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汝來

甘汝來(1684—1739)字耕道,號遜齋,江西奉新人,清朝大臣。康熙五十二年進士,以教習授知縣,補直隸淶水知縣。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甘汝來
  • 出生地江西奉新
  • 出生日期:1684
  • 逝世日期:1739
  • 職業:知縣
甘汝來簡介,方誌記載,生平,

甘汝來簡介

淶水旗丁與民雜居,汝來至,請罷雜派,以火耗補之。禁莊田無故增租易佃。旗丁例不得行笞,汝來請以柳梃約束。三等侍衛畢里克調鷹至淶水,居民家,仆捶民幾斃,訴於汝來。畢里克率其仆閧於縣庭,汝來逮畢里克,械其仆於獄。事聞,下刑部議,奪汝來職,畢里克罰俸,聖祖命奪畢里克職,汝來無罪。汝來自是負循吏名。移知新安縣,鑿白楊淀堤,溉田數千頃。又移知雄縣,懲奸吏,復請罷雜派。

方誌記載

甘汝來(1683-1739),字耕道,一字遜齋,江西奉新縣人,清康熙癸已(公元1713年)科進士,由教習授淶水縣知縣。就任伊始,即免民間雜派銀六千兩,深受人民愛戴。
康熙五十八年(公元1719年)。皇帝侍衛畢里克,率拜唐阿及豪奴數十名至淶水,擅據民居,蹂躪鄉民,村民萬廷荷被毆幾斃。百姓赴縣指控,畢里克竟率眾馳入縣署,大肆咆哮,擾鬧公堂,辱責縣令。甘汝來勃然大怒,嚴厲斥責畢里克,並將畢里克及其黨徒監押於獄。而畢里克餘黨以甘汝來擅拘朝官訴諸康熙,甘被革職押解入京,交由吏、刑、兵三部質審。甘汝來剛直不屈,據理陳訴,後由康熙親自審理此案,將畢里克革職查辦,甘汝來恢復原職。
甘汝來勝訴治所,淶水父老子弟爭奉羊酒,夾道歡呼,京都人士作歌頌記其事,名聲大震。不久,調補新安縣令,尋攝雄縣知事。雍正皇帝即位,升甘為吏部主事,未幾調任廣西太平府知府。先後任左江巡撫、按察使、巡撫、都察院副都御史、直隸霸昌道、廣東布政司,任禮部侍郎。乾隆年間甘任兵部尚書。乾隆四年(1739年)病逝,終年56歲。
甘汝來在任期間肅吏治、振文風、修廢舉墮,厘剔弊竇、除奸懲惡、秉公執法,不畏權勢,一生為官清廉,當時朝野共贊其為一代名臣,死後意無治喪費用,經朝臣具奏,朝廷賜白金千兩,遺官治喪。
生前著有《遜齋詩文奏議全集》、《聖訓廣訓疏義》、《周禮簡注》、《宦跡紀略》,編輯《律例歌》等書行於世。

生平

生於1684年九月十日(10月18日),死於1739年七月二十一日(8月24日)。雍正初,授吏部主事,擢廣西太平府知府,三遷至廣西巡撫。五年,遷都察院左副都御史。汝來為按察使時,李紱為巡撫,奉議州土司羅文剛糾眾阻塘汛,吏請兵捕治,紱與汝來持不許。事聞,世宗命紱、汝來如廣西捕文剛。廣西巡撫韓良輔如雲南,與總督鄂爾泰計事,上令汝來署巡撫。泗城府土司岑映宸所部民相仇,汝來與鄂爾泰、良輔、紱設謀縶映宸,隸其土流官。汝來請於鎮安土府置學官,上以非苗疆急務,責其沽名。又以汝來謝恩疏言曲賜寬容,上詰之曰:“人君持國法,當行直道,曲則不直,汝來語何意?”召還京。六年,良輔獲文剛,汝來坐疏縱奪職,在鹹安宮官學行走。山東巡撫費金吾議濬濟寧、嘉祥、沛縣等處水道,命汝來效力。
九年,起直隸霸昌道。丁母憂,令在任守制。再遷禮部侍郎。高宗即位,議行三年喪,諮於諸大臣,汝來曰:“三年之喪,無貴賤,一也。皇上法堯、舜之道,宜行周、孔之禮,立萬年彝倫之極。”或言二十七月中朝祭大典若有所妨,汝來曰:“墨縗視事,越紼以祭,禮固言之,夫何疑?”乃考載籍,上儀制,援古證今,具有條理。遷兵部尚書,疏言:“廣東海濱微露灘形,民間謂之‘水坦’。漸生青草,謂之‘草坦’。徐成耕壤,謂之‘沙坦’。坦初見,沿海民報圍築者,當先令立標定四至,毋於圍築後爭控。民有田十頃以上,毋許圍築,以杜豪占。即貧民圍築,限五頃。其出工本牛種助他人圍築量取租息者,聽。陸地開墾例六年升科,海田浮脃,當寬至十年。潮大至坦沒,蠲一歲糧。圍毀則免升科原額。”疏入,敕廣東督撫議行。復疏言:“海濱居民單桅船采捕魚蝦,例不輸稅。近聞各海關監督與雙桅船同令領牌納鈔,又閩、廣間貧民有置取魚者,有就埠育鴨者,吏或按埠私徵稅,請通行嚴禁。”從之。
乾隆三年,調吏部尚書,仍兼領兵部,加太子少保。四年七月,汝來方詣廨治事,疾作,遂卒。大學士訥親領吏部,與共治事,親送其喪還第。至門,訥親先入,嫗縫衣於庭,納親謂曰:“傳語夫人,尚書暴薨於廨矣!”嫗愕曰:“汝誰也?”訥親具以告,嫗汪然而泣,始知即汝來妻也。訥親因問有餘貲否,嫗曰:“有。”持囊出所餘俸金,訥親為感泣。奏上,上獎其寒素,賜銀千兩,命吏經紀其喪,謚莊恪。著有《遜齋詩文奏議全集》。
嘉慶間,汝來曾孫紹烈應順天鄉試,以懷挾得罪,仁宗猶念汝來居官持正,宥紹烈,命仍得原名應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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