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比亞共和國憲法

甘比亞共和國憲法1970年4月24日通過。憲法規定,甘比亞是一個主權國家。總統是國家元首和武裝部隊總司令。最高立法機構是眾議院,實行一院制。議員當選總統後,不再是議員。總統有權隨時宣布解散議會。議案由眾議院通過,經總統同意後成為法律。共和國的行政權屬於總統,內閣由總統任命。內閣由副總統和其他部長組成。內閣負責就政府政策問題向總統提建議。

總統任命首席法官,抗訴法院院長、警察總監和審計主任。並可在任何時候宣布全國處於“緊急狀態”。可宣布大赦。副總統是總統在履行職責中的主要助手和眾議院中政府事務的領袖。總統死亡,辭職或不能視事時,由副總統行使總統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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