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環境監察局

甘肅省環境監察局隸屬甘肅省環境保護廳,於2007年3月經甘肅省機構編制委員會“甘機編辦通字[2007]30號文”批准由“甘肅省環境監理所”更名為“甘肅省環境監察局”,共編制人員27名,配備局長一名,副局長兩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甘肅省環境監察局
  • 外文名:Environmental Supervision Bureau of Gansu Province
  • 所屬:甘肅省環境保護廳
  • 時間:2007年3月
  • 別稱:甘肅省環境監理所
甘肅省環境監察局下設辦公室、環境監察一科、環境監察二科、排污費徵收稽查科、信訪和行政處罰科、監控中心六個科室。具體職責:貫徹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政策和規章; 負責環境保護行政處罰工作,依法對轄區內單位或個人執行環境保護法規的情況進行現場監督、檢查;負責主要污染物管理減排的現場核查;負責300MW火電企業排污量與排污費徵收、300MW火電企業國控重點污染源自動監控系統的驗收與有效性審核;受理環境事件公眾舉報,負責生態破壞事件、環境污染事故、糾紛的調查處理和突發性事件的環境應急現場處理工作;負責生態環境、農村環保的執法監察;負責環境監察稽查工作;負責建設項目“三同時”執行情況的現場監察工作;建立企業環境監督員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對污染源自動監控系統的建設、運行和維護等進行檢查;負責環境監察人員的業務培訓;以及承擔上級部門委託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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