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曲藝家協會

甘肅省曲藝家協會是甘肅曲藝家和曲藝工作者組成的人民團體,是黨聯繫廣大曲藝家和曲藝工作者的橋樑和紐帶,是中國曲藝家協會、甘肅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團體會員。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甘肅省曲藝家協會
  • 地區:甘肅省
  • 簡稱:曲藝家協會
  • 分類:民間組織
機構簡介,協會章程,

機構簡介

甘肅省曲藝家協會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為指導,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堅持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弘揚民族優秀文化,發展和繁榮曲藝藝術,為建設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為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而努力奮鬥。

協會章程

甘肅省曲藝家協會章程
(甘肅省曲藝家協會第二次會員代表大會2000年5月25日修改通過)
總 則
第一條 甘肅省曲藝家協會(以下簡稱本會)是甘肅曲藝家和曲藝工作者組成的人民團體,是黨聯繫廣大曲藝家和曲藝工作者的橋樑和紐帶,是中國曲藝家協會、甘肅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團體會員。甘肅省曲藝家協會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為指導,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堅持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弘揚民族優秀文化,發展和繁榮曲藝藝術,為建設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為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而努力奮鬥。
任 務
第二條 本會鼓勵推動會員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學習黨的文藝方針、政策,提高思想覺悟,努力鑽研業務,加強藝術實踐,大力促進曲藝事業繁榮、發展和革新。
第三條 採取積極措施,鼓勵和組織會員深人生活,積極開展創作活動。鼓勵和組織會員蒐集、整理、研究、革新我省各民族的曲藝藝術,熱情鼓勵創作和演出更多的優秀曲藝作品。
第四條 推動對曲藝理論的研究,組織創作經驗交流和曲藝藝術的觀摩活動,充分發揚藝術民主,提倡題材、體裁、形式和藝術風格的多樣化。
第五條 積極發現和培養曲藝人才,不斷擴大我省的曲藝隊伍,加強對民眾業餘曲藝活動的輔導工作。
第六條 開展國內與國際的藝術交流活動,促進我省曲藝事業的發展。
第七條 加強與政府文化藝術主管機構和其他有關部門和團體的密切合作,共同促進我省曲藝事業的繁榮。
第八條 促進我省各民族曲藝藝術的繁榮和發展,尊重各民族曲藝藝術的傳統和特點,重視培養各民族的曲藝藝術人才。
會 員
第九條 凡贊成本會章程的甘肅和駐甘部隊曲藝作家、表演家、音樂家、曲藝理論家、曲藝活動家、優秀的曲藝藝人,以及藝術教育、編輯、出版工作者等,在曲藝方面做出較大成績,均可申請加入本會。各地、州、市成立的曲藝社團,可以團體會員的身份加入本會。
第+條 凡申請加人本會者,經本會會員介紹,或文藝團體和部門推薦,經本會主席辦公會議審查批准後,即為本會會員。會員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一條 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繳納會費、參加本會組織的活動的義務;有向本會反映人民民眾對曲藝工作的意見和要求的義務;有發現和培養人才、發展會員、對民眾業餘曲藝藝術進行輔導的義務。
第+二條 會員在會內有選舉和被選舉權。有參加本會舉辦的創作、觀摩學習、演出、交流、研究活動的權利。對本會工作有建議和批評的權利。會員創作、表演、研究活動的正當權利和勞動成果受到非法侵犯時,本會依法予以保護。
第十三條 會員若觸及刑律或嚴重違反本會章程,經本會常務理事會討論批准,取消其會員資格。長期不繳會費或已調離曲藝工作單位並長期不從事曲藝活動者,本會通過一定程式勸其退會。
組 織
第十四條 本會以會員代表大會為最高權力機構,民主集中制是本會的組織原則。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五年召開一次,必要時可提前或延期召開。
第+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主席、副主席、理事;由主席提名任命秘書長;由主席、副主席、秘書長組成常務理事會,負責本會的日常工作,並根據需要建立必要的工作機構。
第十七條 本會視需要設名譽職務若干人,由常務理事薈提名聘任。
經 費
第十八條 本會的經費來源:(1)國家撥款;(2)會員會費;(3)會員或其他方面的贊助,以及其它合法收入。
附 則
本章程經省曲協第二次會員代表大會通過生效。修改權屬於下次會員代表大會。解釋權屬本會常務理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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