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甘肅省植物檢疫實施辦法》,《甘肅省森林植物檢疫實施辦法》的決定

甘肅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甘肅省植物檢疫實施辦法》、《甘肅省森林植物檢疫實施辦法》的決定在2005.04.25由甘肅省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甘肅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甘肅省植物檢疫實施辦法》、《甘肅省森林植物檢疫實施辦法》的決定
  • 頒布單位:甘肅省人民政府
  • 頒布時間:2005.04.25
  • 實施時間:2005.04.25
經2005年4月13日省政府第65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公布。
二00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2005年4月13日省政府第65次常務會議決定,1986年6月4日發布的《甘肅省植物檢疫實施辦法》、1987年3月23日發布的《甘肅省森林植物檢疫實施辦法》,從既日起予以廢止。有關農業植物、森林植物的檢疫,按照國務院《植物檢疫條例》的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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