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工業職業技術學院學生聯合會章程

甘肅工業職業技術學院學生聯合會章程,於2004年8月由甘肅工業職業技術學院學生會發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甘肅工業職業技術學院學生聯合會章程
  • 發布機構:甘肅工業職業技術學院學生會
  • 發布時間:二〇〇四年八月
  • 適用範圍:學生組織
章程內容,基本信息,

章程內容

甘肅工業職業技術學院學生聯合會(學生會)章程(修正案)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甘肅工業職業技術學院學生聯合會,是在院黨委領導和院團委的具體指導下進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的學生自己民眾性組織,是廣大學生權利和利益的代表者和維護者,是學院聯繫青年學生的橋樑和紐帶。
第二條:本會堅決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遵守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和培養適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需要的合格人才為目標,求真務實、與時俱進,團結和帶領廣大青年學生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而努力奮鬥。
第三條:本會基本任務
(一)遵循和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四項基本原則,組織開展思想道德建設、學習、科學技術、文化、文藝、體育以及社會實踐、志願者服務等活動,促進學生素質全面發展,引導致青年學生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努力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新一代大學生。
(二)充分發揮學院黨政聯繫青年學生的橋樑與紐帶作用,維護社會和學院的整體利益,深入學生之中,通過各種渠道調查和了解學生的意見、建議及要求。參與涉及學生事務的民主管理,維護青年學生的合法權益。
(三)充分發揮“自我服務、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三自”作用,協助學院解決學生在思想、學習、生活上遇到的實際問題,努力為同學服務。
(四)維護校紀校規,倡導良好的校風。加強學風建設,促進學生之間,學生與老師之間的團結、溝通聯繫,協助學院創造良好的教學秩序和學習生活環境。
第四條:本會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學院的各項規章制度。本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並依據國家法律法規,按照學院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本會章程獨立自主開展工作。
第五條:依據《中華全國學生聯合會章程》和《甘肅省學生聯合會章程》,本會參加中華全國學生聯合會和甘肅省學生聯合會,為其團體成員。
第二章 會員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第六條:凡承認本會章程,在校取得學籍的學生,不分民族、性別、宗教信仰均為本會會員。
第七條:會員的基本權利
(一)有通過本會章程確定的民主程式討論、決定本會的重大事務的權利。
(二)有對本會工作討論、建設、監督和批評的權利。
(三)有參加本會舉辦的各項活動的權利。
(四)在本會各級組織中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五)享受本會組織範圍內的其他權利。
第八條:會員的基本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的決議、完成本會交給的各項任務。
(二)宣傳、執行黨的基本路線、方針、政策和學院的各項規章制度,積極
參加社會實踐和學院的建設,在各項活動中起模範帶頭作用。
(三)發揚社會主義新風尚,努力實施《公民道德建設實施綱要》,維護學院和本會的聲譽。
(四)勇於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勇於改正缺點和錯誤。
(五)按時交納會費。
第三章 學生會代表大會
第九條:學生代表大會是本會的最高權利機關,代表大會每三年召開一次,由上屆學生委員會負責召集,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前或延期舉行。
學生代表大會的代表名額及產生的辦法由學生委員會決定,大會代表通過民主程式選舉產生。
第十條:為了保持工作的連續性,在大會期間上屆學生委員會繼續主持學生會工作,直至新一屆委員會產生為止。
第十一條:學生代表大會的職權
