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志·審判志》是《甘肅省志》第七卷,由甘肅省地方史志編纂委員會、甘肅省審判志編纂委員會編纂,甘肅文化出版1995年12月出版。
基本介紹
- 書名:甘肅省志·審判志
- 類別:地方志
- 出版社:甘肅文化出版社
- 出版時間:1995年12月
- ISBN:7806081720(7-80608-172-0)
- 編纂單位:甘肅省地方史志編纂委員會,甘肅省審判志編纂委員會
- 編纂人員:夏榮生 魏琦 郝玉屏 張克復
- 內容時限:0000-1989
內容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甘肅省志·審判志》上限溯及遠古,下限止於公元1989年。在篇目編排上,以公元1949年為界,分前後兩部分,第一編記述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前歷代審判活動;第二編以後各編記述建國後審判機構沿革、各類案件和司法行政等情況。凡7編,28章,94節,195目,計80萬字。志書有題詞3副,照片31副,尤設少數民族審判(分土司審判、寺院審判、札薩克審判3目)一節,設革命根據地審判機制一章(分蘇維埃時期、抗日戰爭時期、解放戰爭時期、馬錫五審判方式4節),體現了甘肅司法歷史上的民族和革命根據地特點。1999年獲省地方史志優秀成果一等獎。
圖書目錄
封面
甘肅省志第七卷審判志
任建新題
甘肅省地方史志編纂委員會
甘肅省地方史志編纂委員會
甘肅省審判志編纂委員會
甘肅省審判志編纂委員會
《甘肅省志·審判志》審稿人
甘肅省審判志編纂人員名單
總序
序
凡例
題詞
最高人民法院院長任建新為《甘肅省志·審判志》題詞
最高人民法院前任院長鄭天翔為《甘肅省志·審判志》題詞
原省政協主席、省志編委會主任王秉樣為《甘肅省志·審判志》題詞
圖片
封芝琴(劉巧兒原型)與丈夫張柏
毛澤東主席1955年在接見全國司法會議代表時握著馬錫五同志的手說,“馬錫五你來啦!你來啦事情就好辦啦”。
(右下角圖)馬錫五,1945年4月兼任陝甘寧邊區高等法院隴東分庭庭長
原最高法院副院長林準在甘肅視察工作時與省高院、酒泉中院領導及幹警合影
最高法院副院長馬原在白銀市中級法院視察工作
省上領導盧克儉、穆永青、王平出席省高院業餘大學首屆學員畢業典禮
泰國大理院院長沙瓦迪·初滴瓦尼訪問甘肅
原省法院院長秦炳在甘肅省八屆一次人代會上做工作報告(1993.1)
王世文院長在全省中級法院院長座談會上做重要講話(1993·8)
全省中級法院院長座談會的部分代表(1993.8)
漢簡(訴論文書)
秦代鐵桎,桎由兩個半圓形組合而成,環的兩端呈鴨嘴狀,用榫鉚套合,其內貫鉚釘。通長42厘米,環體寬2.4厘米,厚0.6厘米,徑8.5厘米,兩桎環,一桎環上有鐵鎖一把。1977年出土於天水市二十里舖鄉
敦煌壁畫:古代監獄
平涼地區中院審委會在討論案件
武威地區中院召開公判大會
蘭州鐵路中院辦案人員勘察現場
平涼市人民法院宣判罪犯
慶陽地區中院刑事審判庭公開宣判案件
肅南縣人民法院審判人員深入牧區巡迴辦案
全國法院模範李興茂
慶陽地區中院民事審判庭深入農村就地辦案
平涼市人民法院審判法庭開庭
業餘大學學員進行考試
蘭州市中院幹警開展文娛活動
武威地區中院舉辦幹警書法展覽
省法院計算機室
蘭州市城關區人民法院
渭源縣人民法院審判法庭
安西縣川道溝人民法庭辦公用房
金塔縣人民法院
參加《甘肅省志·審判志》志稿評審會的省上領導、省高院、中院院長及撰稿人員
目錄
總述
第一編 甘肅審判史考
第一章 清代以前
第一節 先秦至明
第二節 清
第三節 少數民族審判
第二章 北京政府時期
第一節 秦州軍政府司法活動
第二節 甘肅軍政府審判活動
第三章 南京政府時期
第一節 審判機關
第二節 人事財務
第三節 審判制度
第四節 審判的案件
第四章 革命根據地審判機制
第一節 蘇維埃時期
第二節 抗日戰爭時期
第三節 解放戰爭時期
第四節 馬錫五審判方式
第二編 人民法院機構沿革
第五章 概述
第六章 各級法院
第一節 高級法院
第二節 中級法院
一、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二、天水市中級人民法院
