:編修省、市、縣三級志書;編寫出版年鑑及地情資料叢書;建設地情資料信息庫和信息網路。
  (一)續修92部。包括甘肅省志1部;市(州、地)、縣(市、區)志91部。其中,首輪志書下限在1995年以前的85部,從2003年開始續修。下限在1995年以後、2000年以前的6部,進行前期準備工作,待間隔時間達到10年後開始續修。下限在2000年後的4部(漳縣誌、隴南地區志、平涼地區志、武威地區志),暫不續修。
  凡續修志書,均需制定編纂方案,報同級政府批准。
  (二)新修5部。其中首輪修志未作安排的3部:西峰市志、合作市志、金川區志;首輪修志作了安排但未啟動的2部:定西地區志、酒泉地區志。
  (三)編輯年鑑。年鑑是修志系統工程的重要組成部分,省級、省直各部門和各市(州、地)、縣(市、區)要在2004年啟動該項工作,並轉入正常化。
三、組織領導
  第二輪修志工作繼續實行“黨委領導,政府主持”的體制,要貫徹落實“一納入、五到位”的修志方針,把修志工作納入各級黨委、政府的日常工作,列入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及各級政府的目標管理考核範圍,做到領導到位,機構到位,經費到位,隊伍(特別是職稱)到位,條件到位。
  省志續修由省地方史志編委會統籌,省地方史志辦公室組織實施,各部門組建專門班子撰寫。
各市(州、地)、縣(區、市)地方志編纂委員會,由行政主要領導擔任主任委員,實行編委會領導下的主編負責制。
  省、市、縣三級地方史志辦公室是政府主管修志工作的常設機構,要選派政治素質好,業務能力強的人員充實專業隊伍,同時聘請有關專家、學者參與修志工作。
  第二輪修志的審批程式是:省志和各市(州、地)志書由省地方史志編纂委員會審批,縣(市、區)志書由市(州、地)黨委、政府審批。市(州、地)年鑑由省地方史志辦公室指導並參與審定,縣(市、區)年鑑由市(州、地)地方志辦公室指導並參與審定。
  政府行為範圍內的各級部門志、行業志、專業志的編寫,由各級地方志主管部門統一管理,編寫規劃要登記備案,編寫過程要接受業務指導,出版後要報送樣書。
四、編纂體例
  新修志書和續志都要運用現代科學理論和方法,在繼承傳統的基礎上與時俱進,大膽創新,力求做到思想性、科學性和資料性的高度統一,使現代手段和新型載體相結合。
  志書篇目設定要在橫列門類、縱述史實的前提下,突破舊框架,有所創新。要壓縮文字篇幅,增加圖、表資料,述、記、志、傳、圖、表、錄均可使用。各地可根據實際確定大編體、小編體、章節體和條目體。
  其他有關編纂體例原則,按照中國地方志指導小組頒發的《關於地方志編纂工作的規定》(中指組發〔1998〕01號)執行。
五、質量要求
  志書編纂必須政治觀點鮮明,資料豐富,內容翔實可靠,體例完備,結構合理,突出時代特色、地方特色及民族特色。行文要準確、規範,並嚴格執行保密規定。要樹立精品意識,嚴格按照國家出版物的標準印刷、裝幀。
  (一)要認真、全面收集和考證資料,做好撰寫和總纂工作。
  (二)實行崗位培訓制度。志書編寫人員由省地方史志辦公室組織進行業務培訓後,方可上崗。
  (三)要認真做好志稿評議工作。第二輪修志要繼續堅持評議制度,所有志稿在終審前要組織領導、專家、學者和有關人員進行評議。
  (四)嚴格執行三級審定製度。按照《中共甘肅省委辦公廳、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地方史志編纂委員會〈關於甘肅省地方志書審定出版的暫行規定〉的通知》(省委辦發〔1989〕4號)精神,省、市(州、地)、縣(市、區)三級志書都要嚴格進行初審、複審和終審。凡未按規定審批的志書,以及審稿程式不完善的志書,一律不得出版。各級志書可同時出版電子版。
六、經費保障
  各級志書的編纂經費要按照設立專項、確定基數、按工作進度逐年安排的原則,列入各級財政預算,保障供給。
七、時限、篇幅、規格、斷限
  (一)時限。全省第二輪修志工作從2003年開始逐年展開,至2010年全部完成。各級新修志書編纂周期不得超過5年,續修志書不得超過3年。
  (二)篇幅。新修志書中,市(州、地)志不超過300萬字,縣(市、區)志不超過100萬字。續修志書,省志2000萬字,市(州、地)志100萬字,縣(市、區)志50萬字。
  (三)規格。三級志書均為精裝大16開本。
  (四)斷限時間。續修志書92部,其中上屆志書斷限:
  1979年底1部:《華池縣誌》。
  1980年底1部:《正寧縣誌》。
  1985年底30部:《甘肅省志》、《嘉峪關市志》、《臨夏州志》、《臨夏市志》、《臨夏縣誌》、《和政縣誌》、《東鄉縣誌》、《康樂縣誌》、《永靖縣誌》、《慶陽地區志》、《慶陽縣誌》、《鎮原縣誌》、《寧縣誌》、《環縣誌》、《合水縣誌》、《定西縣誌》、《通渭縣誌》、《隴西縣誌》、《岷縣誌》、《臨洮縣誌》、《平涼市志》、《靈台縣誌》、《靜寧縣誌》、《肅北縣誌》、《安西縣誌》、《民勤縣誌》、《兩當縣誌》、《康縣誌》、《成縣誌》、《宕昌縣誌》。
  1986年底2部:《廣河縣誌》、《靖遠縣誌》。
  1987年底3部:《玉門市志》、《華亭縣誌》、《涇川縣誌》。
  1988年底6部:《積石山縣誌》、《文縣誌》、《阿克塞縣誌》、《山丹縣誌》、《天祝縣誌》、《高台縣誌》。
  1989年底9部:《酒泉市志》、《敦煌市志》、《秦安縣誌》、《武山縣誌》、《甘谷縣誌》、《張家川縣誌》、《武威市志》、《金塔縣誌》、《會寧縣誌》。
  1990年底33部:《蘭州市志》、《城關區志》、《七里河區志》、《西固區志》、《安寧區志》、《榆中縣誌》、《皋蘭縣誌》、《永登縣誌》、《天水市志》、《秦城區志》、《北道區志》、《清水縣誌》、《甘南州志》、《卓尼縣誌》、《舟曲縣誌》、《瑪曲縣誌》、《夏河縣誌》、《迭部縣誌》、《臨潭縣誌》、《白銀市志》、《景泰縣誌》、《張掖市志》、《民樂縣誌》、《臨澤縣誌》、《武都縣誌》、《徽縣誌》、《禮縣誌》、《古浪縣誌》、《永昌縣誌》、《渭源縣誌》、《莊浪縣誌》、《崇信縣誌》、《肅南縣誌》。
  1991年底1部:《金昌市志》。
  1995年底6部:《張掖地區志》、《白銀區志》、《平川區志》、《西和縣誌》、《紅古區志》、《碌曲縣誌》。
  斷限在2000年後不續修的有4部。2000年底2部:《隴南地區志》、《漳縣誌》。2002年2部:《武威地區志》、《平涼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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