(一)審議和批准上屆學生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二)討論和決定本會的工作方針、任務和有關重大事項。
(三)修改本會章程。
(四)選舉產生新一屆學生委員會。
第四章 學生會
第十二條:學生聯合會是學生代表大會閉幕期間的辦事機構,執行學生代表大會的決議,領導學生委員會的全部工作。
第十三條:學生會由院學生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的委員組成,每屆任期為三年,學生代表大會提前或推遲舉行,委員任期相應改變。
第十四條:學生會委員在職期間的因畢業等原因造成委員會名額短缺時,由原選舉單位通過一定的程式選舉,委員及原單位的監督。
第十五條:學生會設主席1名,副主席若干名。下設辦公室、宣傳、文藝、學習、自律、生活、體育、社團管理、公寓管理、網路等職能部門,各部(室)由部長(主任)及其成員組成。
第十六條:學生會在院團委專職幹部聘請兼職秘書長,具體指導學生會的各項工作。
第十七條:學生會主席負責學生會的全面工作。對外代表甘肅工業職業技術學院學生會,院學生會主席空缺時由常務副主席代行職務,直至通過一定程式選舉出新的主席為止,各職能部門負責相應的具體的工作。
第十八條:學生會行使下列職務
(一)在學生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執行大會決議,決定學生會工作範圍內的有關重大事項。
(二)根據主席、副主席提名,決定學生各部門負責人。
(三)根據工作需要,決定學生會職能機構的組建和撤銷。
(四)決定徵聘學生會成員,解聘學生會失職幹部。
(五)決定徵聘或解聘學生會兼職秘書長。
(六)領導、協調和監督各系(部)學生分會的工作。
(七)負責召開全院學生代表大會,學生會會議和學生會擴大會議。
(八)討論決定應當由學生會決定的其它事項。
第五章 基層組織
第十九條:各系(部)學生會是學生聯合會的基層組織和分支機構,在院學生會的領導和各系(部)團總支的指導下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
第二十條:各系(部)學生會設主席1人,副主席若干人,下設學習、生活、文藝、體育、自律、社團管理、公寓管理、宣傳等職能部門,各部(室)由部長(主任)及其成員組成。
第二十一條:班級委員會是學生委員的基層組織,由全班同學選舉產生,受班主任和學生會的雙重領導。
第二十二條:各系(部)學生會的權利和義務。
(一)定期向學生會匯報工作。
(二)制定各系(部)學生分會工作計畫並做好總結。
(三)充分發揮學院黨政聯繫同學的橋樑、紐帶作用。
(四)定期召開各系(部)學生分會會議和監督院學生會工作。
(五)配合院學生會完成各項任務。
(六)參於討論決定學生會的其它事項。
第二十三條:各系(部)學生分會主席為院學生會委員或候補委員。
第六章 學生會幹部
第二十四條:學生會幹部是學生會工作的骨幹,學生會要按照“德才兼備、品學兼優”的原則選拔學生會幹部。
第二十五條:學生會幹部要作好廣大青年的表率,起到模範和帶頭作用認真履行各項義務,刻苦學習、踏實工作、勇於創新、自覺奉獻,努力做學院放心、學生滿意的優秀學生幹部。
(一)思想進步,認真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擁護黨的領導,堅決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和各項方針政策,積極投身於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的實踐當中。
(二)學習刻苦,帶頭學習科技文化和專業知識,以及現代化管理等知識,不斷提高綜合素質和工作能力。
(三)工作勤奮,有強烈的事業感和責任感,勤于思考、勇於創新,積極主動的開展各項工作。
(四)作風紮實,求真務實、發揚民主、敢想敢做、深入同學,調查研究,全心全意為同學服務。
第二十六條:學生會幹部在任職期間因違犯校紀校規,學生會應本著“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的原則進行批評教育,做出通報批評、警告、留會察看、勸退或開除等處分。因畢業等原因需要辭職時,應寫出書面申請,經學生會全委會討論決定。
第二十七條:學生會幹部無故多次執行學生會決議,連續一月不參加學生會工作者學生會應召開全體委員會按勸退處理。
第二十八條:學生會幹部除享受和覆行會員權利與義務外,應該聽從指揮,服從領導,自覺維護團結。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學生會經費來源主要是會員的交納,接受其它組織或個人的捐款。會費的交納和管理使用辦法由學生會統一制定。
第三十條:本會出席全國及省學聯代表大會,按上級批示產生代表
第三十一條:本章程從學生代表大會通過之日起實施,原學生會章程同時廢止。
第三十二條:本章程解釋權屬於甘肅工業職業技術學院學生會。

基本信息

甘肅工業職業技術學院學生會
二〇〇四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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