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湖北商會

甘肅省湖北商會是在甘肅、湖北兩地政府的關懷支持下,經甘肅省商務廳批准,甘肅省民政廳登記註冊的具有法人資格的社團組織。甘肅省湖北商會是甘鄂兩地政府批准的湖北人在甘肅省的唯一合法商會,於2007年12月20日在蘭州正式掛牌成立。商會成立以來積極參加省內、省外各項招商引資活動,為會員提供多種多樣交流信息,幫助會員簽訂投資意向;參與社會捐贈活動,為汶川地震及舟曲土石流等自然災害地區捐贈;商會還成立了黨支部,黨員定期參加街道社區服務活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甘肅省湖北商會
  • 成立時間:2007年12月20日
  • 理事:34名
  • 常務理事:11名
商會簡介,商會章程,

商會簡介

甘肅省湖北商會是在甘肅、湖北兩地政府的深切關懷支持下,經甘肅省商務廳批准,甘肅省民政廳登記註冊的具有法人資格的社團組織,於2007年12月20日在蘭州正式掛牌成立。商會第一屆理事會擁有理事34名、常務理事11名、副會長12名、常務副會長5名、榮譽會長2名和會長1名。商會設有會員部、商務部、維權部、外聯部、財務部及秘書處。目前,會員企業在房地產開發、醫療衛生、能源化工、建築裝飾、園林綠化、交通物資等多個行業快速發展和壯大,為甘鄂兩地的經濟建設做出了重要貢獻。在擔任甘肅省湖北商會會長四年多的時間裡,帶領在甘的湖北企業發展甘肅經濟建設中做出了巨大的努力,在社會慈善等多種大型活動中做了巨大貢獻。
商會第一屆理事會有理事34名,常務理事15名,副會長12名,常務副會長7名,榮譽會長3名,執行會長和會長各1名。商會設會員部、商務部、維權部、外聯部、財務部及秘書處。
據不完全統計:目前,鄂商在甘投資興辦企業和從商人士近11萬人,分布於甘肅省各地、州(市),涉及房地產開發、醫療衛生、能源化工、建築裝飾、公路建設、文化教育、旅遊開發、園林綠化、交通物資、餐飲娛樂、珠寶首飾、服裝鞋業以及水電、五金、機械、百貨、建材、通訊、茶葉、藥材、種植等各個行業和領域。截止目前,累計興辦各種大小企業600多家,其中包括蘭州實創園區開發有限公司、蘭州友信置業有限公司等房地產知名企業。投資總額近百億元人民幣,上繳稅收上億元,解決就業崗位萬餘個,為甘鄂兩地的經濟建設作出了重要貢獻。
隨著西部大開發的不斷深入,湖北和甘肅兩地經濟交流日益加強。越來越多的湖北籍企業及商界人士紛紛到甘肅投資創業,甘肅省湖北商會套用而生。商會將為企業與政府、企業與企業的溝通合作構築平台;為企業發展中出現的問題排憂解難;為會員提供信息交流、企業管理、專業培訓、法律諮詢、協調關係、解決糾紛等多項服務。它將是聯結企業與政府的橋樑,是促進甘鄂兩地交流合作的紐帶,是展示鄂商整體形象的視窗,是服務企業發展的平台,是所有湖北籍在甘人員的家。
本屆商會以“凝聚精楚商,隴原鑄輝煌”為宗旨,整合在甘楚商資源,相互促進、共謀大計,通過理念創新、服務創新和管理創新,不斷增強商會的凝聚力和影響力,努力打造品牌楚商、文化楚商,創建甘肅省一流商會組織,為西部大開發和促進甘鄂兩地經濟發展和文化交流做出應有的貢獻。