三、白銀市中級人民法院
四、金昌市中級人民法院
五、嘉峪關市人民法院
六、武威地區中級人民法院
七、張掖地區中級人民法院
八、酒泉地區中級人民法院
九、定西地區中級人民法院
十、平涼地區中級人民法院
十一、慶陽地區中級人民法院
十二、隴南地區中級人民法院
十三、臨夏回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
十四、甘南藏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
第三節 基層法院
一、蘭州市基層法院
二、天水市基層法院
三、白銀市基層法院
四、金昌市基層法院
五、武威地區基層法院
六、張掖地區基層法院
七、酒泉地區基層法院
八、定西地區基層法院
九、平涼地區基層法院
十、慶陽地區基層法院
十一、隴南地區基層法院
十二、臨夏回族自治州基層法院
十三、甘南藏族自治州基層法院
第四節 專門法院
一、鐵路法院
二、甘肅省礦區人民法院
三、森林法院
第七章 人民法庭
第一節 專門法庭
第二節 巡迴法庭
第三節 人民法庭
第三編 刑事審判
第八章 概述
第一節 國民經濟恢復時期
第二節 社會主義改造時期
第三節 全面建設社會主義時期
第四節 “文化大革命”時期
第五節 新時期刑事司法
第九章 反革命案件
第一節 案數和罪名
第二節 主要案件
第三節 法律政策
第四節 刑罰
第五節 特赦 寬大釋放
第十章 普通刑事案件
第一節 基本情況
第二節 主要案件
第三節 刑罰
第四節 法律政策
第十一章 經濟犯罪
第一節 審判沿革
第二節 主要案件
第三節 法律政策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頒布前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實施後
第四節 刑罰
第十二章 刑事審判監督
第一節 刑事錯案的改正
第二節 當事人申訴
第三節 法院自行監督
第四節 抗訴再審
第十三章 訴訟程式
第一節 受理案件
第二節 審判許可權
第三節 審判方式
第四節 審判程式
第五節 覆核程式
第六節 審判監督程式
第七節 執行
第四編 民事審判
第十四章 概述
第一節 國民經濟恢復時期
第二節 社會主義改造時期
第三節 社會主義建設時期
第四節 “文化大革命”十年
第五節 新的歷史時期
第十五章 婚姻家庭案件
第一節 普通離婚糾紛
第二節 軍人婚姻糾紛
第三節 少數民族婚姻糾紛
第四節 家庭糾紛
第十六章 財產權益案件
第一節 勞資糾紛
第二節 債務糾紛
第三節 損害賠償糾紛
第四節 土地糾紛
第五節 繼承糾紛
第六節 房屋糾紛
第十七章 智慧財產權、特別類型、涉外案件
第一節 智慧財產權糾紛
第二節 特別類型訴訟
第三節 涉外訴訟
第十八章 訴訟程式
第一節 訴訟程式建設
第二節 訴訟原則
第三節 審判程式
第五編 經濟審判
第十九章 概述
第一節 建立審判機構
第二節 經濟庭收案範圍
第三節 經濟審判的開始
第四節 經濟審判的發展
第二十章 經濟契約案件
第一節 購銷契約糾紛
第二節 借款契約糾紛
第三節 建設工程承包契約糾紛
第四節 加工承攬契約糾紛
第五節 租賃契約糾紛
第六節 運輸契約糾紛
第二十一章 承包 聯營 合夥案件
第一節 農村契約糾紛
第二節 企業契約糾紛
第二十二章 侵損賠償技術契約案件
第一節 侵權損害賠償糾紛
第二節 技術契約糾紛
第六編 行政審判
第二十三章 概述
第一節 受理案件
第二節 審判機構
第三節 適用法律
第二十四章 行政案件
第一節 案件分布
第二節 案件分類
第七編 司法行政
第二十五章 概述
第二十六章 幹部隊伍
第一節 管理
第二節 教育
第三節 獎勵
第二十七章 司法條件
第一節 經費管理
第二節 交通工具
第三節 審判法庭
第四節 法醫技術
第二十八章 統計檔案
第一節 司法統計
第二節 檔案管理
編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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