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現代農業示範區管理辦法(試行)

甘肅省現代農業示範區管理辦法(試行)為規範和加強全省省級現代農業示範區定製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甘肅省現代農業示範區管理辦法(試行)
  • 地點:甘肅省
  • 分類:管理條例
  • 時間: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三日
通知,管理辦法,

通知

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甘肅省現代農業示範區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甘政辦發〔2011〕241號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關部門,各有關企業:
《甘肅省現代農業示範區管理辦法(試行)》已經省政府同意,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三日

管理辦法

第一條 (以下簡稱“示範區”)建設管理工作,促進示範區健康有序發展,根據《甘肅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推進現代農業示範區建設的意見》(甘政發〔2011〕46號),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現代農業示範區是先進科技轉化、現代裝備套用、多種生產要素聚集、經營管理模式創新、生產與市場對接的樣板,現代農業科技信息的輻射源,新型農民和先進適用技術培訓的基地。通過示範區的引領與輻射,促進全省農業結構調整和農業整體效益提高,對周邊地區農業產業升級和農村經濟發展起到示範與推動作用。
第三條 成立由省政府分管省長任組長,省農牧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國土資源廳、省水利廳、省林業廳、省農業綜合開發辦等省級涉農單位為成員單位的甘肅省現代農業示範區建設管理領導小組,負責省級現代農業示範區認定、考核和管理等重要事項。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農牧廳,具體承擔示範區的申報、評審、認定、檢查、考核等工作。辦公室主任由省農牧廳1名副廳長擔任。
第四條 成立由農業、水利、林業、規劃及投資管理等方面專家組成的示範區專家委員會,負責示範區建設的規劃指導與技術諮詢,參與示範區認定的前期考察、論證、評審及考核等工作。
第五條 通過認定的示範區所在市州、縣市區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示範區的管理以及規劃、方案、規章制度的制定和建設運行監督等工作。
第六條 示範區的申報主體為市州、縣市區政府或省農墾直屬農場。
第七條 示範區可以以市州為單位突出特色,建設跨縣市區的優勢特色農業示範區;也可以以縣市區或省農墾直屬農場為單位整體推進,建設綜合性現代農業示範區。已建農業園區可以作為示範區的核心區或樣板區。擬申報示範區具體應符合以下條件:
1.符合《甘肅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推進現代農業示範區建設的意見》的基本要求;
2.已經納入當地或本系統總體發展規劃;
3.基礎設施配套、服務體系完善、科技水平領先、設施設備先進、產業初具規模;
4.示範區總體規劃設計合理,主導產業明確,區域特色優勢明顯,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對周邊地區有較強的示範作用;
5.當地政府支持,農業社會化服務設施完善,發展環境良好,農民參與積極性高。
第八條 示範區按如下程式申報:
1.根據申報通知要求,由各市州、縣市區、省農墾直屬農場等申報單位向省現代農業示範區建設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申請報告;
2.縣市區和省農墾直屬農場一級申報單位擬申報示範區通過市級現代農業示範區協調管理機構或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省農墾集團公司)初審後,所在市州政府或省農墾集團公司出具同意申報的意見,申報單位向省現代農業示範區建設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提交申請報告。
第九條 示範區按如下程式認定:
1.省現代農業示範區建設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專家進行現場考察,並提出是否可行的初步意見。
2.省現代農業示範區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專家召開評審會,並提出書面評審意見。評審通過後,報省現代農業示範區建設管理領導小組會議審定。
3.通過審定的示範區,在甘肅農業信息網公示,公示期限為7個工作日。
4.經公示無異議的示範區,由省現代農業示範區建設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發文認定。
第十條 申報示範區需提供如下相關材料:
1.市州、縣市區政府或省農墾直屬農場的正式申報檔案;
2.現代農業示範區申報書;
3.現代農業示範區總體規劃;
4.現代農業示範區實施方案;
5.其他相關材料。
第十一條 示範區實行年度工作報告制度。市級農業主管部門每年12月中旬將本年度示範區工作總結等材料報送省現代農業示範區建設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
第十二條 示範區實行情況通報制度。示範區經認定批覆後,省現代農業示範區建設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專家每3年按照《示範區管理細則與指標體系》對示範區建設和運行情況進行考核,對考核情況定期進行通報。
第十三條 示範區實行動態管理制度。對考核不合格的,取消“省級現代農業示範區”資格。
第十四條 示範區實行專項資金扶持制度。經認定批覆的示範區,省級有關部門在建設項目和資金安排時予以傾斜。市州、縣市區政府及相關部門應給予重點資金支持。具體扶持辦法另行制定。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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