商會章程

(草案)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甘肅省湖北商會是全省中國工商業聯合會會員中非公有制經濟代表人士的組織,是省工商聯(總商會)的骨幹團體。
第二條、商會的宗旨: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鞏固中國共產黨的執政地位。高舉鄧小平理論偉大旗幟,學習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團結全省湖北籍非公有制經濟的優秀代表,建立一支工商聯骨幹隊伍,充分發揮自身優勢和工商聯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的職能作用,當好黨和政府聯繫非公有制經濟代表人士的橋樑和紐帶,當好政府管理非公有制經濟的助手。當好會員合法權益的代表。團結和帶領非公有制經濟界人士,為非公有制經濟的健康發展,和推進兩個文明建設,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做出應有的貢獻。
第三條、商會的組織原則:自願入會,自選領導,自籌經費,自聘人員,自主會務。
商會的會務活動方針:自我服務,自我管理,自我約束,自我教育,自我協調。
商會的一切活動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為根本準則,符合《中國工商業聯合會章程》接受省工商聯的領導。
第四條、商會履行《中國工商業聯合會章程》賦予的各項職能任務,並以下列職能任務為主:
引導會員自覺地把自身企業的發展與國家的發展結合起來,把個人富裕與全體人民的共同富裕結合起來,把遵循市場法則與發揚社會主義道德結合起來,積極參加國家經濟建設推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逐步完善,促進社會全面發展;
發揚自我教育的優良傳統,宣傳、貫徹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加強和改進思想政治工作,推動企業文化建設,提倡愛國、敬業、誠信、守法、奉獻,引導會員樹立社會主義公私觀、信用觀、義利觀和法制觀,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
引導會員弘揚中華民族傳統美德,熱心社會公益事業,積極參與“光彩事業”,致富思源、富而思進、扶危濟困、共同富裕、義利兼顧、德行並重、發展企業、回饋社會;
研究非公有制經濟方面的法規和方針、政策及其貫徹執行情況,通過參政議政,參與全省大政方針的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謀求和維護會員合法權益;
研究會員企業經營和發展的大環境,小氣候,協助會員謀取和把握經營及發展的機遇,探尋迴避風險的對策;
對會員企業面臨的重大問題和重要事項,組織專題研討、共同向省委、省政府進言獻策,與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商交涉,力求快速、妥善解決;
組織會員交流各自企業生產、經營、管理中的經驗,交換企業所需的信息,開展購、銷、融資等互助活動,完善個人思維,擴展信息網路,增強自身素質,推進聯合,共圖發展;
加強會員之間的往來,增進友誼,增強團結,建立抵禦來自各方面違法侵害的同盟;
組織專題研討會、報告會、商業考察、參觀、訪問、展銷等活動,擴大會員企業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協助有關部門辦理會員企業的稅務、規費、審計、法律、治安、技術監督、技術職稱等行政事務和工會、婦女、青年工作;
省委、省政府和省工商聯交辦、委託的有關事項。
會員要求辦理的其它有關事項。
會員
會員條件
凡承認本會章程,履行會員義務的企業、團體和個體經營戶業主,均可提交申請加入本商會。
必須是具有法人資格的私營業主或具有經濟實力的個體經營戶業主,守法經營且經營業績顯著。
必須是潔身自好、作風正派、樂善好施、熱心本會事業,在本地或本行中有威望的優秀代表人士。
入會與退會
本會實行會員入會自願、退會自由的原則。
申請入會要填寫本會會員入會申請表,並由一名以上本會會員介紹,經本會批准並頒發會員證書,即成為本會會員。
會員退會可書面報告本會或由介紹人報告本會,並交回會員證和榮譽牌,本會即取消其會籍。
會員違反本會章程,本會可決定停止或取消其會籍,並向社會公告。
權利與義條
權利:向本會反映意見、建議和要求;對本會工作提出意見和批評;享受本會提供的各項服務;在本會內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要求本會維護其合法權益。
義務:遵守本會章程;參加本會活動;執行本會決議;繳納本會會費;辦理本會交辦的事項。
組織機構
(一) 商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的主要職責是:決定本會的重大事項;審議理事會的報告;選舉理事會;決定其他有關重要事項。
(二) 每屆第一次會員大會由上屆常務理事會負責籌備事項,由大會主席團主持。屆中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由常務理事會召開。
(三) 商會理事會每屆任期三年。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後,理事會是商會的最高領導機關,負責貫徹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決定本會的工作方針、任務、對外代表本會。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兩次。
(四) 商會理事會選舉榮譽會長、會長、執行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正副秘書長、常務理事和理事。在理事會閉會期間,常務理事會行使理事會職權,對理事會負責並報告工作。常務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四次。(榮譽會長指導本會工作、會長領導本會工作、執行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協助會長工作。秘書長主持日常事務、榮譽會長、會長、執行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正副秘書長組成會長會議,研究決定重要事項。)
商會可聘請有關方面的知名人士任名譽會長、名譽副會長和顧問;可聘請經濟工作者、經濟理論工作者、法律工作者和其他有關人士任研究員、特約顧問;可聘省工商在線上關人員為特邀會員,通過選舉擔任副會長、秘書長。聘任和特邀事項由理事會決定或由會長會議決定,提請理事會通過。
商會設辦公室,安排專職工作人員和兼職工作人員,在秘書長領導下,負責辦理本會日常事務和內外聯絡。
第四章 經費
本會經費來源為會員繳納會費,會員和社會捐助。
會員須一次性繳納當年度的年會費。會員不按期交納當年會費,經書面催交仍不繳納者,45天后視為自動退會,其在本會所任職務亦自動辭去。
本會經費主要用於本會開展的業務活動和本會辦公室經費。由本會經費管理委員會管理,建立專門賬戶,專款專用。年度經費收支情況表要報理事會和省工商聯備案,並接受會員監督和省工商聯審計。具體管理制度由理事會通過後執行。
第五章 附則
本章程經會員代表大會通過,並報省工商聯備案後實施。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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